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次分配与再分再分再分配”问题》——兼说“第三次分配”

贺   铿

817“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上面这段话很长,应该理解是一句话。是不可以分割的一个完整的意思,因为是“一逗到底”的。但是这几天许多人把焦点集中在“三次分配”上。有怀疑的,有说怪话的,也有正面阐释的。

其实我也有话想说,但是欲言又止。因为“三次分配”概念毕竟是中央重要会议提出来的,担心我说错了会获罪。

我毕竟不是经济学科班出身,政治经济学只是当做基础知识学习过。在我的记忆中,国民收入分配概念于光远的《政治经济学》中只有“初次分配再分配”概念,没有一、二、三次之分。都快60年了,记忆实在是淡忘了。记得初次分配是按生产要素L和K分配的,至于技术和管理,它是融合在L和K之中分配的。

有人说:“一次分配就是工资,由市场主导;

二次分配就是社保,由政府主导;三次分配就是公益,由社会道德驱动”。

我觉得不是这么简单。初次分配再分配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为了坚持按劳分配原则,促进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每个环节都需要政府、法律、道德相互配合。

初次分配中,工人的工资水平怎么确定?先是依据个人的技能知识水平进行聘用,由劳动力市场决定。工资的升降应该有工会(西方)或政府介入。法律(合同法、最低工资法等)起支撑作用。在初次分配中坚持按劳分配是必须的,生产要素都是“劳”,其中的K和融合在K和L中的科学技术,实际上是过去的“劳”的积淀。如何保证按劳分配,需要政府、企业、法律相互配合,也需要以市场和道德为依托。

再分配不大可以用“次”来区分,它是一环扣一环的复杂过程。主要环节是依法征收各种税费,完善社会保障。例如征收“四险一金”建立和补充社会保障资金,向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和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生活和医疗保障。用建设廉租住房的办法向低收入人群提供住房保障。用助学金等办法来支持低收入家庭子女上学。等等。

再分配的主要手段是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和财政转移支付。主要办法是立法,由政府依法实施。我认为再分配不是“政府主导”,是“立法主导”。同时“由社会道德驱动”,没有道德驱动,什么事情都很难办。我们有些人非常自私,对外国的东西是选择性学习、选择性宣传。例如,对美国的所谓“合法避税”学的淋漓尽致,对北欧国家的社会福利津津乐道。但是,对他们的个税率都很高,最高的达58%,却缄口不言。

同时,我不认为“公益”是对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但是,公益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慈善事业在过去和现在都有,都是以建设公共设施和维护为主,最多也只是分配再分配的补充。对促进共同富裕起不了实质性作用。因为它必须受出资人掣肘。例如在旧社会,大家族有“学田”,是用以奖励本族群的学生读书的;在乡贤带动下,建立区域内的“路桥”基金会,是用以资助本区域内修桥补路的。在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家在成功之后也会建立各种基金会,主要目的是塑造“慈善家”形象。无论如何,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民收入再分配”概念,也调节不了收入差距。例如,美国的洛克菲勒基金会,1921年帮助中国建立了北京协和医学院,这是典型的慈善事业。但不能定义为美国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更不是中国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其实除了“公益”,还有个人之间的“赠予”和请人帮忙付报酬等,都属于再分配内容。所以很复杂,很难用“次数”来穷尽。因此我不主张将再分配划分层次。

另外,有人认为,强调“第三次分配”就是要“均贫富”,甚至说是要“杀富济贫”。我觉得完全误解。我们理解本文开头引入的那句长话,应该落脚到“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上。同时要注意到共同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等基本精神。

共同富裕必须以发展经济为前提,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当前,仍应该明确依法保护私有财产。要着力营造发展民营经济的良好市场环境。要提倡勤劳致富,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决不可以动摇发展是硬道理,更不可以动摇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的指导思想。

关于税制建设,我主张优先研究出台有关收入分配的基础性制度,以帮助进一步明确收入分配改革方向。适时出台房产税和遗产税,以鼓励节约自然资源、遏制过度消费和弘扬自我劳动致富之精神。我很赞赏西方的孩子成年之后就应该独立之思想。中国这种管了儿子再管孙子,为儿子创业,为孙子创业的思想实在不可取。

最近有人提出征收“个人货币财产税”建议,我明确反对。因为一是没有这个税种先例;二是不利于鼓励勤劳致富;三是与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精神相悖。而且有“杀富济贫”之嫌。

2021.8.25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