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污染防治九项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已经超额完成

“十三五”期间,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十三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实践到认识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污染防治力度加大,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十三五’这五年是迄今为止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五年,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截至2020年12月下旬,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7%,比“十三五”规划的目标超出2.5个百分点。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8.2%,城市里的“臭水沟”“黑池塘”基本消失;长江流域首次实现劣Ⅴ类水体“清零”,干流首次全部实现Ⅱ类及以上水质。

“十三五”规划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九项约束性指标,在2019年已经有8项提前完成。在环境质量方面是3项,PM2.5未达标城市浓度累计下降23.1%,“十三五”目标是18%;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4.9%,“十三五”目标是70%;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3.4%,“十三五”目标是5%。总量减排方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两累计分别下降22.5%、16.3%、11.5%、11.9%,分别完成了两个15%、两个10%的目标。碳排放强度方面,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了18.2%,“十三五”目标是18%。

到2020年11月份,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5%,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是31微克/立方米,达到了世卫组织第一阶段35微克/立方米的目标值,九项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已经圆满完成、超额完成、全面完成。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生态环境部将以降碳为总抓手,调整优化环境治理模式,加快推动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转变,通过应对气候变化,降低碳排放,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标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基本实现等远景目标,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方向,坚持以降碳为总抓手,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并实现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协同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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