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培 ▏“弯”之闲说
作者 ▏薛培
“弯”,本意是指弯曲、不直、曲折,与“直”相对。如弯路,即指曲折而不直的道路;如果作为动词,则是指使用外力使某种物品变得不直或弯曲,例如,人在俯身的时候腰部就会弯曲,李白有诗“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有时,也指弯曲的地方或弯曲的部分,如转弯抹角、拐个弯就到等等;此外,还有“开、挽”之意,譬如毛泽东主席的《沁园春·雪》即有“一代天骄,只识弯弓射大雕”等等。
起初,我对“弯”一字特别有印象是文革后期,那会儿我还是一个小学生。那时,我们除了看八部样板戏之外,新拍摄的彩色电影就是《渡江侦察记》《难忘的战斗》《青松岭》《决裂》《春苗》等等,由浩然的同名小说改编的农村题材电影《金光大道》《艳阳天》在当时也算是反复看了多遍,除了记忆犹新这些片子中有个正面人物叫“高大泉(全)”之外,就还记得一个落后分子叫“弯弯绕”。
“弯弯绕”具体叫啥名已经完全忘记了,只知道是他的绰号,这人既非“地富反坏右”,也算不上是一个坏人,只是一个多少有点儿自我主见、精于算计、比较自私、吃不得丁点儿亏、好掰道理、不与人同、有些时候喜欢发点儿“bia”言的农民,譬如全大队的农户们都“自觉而大公无私”地上交公粮的时候,他就因为悄悄咪咪地转移藏掖粮食的事儿被人发现而受到大伙儿批评,他辩解道:“要是有人给我家送粮食,我也会说轻巧话!”
虽说“弯弯绕”有这样那样的毛病,但由于这个小人物除了有点儿觉悟不高、不够大气、自私自利、好发一点儿利己而不损人的弦外之音之外并无坏心眼,所作非恶,至多算是“思想比较落后”而已,这个人物形象非常真实而接地气,因此给那一代人留下了深刻印象。现在也有形容一个人说话不直截了当、喜欢曲里拐弯为“弯弯绕”,如:“有话直说,嫑弯弯绕!”
80年代中后期我在成都读大学的时候,有一天骑了一个“除了车铃不响、全身都响”的28圈加重自行车,一路兴高采烈地沿刚修好一环路到狮子山的川师同学那儿去,因为是骑行较快、加上本身刹车有点儿问题、不得已时只能紧急采取“脚刹”的原因,差点儿就与一个逆行的小姆姆撞起。
或许是因为年少脑壳少根弦不懂主动道歉的缘故,加之对方也知自己略有过错,她倒不是特别生气,乜斜着眼很嗲地讥刺了我一句:“哎呀,你个豁豁、弯脚杆!骑那么快搞啥子嘛!板命嗦?!”我晓得吵架没意思,也吵不赢,赶忙说声对不起就离开了。
一路上都在想“豁豁”和“弯脚杆”究竟是啥子意思,估计不会是什么好话!后来跟本地的同学摆起,方明白“豁豁”就是“农豁”,“豁豁”和“弯脚杆”就是指脑瓜子不灵性、很土,是没有见识的乡下人。
过去“弯脚杆”在成都话里是形容乡下人从泥地里走向大马路,因为不能适应所以小腿打不直,其意味是指一个人从小地方走向大都市,因为少见多怪而缺乏城市生活的基本的常识和素养,不能很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和发展。现在在社会交往中已经基本上很难听到这些形容词,一则是时代变换,方言俚语中的老词已经逐渐淡化在人们的记忆中;二则是这些词语本身或多或少带有一种歧视性之感,也必然会逐步被淘汰,目前仅只是偶尔还在相互熟悉的亲朋好友之间戏谑玩笑之用。
尽管我们小时候一直唱的是《我们一定要解放台湾》,但在改革开放之初,大家对海峡对岸的台湾同胞还是带有相当大的好感的,毕竟那会儿他们的经济比我们发达,当局还算是比较清明和亲民,而且他们还说一口比较嗲但软糯好听的普通话,年少时,《外婆的澎湖湾》《兰花草》《南屏晚钟》等台湾“校园民谣”都曾是我们的挚爱。
但自本世纪以来,这种好感度在所有人的心目中就一直在下降,现在网络上很多人指代台湾叫“湾湾”,过去“湾湾”有一种昵称之感,唐代窦弘馀《广谪仙怨》“独望天边初月,蛾眉犹自湾湾”,宋代姜夔《昔游诗》“湾湾无人家,只就芦边宿”,那都是多么的清雅、诗意和唯美!而现在大家叫的“湾湾”,实质就等同于了“弯弯”,虽然发音依然是一样,但意味则有了很大的改变,多少已经有“弯曲之态、歪曲之心、宵小之为”等意,“弯弯”已经是指对方脑回路异于常态,不管是绿营还是蓝营,其所坚持的所谓“一中一台”“不统不独”等所谓“国”策都与“九二共识”大异其趣,既要享受大陆给予的各种福利和好处,又要保留其所谓合法政府甚至是独立出去,不得不说其脑壳是翘的,甚至是跷的或者是硗的,这或许是这个词从亲昵而变幻为不屑的咎由自取之路吧。
此外,“弯”还常用来作为同性恋的代称,其来源于英语中bent(弯曲的),现在则有“变弯、扳弯、掰弯”的意思,本意是指对某一物体施力,使其从直线状态变为非直线状态。但现在也意指性取向出现了问题,即异性恋或双性恋被同性所吸引、诱导、干预并被强制性地进行心理行为改造而转变为同性恋者的意思。
过去,同性恋毕竟是社会中非常小众的一类群体,因为社会公众对其不怎么关注,其合法权益也并未得到充分保障。如果说一个异性恋或双性恋本身自己“变弯”是个性自由而未涉及到他人属于自行抉择的结果的话,那么将一个异性恋或者双性恋“扳弯、掰弯”在法律上则涉及到侵权,虽然过去实践中极少见涉及到这方面的诉讼维权。但是在2015年国家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则将过去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修改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使一直以来猥亵十四至十八周岁男性的法律空白予以了填补,扩大了这个罪的打击范围,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周密了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障范围。
也即是说,“扳弯、掰弯”过去仅仅是一种不当行为,仅仅只会受到社会道德舆论的谴责,那么如今则肯定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其侵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将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