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清缴!最新政策下的计算与缴纳,重点是…
98号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01
暂免征收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
02
“实行分档征收”优惠政策
03
征收标准上限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以广州为例:2018年至2020年残保金下调按2017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即:广州市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2017年征收标准广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的,按其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上述征收标准时,按广州市(除增城区、从化区外)36,292元,增城区30,804元,从化区25,335元的封顶计征残保金。
一
残保金计算案例及减免方法
1.在职职工在30人以下
案例一
广州市天河区金宏建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在2019年度内向员工发放的工资总额为1,400,000元,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28人。在2019年没有安排残疾人。
2.在职职工在30人以上,有安排残疾人就业
案例二
金宏在2019年度内向员工发放的工资总额为1,900,000元,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38人。在2019年8月份安排了一名二级听力残疾人,跟其签订了1年劳动合同,月工资3,500元并为其购买社保,在2019年11月份该名残疾人因自身原因进行辞职,2020年5月份已进行残疾人年审。
金宏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3/12)*2=0.5人;
金宏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0.5/38=1.32%>1%;
解析:广东省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安排比例是1.5%,实际金宏安排残疾人1人,安置比例小于1.5%,但是大于1%(实际是1.32%),按照规定实际金宏就只需要按照应纳税额的50%缴纳,相当于减免了50%的费用。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金宏2019年应纳残保金=(0.57-0.5)*36,292*50%=1,270.22元;
3.在职职工在30人以上,没安排残疾人就业的
案例三
金宏在2019年度内向员工发放的工资总额为1,900,000元,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38人。在2019年没有安排残疾人。
★计算残保金过程如下
第一步:
金宏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1,900,000/38=50,000元>36,292元(广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应以36,292为计税基数;
2019年应纳残保金=(0.57-0)*36,292*90%=18,617.80元;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18,617.80
贷:银行存款等 18,617.80
★金宏2019年实际应纳残保金为18,617.80元。
则:金宏实际应纳残保金=0元
★节约残保金:18,617.80元
金宏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38*1.5%=0.57人;
金宏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5/12)*2=0.83人;
金宏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0.83人>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0.57人,免征残保金。
金宏实际应纳残保金=0元
优点:可以减少或减免企业所需缴纳残保金,填补工作岗位空缺。同时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残疾人岗位补贴、超比例安置补贴组成,帮国家减少残疾人就业问题。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注意事项:
二
影响残保金计算的因素:
1.从业人数
①上年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就业人数总和/12个月)*1.5%;
★在实际申报时,“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依据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残疾人就业情况自动产生的,不需自己填写;
②“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指单位在编人员或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如季节工人数为20人,用工时间为3个月,则年平均用工人数为:20×3÷12=5人)。
③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总和/12个月;
④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人数由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双方协商确认,不得重复计算。
2.残保金的计税基数
①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案例四
金宏在2019年度内在职职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年借方发生额1,705,440元,“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年借方发生额194,560元,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38人。广州市(除增城区、从化区外)社会平均工资2倍为36,292元。
三
广东地区年审及残保金缴纳流程
1.流程图
2.残保金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3.广东地区如何进行残疾人就业年审?
★2020年广东省地区残疾人就业年审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至8月31日,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对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申报,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残疾人就业进行年审方法:
1.网上申报:
(http://www.gdzwfw.gov.cn)
2.上门申报: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3.申报年审咨询: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热线 12385。
4.广东地区如何进行残保金申报缴费?
广东地区: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残保金。
★申报缴费咨询:广东省税务局热线 12366
(二)残保金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http://www.etax-gd.gov.cn)进行办理。
2.上门申报:由用人单位到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写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并缴纳保障金。
(三)其他
1.2018年至2020年底,保障金下调为按2017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其中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2017年征收标准的,可按其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
2.相关政策及附表可登录以下网站进行下载:
四
残保金缴纳注意点
1.按所属期还是申报期享受优惠?
2.其他地区保障金缴纳时间
★其他地区:2020年申报2019年度的残保金,各个地方的征期不一样,如:北京是8-9月,河北是7-9月,福建是1-12月,新疆则是1月、4月、7月、10月(按照季度申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截止到当月的30日、31日,还是15日,每个地方都不一样。
五
残保金的政策文件
1.残保金的相关政策文件
①《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③《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④《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 12号)
⑤《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办理2019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的通告》
⑥《广东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粤残联〔2020〕17号)
⑦《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
2.附上原文: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现就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二、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