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最新通知

你可能会问了

用人单位2021年的缴费办法

又是怎样的呢?

来,跟着小布一起了解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流程

(一)用人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二)用人单位通过社保线上线下经办渠道申报人员变动、工资基数等情况。

(三)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将核定缴费金额推送至税务部门。

(四)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金额,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起来看看

用人单位2021年的缴费办法吧!

用人单位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特别提醒

1. 根据川医保规〔2019〕4号文和成医保发〔2019〕30号文规定,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2.根据成医保发〔2020〕26 号文规定,2021年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费率由0.8%调整为0.6%。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率下调的部分(0.2%)调增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

用人单位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特别提醒

1. 用人单位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2. 2021年1月1日起,按四川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分别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和55%核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

3. 2021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分别按上一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和60%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

4. 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发布前,暂时使用2019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69267元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待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发布后,将启用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此期间已申报工资与该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

Q&A

单位离职人员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有变化吗?

答:单位员工离职后,社保经办机构会自动推送离职人员参保信息到税务,离职人员可以直接到税务部门服务大厅、网上缴费渠道选档缴费。

单位1月什么时候批扣?

答:根据税务部门的安排,本月用人单位社保费批量扣款时间为1月19日。社保经办机构会提前将参保单位核定数据统一推送至税务部门。推送前(15日17:00前)核定通知单显示为“未处理”状态,推送后单据状态显示为“在途”。

单位批扣前能否办理人员增减?

答:1月15日社保经办机构推送核定数据到税务部门前,参保单位可在社保大厅办理人员增减业务;也可通过社保网上经办系统撤销单据”(后称“撤单”)后,办理人员增减业务,并重新生成核定通知单。1月15日后,所有单位核定数据将显示为“在途”,不能进行“撤单”处理,人员增减业务仍可正常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已缴2020年12月社保费后,当月又找到工作单位,单位是否可以为其缴纳12月的社保费用?若单位缴费成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交重的费用怎么处理?

答:灵活就业人员已缴费成功后,单位仍可以缴纳该月费用;重复缴费部分需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费。

2020年12月单位银行代扣不成功,2021年1月会累计扣两个月费用吗?

答:税务部门只能代扣单位当月费用,其他月份未成功缴纳的费用请及时通过税务部门其他缴费渠道缴纳。

2020年执行的企业社保费减免政策,今年还有吗?

答: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9号)文件规定,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相关政策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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