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清缴!最新政策下的计算与缴纳,重点是…

文章导读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这一新政不仅受惠面扩大了,而且优惠力度也比以前大很多。比如:对在职职工总数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真不错!这样的优惠政策确实能减轻企业负担。下面先来了解一下新政策:

98号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01

暂免征收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

02

“实行分档征收”优惠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03

征收标准上限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以广州为例:2018年至2020年残保金下调按2017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即:广州市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2017年征收标准广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的,按其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上述征收标准时,按广州市(除增城区、从化区外)36,292元,增城区30,804元,从化区25,335元的封顶计征残保金。

相信大部分的人看了这一政策文件,还是不清楚新政策下,残保金到底是如何计算的。下面就以广州地区缴纳残保金为例来帮大家解除疑虑。

残保金计算案例及减免方法

1.在职职工在30人以下

案例一

广州市天河区金宏建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在2019年度内向员工发放的工资总额为1,400,000元,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28人。在2019年没有安排残疾人。

1.金宏2019年在职职工人数28人,属于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2019年实际应纳残保金=0元;
2.符合财政部【2019】98号减免规定,免征的残保金不需要账务处理。
注意:免缴≠免申报,记得要申报。
3.政策依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金宏2019年可以享受免征残保金的优惠政策,实际应纳残保金=0元。

2.在职职工在30人以上,有安排残疾人就业

案例二

金宏在2019年度内向员工发放的工资总额为1,900,000元,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38人。在2019年8月份安排了一名二级听力残疾人,跟其签订了1年劳动合同,月工资3,500元并为其购买社保,在2019年11月份该名残疾人因自身原因进行辞职,2020年5月份已进行残疾人年审。

★计算残保金过程如下
计算公式: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残疾人就业安排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所在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按所在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标准计算残保金。)

第一步:
金宏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38*1.5%=0.57人;

第二步:

金宏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3/12)*2=0.5人;

解析:根据(财税〔2015〕72号),金宏2019年9月份安排一名二级听力残疾人,可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进行计算,2019年11月份该名残疾人由于自身原因离职,该名听力残疾人只任职了三个月,按月折算成残疾人就业人数为0.5人。

第三步:

金宏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0.5/38=1.32%>1%;

解析:广东省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安排比例是1.5%,实际金宏安排残疾人1人,安置比例小于1.5%,但是大于1%(实际是1.32%),按照规定实际金宏就只需要按照应纳税额的50%缴纳,相当于减免了50%的费用。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四步:
金宏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1,900,000/38=50,000元>36,292元(广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应以36,292为计税基数;

第五步:

金宏2019年应纳残保金=(0.57-0.5)*36,292*50%=1,270.22元;


金宏2019年实际应纳残保金为1,270.22元。

3.在职职工在30人以上,没安排残疾人就业的

案例三

金宏在2019年度内向员工发放的工资总额为1,900,000元,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38人。在2019年没有安排残疾人。

★计算残保金过程如下

第一步:

金宏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38*1.5%=0.57人;

第二步:
金宏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0人;

第三步:

金宏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1,900,000/38=50,000元>36,292元(广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应以36,292为计税基数;


第四步:

2019年应纳残保金=(0.57-0)*36,292*90%=18,617.80元;

解析:广东省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安排比例是1.5%,实际金宏安排残疾人0人,安置比例小于1%,那实际金宏就按照应纳费额的90%缴纳,相当于减免了10%的费用。

第五步:残保金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18,617.80

贷:银行存款等 18,617.80


金宏2019年实际应纳残保金为18,617.80元。


下面介绍二个减免残保金的方法:
★减免残保金的方法一:控制公司就业人数在30人以下
★筹划思路:金宏可以通过分立、招用非全日制员工、采取劳务派遣用工、聘用在校实习生等方式让企业就业人数不超30人,就可以享受残保金减免的优惠政策。

则:金宏实际应纳残保金=0元

★节约残保金:18,617.80元

★减免残保金的方法二:雇佣残疾员工
★筹划思路:在八月份开始,安排一名二级听力残疾人,跟其签订了1年劳动合同,月工资3,500元并为其购买社保。已进行残疾人年审。

第一步:

金宏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38*1.5%=0.57人;


第二步:

金宏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5/12)*2=0.83人;

解析:根据(财税〔2015〕72号),安排一名二级听力残疾人,可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进行计算。

第三步:

金宏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0.83人>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0.57人,免征残保金。

金宏实际应纳残保金=0元

★节约残保金:18,617.80元

优点:可以减少或减免企业所需缴纳残保金,填补工作岗位空缺。同时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残疾人岗位补贴、超比例安置补贴组成,帮国家减少残疾人就业问题。

缺点企业有可能难以雇佣到符合岗位需求的残疾人,缺乏残疾人员工管理经验,易发生工伤事故,需担心残疾人上下班路上问题等一系列雇佣风险问题。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注意事项:

①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军人证》的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就业【注:就业年龄段指男16-60周岁、女工人16-50周岁,女干部16-55周岁】;
②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③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④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影响残保金计算的因素

1.从业人数

①上年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就业人数总和/12个月)*1.5%;

在实际申报时,“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依据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残疾人就业情况自动产生的,不需自己填写;


②“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指单位在编人员或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如季节工人数为20人,用工时间为3个月,则年平均用工人数为:20×3÷12=5人)。


③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总和/12个月;


④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人数由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双方协商确认,不得重复计算。

2.残保金的计税基数

①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②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以下征收标准执行:广州市(除增城区、从化区外)36292元,增城区30804元,从化区25335元。

③申报表填写方法:申报表第6列“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按“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孰低填写。如填写的平均工资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电子税务局中会出现提示框,提醒缴费人本期税额按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计算,核实无误点“确定”则可继续正常申报。

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
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要求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残保金基数的工资总额,是“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的本年借方发生额之和。

案例四

金宏在2019年度内在职职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年借方发生额1,705,440元,“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年借方发生额194,560元,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38人。广州市(除增城区、从化区外)社会平均工资2倍为36,292元。

①金宏工资总额:1,705,440+194,560=1,900,000元
②金宏人均工资:1,900,000/38=50,000元>广州平均工资36,292元
③金宏残保金的计税基数为:36,292元

广东地区年审及残保金缴纳流程

1.流程图

2.残保金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残保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应向其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3.广东地区如何进行残疾人就业年审?

(一)残疾人就业申报年审时间:

2020年广东省地区残疾人就业年审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至8月31日,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对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申报,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残疾人就业进行年审方法:

1.网上申报:

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www.gdzwfw.gov.cn)

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

http://wsns.gddpf.org.cn/

2.上门申报: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3.申报年审咨询: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热线 12385。

4.广东地区如何进行残保金申报缴费?

(一)残保金申报缴纳时间

广东地区: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残保金。

申报缴费咨询:广东省税务局热线 12366


(二)残保金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http://www.etax-gd.gov.cn)进行办理。

2.上门申报:由用人单位到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写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并缴纳保障金。

(三)其他

1.2018年至2020年底,保障金下调为按2017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其中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2017年征收标准的,可按其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

2.相关政策及附表可登录以下网站进行下载:

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

http://wsns.gddpf.org.cn/NewModules/Help.aspx

②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index.shtml

残保金缴纳注意点

1.按所属期还是申报期享受优惠?

※残保金的申报每个地方都有所不同,有按季度申报的,也有按年度申报的;
①按季度申报,2020年1月份申报2019年第四季度;
按年申报,2020年下半年申报所属期是2019年的残保金。

优惠政策执行期间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那应是按申报期间享受政策呢?还是按税费所属期间享受这个政策?
解析:是按申报期的,在2020年申报2019年残保金就享受,系统是按照申报期来作为享受优惠的期间的。咨询税务总局12366,回复:“为了确保疫情期间合理充分享受优惠,目前口径是按照申报期享受减免的。”
政策依据:《常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申报期)止,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其他地区保障金缴纳时间

其他地区:2020年申报2019年度的残保金,各个地方的征期不一样,如:北京是8-9月,河北是7-9月,福建是1-12月,新疆则是1月、4月、7月、10月(按照季度申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截止到当月的30日、31日,还是15日,每个地方都不一样。


如何来确定当地具体残保金征期时间?
建议登陆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办税日历,官方链接: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calendar/main
选择您企业所在省、市,选择当前及之后的月份查看。

残保金的政策文件

1.残保金的相关政策文件

①《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③《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④《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 12号)

⑤《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办理2019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的通告》

⑥《广东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粤残联〔2020〕17号)

⑦《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

2.附上原文: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现就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二、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财 政 部
  2019年12月31日
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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