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小知识1,高空抛物罪。
刑事小知识1,高空抛物罪。
近日,宝安区某小区又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嫌疑人李某因琐事与家人争吵后将一行李箱丢出窗外,无人员受伤,后警方以涉嫌高空抛物罪依法对李某刑事拘留。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上空的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容易引起社会矛盾纠纷。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正式实施,增加了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法条的制定和使用,避免了以往对高空抛物涉嫌犯罪行为要么不能处罚,要么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太重的情况,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在今年,南山区某酒店住宿的志某因高空扔出座机电话和木桌子,被南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还有光明某街道住房住宿的苏某因多次向窗外抛掷啤酒瓶、垃圾,被光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我市政府各街道和社区极力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性的同时,在大鹏新区某小区花园采用首套高空抛物监控系统,可在10秒内发出报警并完整记录抛物过程。打击高空抛物是一方面,预防高空抛物是更重要的一方面,在此,我们向大家提出呼吁,守护头顶上的安全,需要每个人遵守,从你我做起。无视他人、随意高空抛物,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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