一德:天水讼卦初六爻辞详解——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译文]不把事情办到底,有小的口舌是非,最终吉样。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译文]不把事情办到底,是争讼的事情不可长期坚持;
虽有小的口舌是非,可以辨别明白。
[辨证]这一爻主要取象于初位。
卦是讼卦,爻是初爻,初六是争讼的初始阶段,只要不坚持把官司长期打下去,虽然小的口舌争执免不了,但最终会吉祥。
永是长,事是诉讼的事端,言是诉讼的口舌是非。
从爻所处的卦象讲,初六所在的下卦坎为耳,前临互离为明,上有九四为正应,
耳朵一听就明明白白,不会长期纠缠下去。
象辞作了提示,“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把永解为长,把事解为讼事。
“虽小有言,其辩明也。”没有是非口舌,就用不着去辩。辩就是有口舌是非。
显然是把“言”讲成必须去辩的原因。
总之,爻辞是说:有争讼的事端,不要长期纠缠;有是非口舌,无大妨害,
最终是好的。
麻烦免不了,要有思想准备,但也不必担心,最后吉祥。
打官司千万不可好勇斗狠,要是办别的事情会半途而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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