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问十答!
一、报告发出去,客户要求修改某些内容,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不可能报告发出去一年了,还能答应客户的修改要求吗?可以修改的有效期限?
CNAS-CL01:2018 7.8.8.1 当更改、修订或重新发布已发出报告时,应在报告中清晰标识修改的信息,适当时标注修改的原因。
上述的问题中有一个时间的点,就是报告是一年以前的报告了,准则中也没有明确发出的报告超过了多久就不能再修改,所以这个内容需要实验室在合同评审的时候给予明确的规定,超过了多久就不能再修改。
二、客户在采样单上写总磷采样时未加保存剂/固定剂,可能影响结果的有效性时,报告中应有免责声明吗?
根据《RB/T 214—2017》4.5.21结果说明 e)当客户提供的信息可能影响结果的有效性时,报告或证书中应有免责声明,针对报告中包含的客户提供的信息和数据,实验室应该说明哪些信息和数据时客户提供的,当实验室不负责抽样工作,在报告中应声明结果仅适用于收到的样品,即使实验室负责抽样,如果不能完全说明有代表性,在报告中最好也有免责声明。
三、资质扩项,实验室地址和之前资质认证地址不一致的,提交资料被拒怎么办?
地址变更实验室应在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秘书处,需要进行重新的评审,实验室的环境条件、仪器设备等都有变动,需要对能力进行重新的确认。
四、一般来说计量溯源主要途径是检定和校准,之前我们资质认定评审,有的设备比如仅仅进行前处理的辅助设备,不需要检定和校准,但是需要定期功能性检查,这个算是计量溯源的范围吗?还有期间核查也算是计量溯源的要求吗?
计量溯源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一是具备能力的实验室提供的校准;二是具备能力的标准物质生产者提供并声明计量溯源至SI的有证标准物质的标准值;三是SI 单位的直接复现,并通过直接或间接与国家或国际标准比对来保证。技术上不可能计量溯源到 SI 单位时,实验室应证明可计量溯源至适当的参考对象,如:具备能力的标准物质生产者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的标准值;描述清晰的参考测量程序、规定方法或协议标准的结果,其测量结果满足预期用途,并通过适当比对予以保证。
所以核查不是计量溯源,同样期间核查只是解决仪器设备稳不稳定的问题,也不是计量溯源的要求。
五、扩项提交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是受控的还是非受控的,是否需要签发?
是非受控的,脱离了实验室的控制范围。这里的签发如果理解为手册的发布时的签发,还是需要的,只是不需要加盖受控章。
六、如果实验室检验的项目在CNAS认可的领域范围内,但是依据的检验标准方法未在附表内,这种情况能否出带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或证书?
CNAS-R01:2018《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 5.3.11 实验室签发的带 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若含对结果 解释的内容,应作必要的文字说明,并明确所指的具体规范、标准,以避免客户产生 歧义或误解。
能力完整的表述应包含以下信息:1)检验检测对象2)检验检测对象的项目或参数3)检验检测活动依据的方法(检验依据的法规、标准和规格等)。缺少其中一项就构成描述不完整。
七、检测报告中含有分包项目,报告里设备信息中需要包含分包报告的设备信息吗?
经客户许可,检验检测机构可将分包给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纳入自身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在其报告或证书中应明确标注分包项目,且注明自身有无相应资质认定许可技术能力,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不需要包含仪器设备的信息。
八、标准中没有详细规定的细节能在翻译版本上加上该内容吗?
实验室应确保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方法,除非不合适或不可能做到。必要时,应补充方法使用的细则以确保应用的一致性。如果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或其他公认的规范文本包含了实施实验室活动充分且简明的信息,并便于实验室操作人员使用时,则不需再进行补充或改写为内部程序。对方法中的可选择步骤,可能有必要制定补充文件或细则。所以翻译的时候尊重原著,在使用的时候可以针对相关内容制定作业指导书。
九、新版CNAS-CL01中 “6.2.5实验室应有以下活动的程序,并保存相关记录:b)人员选择”这个应该怎么理解?
根据岗位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职责和条件,通过人员招聘或者内部选拔的方式选择满足条件的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监督合格后可以开展相应工作。
十、人员监督和人员能力监控,有什么区别?
人员监督:新人员,新授权之前,新项目运行。
人员监控:能力和执行文件;必须使用风险分析,建立监控方案;技术复杂性、方法稳定性、人员经验、专业教育、客户现场、工作量、各种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