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诉普法—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条件?
从8月21日开始,我们将推送《佳红说房》系列节目。王佳红律师是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北京市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物业注册管理师,北京市物权法学会成员,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专家成员。 具有10余年房地产专业法律实战经验。曾编著《物权法——以案说法》、《安全置业一百问》,《房不胜防》等著作,多次做客北京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视台、北京交通广播台,长期担任法制日报、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等知名媒体的特聘律师。
大家好,欢迎大家收听《佳红说房》,我是王佳红律师!今天开始,我将和大家分享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相关专题,今天分享的主题是: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成立业主委员会。这里面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双二分之一。
那么,业主人数和业主表决权面积如何确定呢?很多业主都很困惑,不知道小区总共多少人,不知道小区总共多少建筑面积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274号文)第八条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这些文件资料中就包含了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物业管理区域证明等,这些就是业主人数和业主表决权面积的计算依据和标准。
那么,实践中,很多时候开发商不会主动向政府部门提供面积清册和业主名册,在这种情况下:
首先,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可以向政府部门反映,要求政府责令开发商提供;
其次,街道办事处等政府部门也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请求协助提供业主和面积清册;
再次,申请发起业主大会的业主也可以自行扫楼,自己核实业主名单和面积清单,随后进行公示,没有异议的,也可以作为基本数据使用。
关于建筑面积清册,若是开发商和政府都无法提供的,业主可以申请调取小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小区平面图等资料,在这些文件中也可以获取小区业主面积的基本数据。
好,今天的《佳红说房》就到这里,希望今天的主题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感谢大家收听!
专栏作者:王佳红丨排版编辑:隋福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