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台教育惩戒规则!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教育惩戒吗?
最先是广东省出台对违纪学生处罚规定,特别是校园欺凌现象的学生,可以教育批评屡教不改要严肃处理。
有些学生由于家庭娇生惯养的毛病,在家庭学校任性蛮横无理,不听老师好言好语和善意批评,经常打骂欺凌其他学生,违反课堂纪律,影响老师正常教学。在广大教师及教育人士一片呼声中,教育部门出台了可以对学生适当惩戒的办法。那么,现在教师们的心态是否愿意和敢于对学生实施惩戒呢?
首先对教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叫好!这样,以后教师在惩戒违反纪律的学生时,有法可依了!
无论有没有教育惩戒规则,教师或者学校都不愿意用“惩戒”这种手段来教育学生,大部分情况都是迫不得已而为之,但这里面有个“度”的把握!
“惩戒规则”的出台,属无奈之举,但也可以看成“法制化”进程的一步
近些年,经常会在媒体看到这样的报道:
老师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采用“惩戒”手段之后,部分学生家长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教育主管部门为了“息事宁人”,强行要求老师对被惩戒的学生及学生家长道歉。同时,还对这些老师记过或者采取其他处罚手段。
2019年5月,在网络上炒的沸沸扬扬的“五莲二中杨老师事件”就是这样一桩典型的案例。值得庆幸的是,在舆论的压力下,五莲教育局取消了对杨老师不公正的处罚。
类似这样的事件还有很多,虽然有些差别,但反映出来的问题却是一致的:
在学生教育过程中,老师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老师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方法,不仅能达到教育的目的,还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
当老师处罚学生的时候,相关部门能不能给予支持?
当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教师拥有“惩戒”权】,并且将使用惩戒权的条件、尺度明文规定下来后,教师在实行过程中就心里有底了,可以像交警根据交规对违反交通规则的人进行处罚一样,做到有法可依。
教师在日常生活中敢用“教育惩戒”权么?
古时的学堂(私塾)里,会供奉这一把“戒尺”,当学生违反规则的时候,先生会用戒尺进行惩戒,家长只能说“好”;
十几年前,当学生入学的时候,家长还会很客气地和老师说这样一句话:“我把孩子交给您了,您就当自家孩子一样,该打就打,该骂就骂!”
可不知什么时候开始,老师在课堂上碰一下学生就成了“体罚”,然后就是各种各样的“投诉”。如果学校校长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明事理还好说,如果遇到怕事的领导,可能老师就成了“牺牲品”。
所以,老师究竟敢不敢在日常使用“教育惩戒权”,取决于上级领导是否明确表示支持。如果学校领导不支持,即便是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老师们也是不太敢使用这个权力的。
老师也在考虑:如果领导不支持,万一学生家长投诉,倒霉的还是自己。
交警敢于对违规的人员进行处罚,法院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宣判,是因为有国家法律的支持,即便是上级主管部门,也不能随便推翻自己做出的决定!
但是作为一名老师,尤其是职校的一名老师,说实话,我还是有顾虑的,为什么呢?
1.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实施惩戒,学生有时会强势反弹
我们知道,职业学校的学生学习基础大都比较差,他们对学习兴趣并不大,加之处于青春期,逆反心理强且精力充沛,犯错是很经常的事,如果老师强行实施惩戒,有的学生会强势反弹,让老师难以接受。在课堂上,有一个学生玩手机,我警告无效后,就把手机拿过来给了他的班主任,结果学生恼羞成怒,在课堂上就拨打了110报警,你说怎么办?
2.部分学生的家长或非常强势或非常懦弱,不是“护犊子”、就是管不住孩子
在我校,在管理学生时,老师最担心就是学生的家长。遇到强势的家长,即使他的孩子错了,他也不认错,并立场坚定的站在学生一边,让老师无法管理;也有的家长非常懦弱,他们根本管理不了自己了孩子,如遇到这两种情况,都不好处理。
3.当遇到问题时,相关部门首先处理的人是当事老师
近几年,确实出现了一些师生产生矛盾的事,这个时候,即使是学生的错,相关单位也先处理老师,这便让很多老师在管理学生时心存顾虑。如果学生犯了错需要惩戒了,他们真得还需要认真考虑。
4.家长的认可及接受程度(取决于《教育惩戒规则》的普及程度);
5.学校领导的支持力度,毕竟《教育惩戒规则》不像其他法律法规一样规定到位,还存在很多不可控因素,尤其是实施“惩戒权”的条件判定;
6.执行过程中“度”的把握,比如罚抄作业,多少遍在允许范围之内?
7.虽然出台了惩戒的政策,由于长期以来,教师们听到的都是不能体罚学生的教育理念,校长宣讲的案例通报,某某教师惩罚学生受到处分,不能晋级扣发绩效工资评先表模一票否决;网上看到教师罚学生站黑板被派出所所长带走。自己并在实际运用中,不敢严格处分学生,采用吓唬办法,敷衍应对,不闹事就好。
8.虽然有政策,但措施方法不具体比较笼统,不便于教师操作,在度上不好把握,希望有详细的说明具体的指导意见,教师在使用惩戒才大胆、理直气壮。
9.一直以来,家长们呵护孩子,任其发展,突然现在老师惩罚学生,孩子受到委屈,会向家长告状,有家长就会不问清楚事实,也不知道现在政策制度不一样了,就会向教育局举报。教师和学校就是怕家长举报啊!“群众无小事”,凡是有举报,一定要登记在案,及时回复的,校长调查了解情况,老师要讲清事情经过,向上级汇报,就算老师没有问题属于正确处理,这个折腾也不划算,谁愿意找麻烦啊!
教育惩戒是学校惩戒和矫正学生不良行为的必要手段。但在近些年,学生的不良行为,学校老师不敢管,学生家长管不了,学生的不良行为得不到惩戒和矫正,严重地影响了学生的成长。教育部出台的教育惩戒规则十分的及时。
但有规则还不够,落实才关键。学校老师要会用,敢用,至少还得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规则的宣传工作,除了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规则外,还得公布校规班约,使得学校、老师实施惩戒权时,得到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组织全体教师员工知道惩戒的方式和方法,不得滥用惩戒权和过度使用惩戒权。并及时纠正教职员工使用惩戒权的不良行为。
三是也要教育学生,哪些行为必须受到惩戒,以及学校、老师实施惩戒的目的。
同时学校要制定相对固定的校內活动规则,如进餐纪律,室外活动纪律,寝室纪律,课堂教学纪律等。使得学生明白哪些该做,那些不该做,培养学生自律能力,做到少用、不用惩戒权的最好境界。
结束语
《礼记·学记》中有这样一句:“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师道尊严”。
过去大家都信奉“严师出高徒”,将孩子交给老师后,打骂随便,只要孩子能够学到本事。但近十几年来,由于观念的变化,家长们越来越不接受“体罚”这种形式,包括“罚站”或者“罚抄作业”。
加上由于部分家长蛮横不讲理,孩子稍受点“委屈”就上纲上线,使得老师成了“弱者”,以至于当学生“犯浑”的时候,一些老师都不敢管。
白岩松在新闻节目中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老师不敢惩戒,最终受害的只会是学生。”
当学生犯错误 ,而老师不敢管的时候,学生只能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这样,最终受害的反而是这些应该被教育,却没有接受到教育的孩子。
但老师们错了吗?老师为了自保,也没有错!错的是那些孩子的家长!
故此,老师是否会在教育过程中使用“教育惩戒权”,其根本原因不在老师自身,而在于学生家长是否认同学校的管理制度,学校领导是否能够在老师需要支持的时候,给予全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