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突然鸣笛 老人倒地身亡 家属索赔34万余元!

苏宁

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行主任

《中国法律年鉴》2020年度

侵权责任法优秀律师

案情

一位老人清早在路边散步时,因为突然受到一声气喇叭的惊吓而倒地身亡。家属认为按喇叭的司机存在重大过错,随即将相关人员告上了法庭,索赔34万余元。
事发时,路人拍摄了一段视频,视频中,老人已经仰卧在地上,陷入昏迷,四周围着很多人。
据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讲述,2018年夏季,72岁的老人张某和妻子石某,从重庆市万州区来到事发地湖北省利川市旅游避暑。7月21日早上8点,老人张某和妻子在吃完早饭后出门散步,当走到一个小区门口时,他们遇到了一个朋友,于是三人便聊起天来。
原告委托代理人 刘剑刚:在路边聊天,聊着聊着突然旁边一个垃圾车起步,按了一声气喇叭。
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在这声刺耳的气喇叭响之后,老人张某竟突然倒在了地上。
原告委托代理人 刘剑刚:立即倒地了,后脑勺着地,后面就打了120。
之后,120到达现场,急救人员发现老人已经出现了呼吸急促、全身抽搐的症状。急救人员一边抢救,一边赶紧将老人转运到距离最近的医院,但最终老人还是因为呼吸循环衰竭、脑出血抢救无效身亡。
事发后,老人的妻子石某了解到,鸣笛驾驶员张某当时受利川市谋道镇村建中心委托去事发道路进行作业。因此石某将驾驶员张某、谋道镇村建中心以及保险公司告到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石某认为,就是由于当时车辆的喇叭超出了寻常的音量,才导致丈夫受惊吓倒地并且死亡,驾驶员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冯纲:现场的证人证言,他们基本能够证明一个事实,就是案件当时的喇叭声很大,喇叭声后,有一个老人应声倒地。这个事实是能够证实的。
但事发后,当地交警部门并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而只是出具了一个情况说明。这份情况说明显示,无法确定喇叭音量分贝,老人的倒地与车辆的喇叭声有无因果关系也无法确定。
来源:央视财经
采访对话
方弘:老人到底是不是因为驾驶员鸣喇叭倒地身亡,连交警都无法确定因果关系,作为法官来或者在法律上又怎么来判断呢?
苏宁律师:其实这也是日常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中经常遇到的一种情形。因为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交警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之后,会根据双方的责任情况以及法律规定,对双方进行判责,一般来说是主责、无责或者全责、自责等等。
但是,有一些极个别的特殊情况,交警根据双方的陈述或者一些客观条件,没有办法划分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交警部门一般会出具一个事故证明书。这个证明书主要的内容就是证明在某时、某地、某人之间发生了一起什么样的事故。但是,因为相应的客观原因导致责任无法划分,当事人可以持这份事故证明书到法院,最终由法院对于双方的责任进行裁决。
方弘:对于本案的法官来说怎么来判断这个老人到底是不是因为驾驶员鸣喇叭倒地身亡的呢?
苏宁律师:交通事故本身是一个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主要考虑的是过错行为,这就要看本案当中驾驶员是否存在相应的过错,如果存在过错,他就要对这个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方弘:对于每一名驾驶员来说,通常情况下按喇叭是行驶在路上每天都会发生的事,这种情况下驾驶员的过错又何来之有?
苏宁律师:驾驶员本身单纯的鸣笛行为是不存在过错的。但是,就本案来说,这个驾驶员的过错在哪里呢?其实我们可以看到报道的内容,法院的法官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之后发现,驾驶员的鸣笛行为是在禁鸣地区操作的,按照法律规定,禁鸣地区是禁止鸣笛的。
 
在这个案件当中,驾驶员的鸣笛行为就违反了相应的法律规定,那么他就存在过错。基于他的这样一个过错行为,最终我们认为他对于损害后果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的。
方弘:其实站在驾驶员的角度,他可能会有很多的不服,虽然他是在禁止鸣笛区进行了鸣笛,但是老人的倒地身亡跟鸣笛之间有关系吗?如果没有什么关系的话,那驾驶员来承担这个责任是不是太冤枉了呢?
苏宁律师:这就要进一步探讨驾驶员本身应该承担多大责任,存在多少过错的问题。这个案子其实是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的,首先发生这个损害后果,肯定具有偶然性。因为从正常的理解或者判断来说,鸣笛声音的大与小应该不会对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太大的损害。
这个案件中,我相信老人的身体条件、身体状况不是特别好,所以在突然间巨大的鸣笛声传来的时候,可能会导致老人受到惊吓,他的心脏或者大脑等脏器部分受到了损害,最终发生了这样的损害后果。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受害者本人的自身条件也是一个很大的因素,就是发生损害后果跟他本人的自身条件有很大的关系。我个人认为即便是驾驶员承担责任,责任也不宜过重。
方弘:法院结合对这起事故的司法鉴定书,认定驾驶员张某的鸣笛行为是老人倒地后死亡的诱发因素,二者具有因果关系,同时也是结合法官到当地调查的情况,司机鸣笛的区域是禁鸣区。认定本次交通事故的损失应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江支公司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认定责任比例为由被告驾驶员张某承担15%、被告谋道镇村建中心承担5%,被告三方共计赔偿15万余元。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
 
其实我们会发现在这个案件当中,因果关系方面是说驾驶员的鸣笛行为是老人倒地的诱发因素,在认定驾驶员要不要承担责任的时候,是不是主要看当事人有没有过错,如果他没有过错,事实上也不用承担责任。就像本案当中这个驾驶员,如果他鸣笛的地方不属于禁鸣区,是不是驾驶员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
苏宁律师:侵权责任法肯定还是要考虑侵权行为本身是否存在过错,如果确实存在过错的话,就其过错程度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这个案件当中驾驶员的鸣笛行为没有发生在禁鸣地区的话,可能这个案件的结果就会是另外一个方向了。
方弘:所以,其实这个案件也并不意味着驾驶员按喇叭就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在非禁鸣区按喇叭,通常情况下都不会有这样的法律风险?
苏宁律师:是这样的。因为现在对于鸣笛的分贝大小,据我了解应该没有特别明确的法律规范规定鸣笛分贝有相应的规则或者是标准。所以,更重要的就是要在禁鸣地区的话,一定要注意不要鸣笛。
 
我觉得归根结底一句话还是依法行事,只要在法律规定的、允许的范围之内,合理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我相信法律风险就会被降到最低。
结语

其实,车辆除了不能在禁鸣区鸣笛以外,在一些特殊的时间有些地方规定比如高考期间、大型会议期间等都禁止鸣笛。除此以外,其他时间和地方是否就可以随意鸣笛了呢?也不是。比如有些车辆夜晚或清晨行驶时大声鸣笛,会吵得居住在马路边的居民睡不好觉,得不到好的休息。在车水马龙、人口密集的繁华街区,车辆鸣笛又产生很大的噪音。因此,除了守法鸣笛以外,我们驾驶员还要注意文明驾车不是必要时刻喇叭不用随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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