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焚书坑儒”?网友:原来被历史老师忽悠了这么多年
秦始皇虽然是千古一帝,他的贡献无可否认——灭六国,统一中国,统一度量衡、钱币、文字,开创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度,但同时他也是一位暴君,“焚书坑儒”就是他暴政的一个代表。经过历史学家研究发现,其实“焚书坑儒”这个说法很值得商榷,因为这个说法并不是很准确,只是后来有人故意炒作而已。
秦始皇时期发生过“焚书”么?发生过,千真万确。发生过“坑儒”么?发生过,也没发生过。为什么要这么说呢?等我们了解完历史上真实发生过的“焚书坑儒”事件,自然也就有答案了。
首先来说“焚书”。
这件事发生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起因是齐国博士淳于越上书秦始皇,反对当时推行的“郡县制”,要求仿照先古时期,实行“分封制”。秦相李斯站出来驳斥,说这是“借古非今”,建议秦始皇禁止“私学”——严禁借用古史来诽谤当时推行的秦律。
这里我们先来简单了解一下“分封制”和“郡县制”:
“分封制”是周朝时期的制度,因为局限于当时的人力、物力、交通等原因,周朝统治者无力控制整个国土,便采取分封诸侯的方法,将土地赏赐给皇室宗亲以及功臣,被分封的诸侯们在享有世袭统治权的同时,也有纳贡,提供兵力、劳役等义务;
“郡县制”则是中央集权制,中央下设置若干郡,郡下设置若干县,秦之后的两千多年里,我国基本都是采用“郡县制”或者相似的制度。相比之下,“郡县制”更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维护统治者们的利益,毕竟秦朝之后实行“分封制”的朝代往往都不太稳定甚至发生诸侯王叛乱,以致于后来的封王大部分都是个“虚名”,只享受待遇,并没有那个地区的实际统治权。
从这些意义上来说“郡县制”明显更为先进,可是秦始皇在这个事情上确实处理得有点“小题大做”了,他经过一系列的“焚书”操作以后,只给人民留下了秦史和一些农、渔、林等技术书籍,将《诗》、《书》等书籍都烧掉了,史载“六艺从此缺焉”!
再来说“坑儒”。
为什么说“坑儒”发生过,也没发生过呢?我们来看应该如何理解这个“儒”字。因为一说“儒”,我们往往立刻就想到了“儒家”,想到了孔孟之道,但是“儒”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为:儒,柔也,术士之称。那么“坑儒”这件事又应该怎么理解呢?
据历史记载,此事发生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当时的背景是秦始皇多年来一直在求仙问药,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他身体不好,一直有病,而且治不好,所以就找了很多方士、术士炼仙丹,求神仙,并且还为此投入了大量的“科研经费”。当时很多方士、术士都趁机来“忽悠”秦始皇,但是时间长了就不好忽悠了,后来越来越多的方士、术士就带着“科研经费”卷款潜逃。《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秦始皇大怒:“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后来就下令抓捕这些方士、术士,并将抓回来的460余人一起活埋了,这就是著名的“坑儒”事件,所以这里面的“儒”其实只是帮秦始皇炼仙丹的方士、术士而已。
“焚书”、“坑儒”这两件事都确实发生过,但是这两件事不论时间、经过、原因等都是没什么关联的,如果将这两件事合在一起叫,很容易让人觉得是一件事情,人们自然而然对其产生的看法也会发生变化。其实“焚书坑儒”是汉以后才提出的说法,因为汉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获得了绝对的话语权,“焚书坑儒”的提法让人有了儒家为了对抗暴秦的统治做出了重大牺牲,众多儒家弟子不惜以身殉教的错觉。只要简单想一想,如果秦始皇真的对“儒家”有这么毁灭性大打击,“坑儒”两年后,也就是从公元前210年秦始皇去世,至公元前202年汉朝建立,短短几年“儒家”怎么可能会发展得这么快,一跃就成了汉朝统治者们的纲领呢?
所以说,我们读历史,决不能为某些表面所蒙蔽,仔细研究,你会发现其中还藏有不少历史真相,“焚书坑儒”就是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