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要:明代丽江木氏土司的崛起与朝廷对木氏家族的扶持有着紧密的关系。然而,站在朝廷的立场,明王朝对木氏土司的支持并不是绝对的,在时间上存在前后的变化,在南、东、北三个空间方向上有着明显差异。对木氏家族扩张过程中朝廷的态度进行重新考量,有助于理解明代在西南边疆地区整体的政治、军事战略构想。作者简介:罗宏,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讲师、师资博士后。本文获第63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2018M633447)。刊于《西北民族论丛》第十九辑。
15世纪中叶,丽江木氏家族开始在康滇间迅速崛起,不仅改变了滇西北和康南地区的政治格局,对当时及后世川、滇、藏交界地带的民族分布及势力消长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任乃强先生对明代木氏土司的勃兴有着很高的评价,将其视为“开辟康滇间地之第一动力”。[1]事实上,有明一代,尤其是第十一世土司木嵚(1442~1485年在位)扩张以前,木氏家族在康滇间的割据势力的力量对比中并没有绝对压倒性的优势,其在滇西北及康南一带的活动主要仰赖于朝廷的支持。明王朝对木氏家族的态度,成为丽江木氏土司自15世纪中叶以后持续向北部康南地区扩张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学界关于明王朝扶植木氏土司的许多观点大多以木氏土司的立场为出发点,显得过于绝对,很少注意到朝廷对丽江木氏的支持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与区别。[2]鉴于此,本文拟对木氏家族扩张过程中朝廷的态度进行重新考量,不及其余。错漏之处,敬请方家指正。洪武年间,丽江土司阿甲阿得(1382~1390年在位)借明军驱逐故元势力,收复云南之机,率众归附,受到朝廷的褒奖。明王朝遂以其为土官知府,镇守滇西北。自洪武十五年(1382)木得(即阿甲阿得)归顺以来,至北伐之前木森在位时期(1438~1441),历经四代,朝廷曾先后三次钦赐“诚心报国”的金带或者金牌予木氏。至木森时代,朝廷又加封其为云南布政使司参政职事之职位。[3]诚如大多数学者所言,这一时期明王朝在云南的统治尚未稳固,因此需要借助丽江土司的力量来平衡云南各方势力,以达成其西南战略。然而,明王朝对于丽江木氏土司并不是一味地扶持。相反,朝廷对木氏家族在滇西北势力的发展一直有所警惕。宣宗时期,兵部奏:“云南丽江军民府千夫长木彰聚众私通西番,劫掠人民财产。请令总兵官黔国公沐晟及石南、四川三司,各委官抚谕,若梗化不服,则发兵执之。”[4]文中木彰的具体身份不是十分明确,但按照木氏土司的家族规定,丽江“官姓木,民姓和”[5],因此木彰必定是木氏家族成员,且至少是当时土司木森三世以内的同堂。可以看出,明初朝廷虽然利用木氏的力量,但对于木氏家族成员“私通西番”的举动却有所戒备,这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朝廷对于土司扩张地盘的敏感。虽然口上晓谕劝导,但已有武力镇压之准备。朝廷此举当是为了防止北方藏人由滇西北进入云南,重蹈唐代吐蕃与南诏联合内侵之覆辙。可以看出,明初四代木氏土司在位时期,朝廷对木氏家族的支持是有限度的。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堡之变后,明王朝逐渐走向衰落。而同时期的丽江地区正在经历自木嵚时期开始的势渐崛起。明王朝与木氏土司力量的消长彼此相继,对于康滇之间的形势变化无疑有着重要的影响。木嵚即位之后,丽江以西北的中甸、维西一带为进攻的重点,对北部地区开始了一场全方位的扩张。从《木氏宦谱》的记载来看,自木嵚至木定三代,木氏家族都“自备马匹、方物,遣人赴京进贡、请诰”[6],并向朝廷上表滇西北战事的相关情况。然而,朝廷对木氏只是按照以往的惯例,封诰命,分别授予太中大夫、中宪大夫,令其世袭土官知府之职。对其女性家族成员的封赐也与以往大体类似。朝廷此时对待木氏家族的态度较之此前,似乎显得平淡,这或许反映出朝廷对木氏的北方扩张持一种观望的态度。至木公(1495~1553年在位)时,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木公在西北方向的用兵取得重大进展。嘉靖八年(1529),木公在中甸建立年各羊脑寨,即木天王府。[7]后者成为丽江向康南地区扩展的一个堡垒和基地。嘉靖二十七年和二十八年,木氏又在两场大规模的战役中取得了对古宗的决定性胜利。[8]土司木公的上述行动得到了明王朝的褒奖。朝廷除了按例授予木公“中宪大夫”之职衔外,另嘉赐“辑宁边境”四字。[9]朝廷封赐的加重表达了对木氏军事行动的认同。木公对此也极为看重,曾以《嘉靖恩赐“辑宁边境”四字》为题,赋诗一首。诗曰:“辑宁边境自天来,跪捧黄章向北开。金画滚龙蟠御字,玉音玺篆焕云雷。”[10]诗中流露出木公的受宠若惊之感,同时也表达了木氏对明王朝的忠诚。木公的欣喜从侧面反映出朝廷对于这一时期木氏军事行动态度较之以往已经发生了变化,并且朝着有利于丽江的方向转变。木公时期可以说是明王朝对木氏扩张行动态度的一个转折点。自此之后,朝廷对于木氏愈加重视,对其拓地的军事行动也盛赞如许,尤其是明朝后期的嘉靖、万历年间,对木氏土司更是倚重有加。木氏家族的扩张呈现出强烈的地域性特点。从空间上看,明代中后期朝廷对木氏扩张方向上的态度也有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南向的防范、东向的限制以及北向的纵容和支持三个方面。明王朝态度的不同与其在西南一带的军政设置有密切关系。明代,朝廷以木氏世代镇守云南,但当时朝廷所能控制的区域面积并不大,且主要集中于云南中部一带。晚明学人张萱在其《西园闻见录》一书中记载:“今云南、楚雄、临安、大理等府设置如内陆,而更以元江、永昌之外麓川、车里等处为西南夷,亦犹汉时自成都而视滇池也。”[11]清人刘昆的《南中杂说》一书也提到:“明朝旧制,两迤列郡二十有一,然流官分治不过云南、大理、曲靖、临安、楚雄、澄江而已,余皆土司归命,而授之号,曰土府。”[12]可以看出,明王朝在云南的统治力量主要集中在以云南府(今昆明)为中心的云南腹心地区,其中云南、楚雄、曲靖、临安、大理等为主要的几个区域。朝廷在这些地区设置军卫、派遣流官进行直接的统治和管理,而这些地区是明王朝在云南的统治核心。大理在云南府境西北方向,是南诏和大理政权的统治中心。清初学者顾炎武在论及云南山川形势时称,云南“北以鹤庆为关”。[13]鹤庆即属大理,是滇西地区拱卫云南腹心地区的屏障。洪武十五年朝廷置大理府,属云南布政使司。为了加强大理一地的军事防卫,洪武十七年又在大理府境设大理卫,隶属云南都司,并以大理卫下辖两个千户所屯戍鹤庆。明末明王朝此举的目的十分明确,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控驭鹤庆地方土官,威慑滇西北的丽江木氏政权,并且防范北方藏人顺江而下。除了在军事上防范丽江,朝廷在经济方面也对木氏采取诸种限制。如明神宗万历十七年(1589)二月,云南抚按萧彦等上疏:“丽江不得市剑川界内夷田、民田。”[14]剑川位于丽江以南,隶鹤庆府。由此可见,朝廷对木氏家族的南下一直有所警觉,甚至连土地买卖这类的商业行为也明令禁止。因此,有明一代,除了随明军征伐云南各地外,木氏的势力一直在大理以北盘踞,并不曾往南下发展。有明一代,除了丽江地区之外,东部香水一带的永宁、盐井等地均为麽些人的聚居区。这些地区在文化上同丽江麽些存在亲缘关系。永宁初属北胜府,其后分别改隶鹤庆府、澜沧军民卫。至永乐四年(1406)升为永宁府,属云南布政使司,下辖剌次和、革甸、香罗甸、瓦鲁之四长官司。盐井地方的行政建置也屡有变动,至洪武二十六年设盐井军民卫,隶四川都司,次年又改属四川行都指挥使司。盐井卫下辖的前、后、左、右、中五所,朝廷又以当地土司为土官进行管理。丽江土司辖境初不与两地相接。洪武年间,因盐井卫左所土官贾哈喇叛乱,犯北胜、蒗蕖等地,丽江木氏土司曾随都督冯诚、何福等多次出征。永乐以后,木氏势强,吞并了宝山、巨津二州。[15]其后,丽江与永宁、盐井诸土官之间逐渐开始了围绕各自利益而展开争夺。正统年间,盐井等地土官因“其地密迩丽江,故数以侵渔为辞”。[16]至正德末年,木氏土司兵至香水等地,盐井卫“左所土千户,地与丽江、永宁二府为邻,丽江土官木氏每来侵之,土地夷民失其半”[17]。其后,木氏土司侵占盐井地方的情况在日益加剧。面对木氏的屡屡进攻,盐井所属五千户所“为所蚕食,不克自振,惟日事强免害而已”。[18]而对于永宁一带,丽江土司的进攻自木嵚时代以后就持续不断。天顺六年(1462),木嵚得胜泸沽湖一带的剌宝鲁普瓦寨。[19]嘉靖八年至二十四年(1529~1545),木公先后攻克永宁大海寨、香水胜新和天宝等寨。[20]明神宗万历十年、十二年、十六年,永宁等地方势力会同盐井五所土司,屡次向丽江所属鼠罗、香水等地发起进攻,丽江土司木旺多次领兵击退。[21]可以看出,木氏与永宁、盐井土官的较量并不仅仅限于泸沽湖周边地区,双方在北部的鼠罗一带亦有攻伐。从整体情况来看,各方对于村寨的争夺屡有反复,而木氏略占上风。对于丽江土司向永宁、盐井一路的扩张,明王朝一直有所警惕。正统年间,曾因盐井土官地方为木氏侵占,朝廷令云南地方勘察各方地界,以平息地方动乱。但是各方矛盾仍未化解,反而愈演愈烈。嘉靖年间,丽江土司木公又因“云南永宁府王土舍阿和与四川盐井卫土官千户剌马仁攘夺村寨”而卷入其中,“相仇杀者数年,屡经会勘未决”。[22]十四年,朝廷命“镇守总兵官黔国公沐绍勋同两省巡抚胡训、潘鉴,巡按董珊、邹尧臣,各督官勘处始定,地方以宁”[23]。明王朝此次的勘定地方,规模很大,召集了云南、四川两省三司各文武官员,以及丽江土司木公、左所土官剌马仁、前所土官阿查、永宁土官阿和及各地方头目等,详查历年文书、图志,最后形成了一份正式的文件,即《两省会勘夷情录》[24]。这份文件“申明旧制,土官不得备兵仇杀”,[25]并将各方的辖境具体到了村寨一级,使得地方动乱暂时得到平息,使得永宁、盐井一带的地方势力格局得到了重新整合。可以看出,上述两次事件中,明王朝对木氏向盐井地方的扩张都积极出面加以制止,并没有因偏袒木氏土司而采取一种放任的态度。自此之后,木氏东进的步伐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明王朝之所以限制木氏土司的东进,与其在西南地区“以夷攻夷”的施政策略有关。一方面,明王朝要利用木氏在滇西北的力量,防御北方藏人的南下;另一方面,朝廷积极利用和平衡永宁、盐井一带的地方势力,借地方的构乱,限制木氏的东向扩张。因此,终明之世,木氏家族的势力始终没有越过永宁、盐井一带。相较之下,木氏在西北你那、照可及北方巴托等地的军事行动远比东部鼠罗和香水一带来得顺利,这与朝廷的态度有着密切的关系。明王朝对丽江土司北扩的立场,与前面两者不同。朝廷在木氏家族北向的军事行动方面,基本采取一种默许的态度。明王朝的这种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明王朝“以夷攻夷”的西南治边策略。洪武年间,礼部主事高惟善在长河西之行归来之后上奏朝廷,提出:“以蛮夷攻蛮夷,诚制边之善道。”[26]因此,朝廷在西南民族地区多采用这一施政方针。明初,康滇地区的藏人顺江而下,劫掠滇西北诸寨。朝廷遂以丽江木氏“囤石门,镇御蕃鞑”,[27]以防重蹈唐代吐蕃南下云南,联合南诏攻掠内陆之覆辙。明王朝的这一举措收到了很好的政治效果,正如万历年间云南巡按宋兴祖所言:“太祖高皇帝令木氏世知府事,守石门以绝西域,守铁桥以断土番。国家自有云南以来,免西戎之患者,皆该府藩蔽之力也。”[28]第二,康南的形势。丽江以北的康南地区是明王朝统治的薄弱环节。明初,朝廷的地方行政和军卫设置主要集中在康北地区。明王朝在康南一带的统治甚为薄弱。洪武年间,长河西土司因建昌一带月鲁帖木儿叛乱,不向朝廷入贡,引起朱元璋的不满。[29]明王朝苦于这种形势,因此需要一股力量协助控制这一区域。明中期以后,朝廷将精力集中于北方蒙古的南下,无暇顾及西南,加之“以夷攻夷”思想的指导,遂对木氏家族更加倚重。第三,木氏土司的忠诚及其区位优势。明代,朝廷和木氏土司之间存在一种比较微妙的互动关系:一方面,明王朝对木氏的崛兴及其扩张有所警惕,但在康滇的治理问题上又不得不倚靠后者;另一方面,木氏家族为了获得来自朝廷的支持,一直对明王朝保持着忠诚的态度,这一点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明王朝的紧张心理,因此常常为朝廷所称道。洪武年间,土司阿甲阿得率众归附,朝廷“凡有征调征讨,皆在行间”[30]。其后,又多输饷银,以示其忠诚。《滇志》云:“盖天生木氏御西戎为中国臣,木氏世守臣节而顺天道,宜其长世。此并可为诸夷有土有官者告也。”[31]对于木氏的忠顺,任乃强先生也有评论,称:“木氏虽建大国于康滇间,称为天王,实未背明,亦未建有国号。其对中国,仍称土府,甚恭顺。屏蔽吐蕃,捍卫滇南,木氏镇滇,深倚畀之。”[32]木氏土司除了对明王朝表示忠诚之外,其所处的优越的战略位置亦被朝廷看重。对于丽江的地理概貌和战略地位,天启《滇志》有很好的概括:“雪销春水,遥连西蜀之偏;鳞次碉房,直接吐蕃之宇。语天堑则金沙、黑水,论地利则铁桥、石门。荒服裔夷,于焉树塞;西方佛地,是为通衢。土司之富,国家无所利焉;自守之虏,门户借之扃矣。”[33]丽江形胜险要,毗邻康南地区,扼通康要路,是云南西北连接西藏的门户。《滇系》亦云:丽江“府南屏大理,北拒吐蕃,为西北之要冲”[34]。明末清初学者顾炎武在论及云南山川形势时,更是将丽江视作云南三处要害地之一。[35]明王朝对丽江土司的扶持在明初即有所体现。此后,在木氏土司北扩这一问题上,朝廷或者默许,或者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不干涉木氏吞并地方土司的行为。明初,朝廷在丽江府北部设有通安、巨津二州。两州起初虽为土知州,但其后亦有流官设置。明代徐霞客曾游历丽江一带,他在《滇游日记》中称:“故通安诸州守,从天朝选至,皆驻省中,无有入此门者。”[36]至于巨津州,明初因故土官知州阿奴阿聪叛乱,木初领兵平定之后,朝廷始设流官。但流官“不入其地,俸入取给于土府,人民服属于木氏”。[37]其后,木氏家族势力渐强,逐渐吞并了两州。而在今天中甸和小中甸地区,永乐四年,明王朝曾分别“设镇道、杨塘二安抚司,隶云南都司。其地属西蕃与丽江府接境”。[38]另据《木氏宦谱》的记载,与上述二安抚司的设置几乎同时,丽江土司木初曾“奉总兵官西平侯沐惠襄公明文,同锦衣卫镇抚司指挥使朱程前往”维西一带,开设剌何场和你那二长官司,并且催令当地土官赴京朝贡。[39]但是,根据后来的历史变化,以上四土司辖地均因木氏北向的军事征服而被兼并,而在此过程中,明王朝始终未发一言。其二,赈恤地方灾情,以增强丽江防御能力。康滇地区,生态环境脆弱,时常各种自然灾害频发。永乐年间,丽江即先后发生过两次饥荒。为了巩固丽江木氏土司在抵御藏人南下中的军事堡垒作用,明王朝多次下令赈恤丽江灾民。永乐六年三月,朝廷“赈云南丽江军民府饥民一千三百余户,麦三千一百八十石”。[40]永乐十年十一月,户部又以丽江通安州民饥,“请以所贮课程小麦赈给”。[41]成化十六年(1480)八月,据云南镇守总兵官等奏,丽江北部的巨津州又发生山体断裂,阻塞金沙江,致使两岸农作物被泛滥的江水淹没。对此,朝廷又下令“云南诸司严加修省,抚恤军民,整饬边备,以弭灾异”。[42]朝廷关心、赈济两州灾情,实为对木氏的一种补给。其三,对木氏的军事扩张,由默许转为支持。木氏的北扩始于木嵚统治时期。如前所述,从木嵚至木定三代,朝廷仍以往常惯例封赐木氏,对其征伐地方的行为一直不予过问。至木公时期,丽江土司北伐的军事行动取得重大进展,朝廷此时则一改之前的平淡态度,转而公开对其表示支持。泰昌元年(1620)十二月,朝廷“录丽江土知府木增御寇拓土之功,赏银二十两、纻丝二表里,其子懿及舍目等各赏银有差”[43]。由此可以看出,此时朝廷对于木氏的“拓土”行为,非但不认为是扰害地方,反而将其视为有功于朝廷。明王朝此时对于木氏的态度达到了一种极致。明王朝对于木氏北扩的纵容,使得丽江的北向的军事行动有恃无恐。木氏家族的军事行动也常常以“世忠圣主宁边境”之辞等为旗号,[44]逐步向北推进。纵观整个明代,康滇一带的战事大多发生在澜沧江、怒江、金沙江等几路向北或西北的地方,[45]这也说明丽江北部的康南一带是当时木氏主要进攻的地区。木氏土司每每攻克一地之后,必上奏朝廷,“以内附上闻”。[46]从这一点来看,在北向的军事扩张问题上,明王朝与木氏之间始终保持一种心照不宣的默契。朝廷对木氏家族的扶植因时、因地的不同而存在很大的差异,并且是有条件和有限度的。从时间上看,朝廷对木氏家族的态度变化大致经历了三个不同的时期,既由木得至木森时期(1382~1441)的谨慎支持,转变为木嵚至木定三代(1442~1526)的观望,到木公(1527年至明末)以后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从空间上看,明王朝支持木氏土司北向的拓地行动,对其南下活动一直严加防范。在东部,朝廷则多以调停者的身份,借处理丽江与永宁、盐源一带地方土司的摩擦为由,限制木氏的扩张。丽江土司在康滇间的军事活动,从扩张的成果来看一直都处于朝廷的掌控之中,是明王朝开拓西南边疆的一个组成部分。有明一代,朝廷在西南的大力开拓,新立贵州,平定播州、麓川的地方叛乱,移民戍边,改土归流,以前所未有之势,将中央王朝的势力推及至西南边疆地区。木氏家族巧妙地将自身势力的崛起置于明王朝“以夷攻夷”的掩护之下,对康区及川、滇、藏一带的政治、民族、宗教格局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木氏每攻占一个地方,往往差令其地方头目赴京朝贡。②朝廷也因此凭借其力量,在原本控制力量薄弱的康南一带,通过一种间接的方式,实现了对这些化外之地的统治。
[1] 任乃强:《西康图经·民俗篇》,新亚细亚学会,1934,第331页。
[2] 参见郭大烈、和志武:《纳西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94,第271~275页;潘发生:《丽江木氏土司向康藏扩充势力始末》,《西藏研究》1999年第2期;伍莉、万永林:《良性互动的君臣关系——明代丽江土官木氏与中央王朝关系研究》,《思想战线》2006年第2期。
[3]《木氏宦谱》,《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一),民族出版社,2009,第83~85页。
[4]《明实录·宣宗实录》卷10,洪熙元年十月丙寅。
[5] (明)徐弘祖著,朱惠荣校注:《徐霞客游记校注》,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第939页。
[6]《木氏宦谱》,《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一),第85~86页。
[7]《木氏宦谱》,《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二),第100页。
[8] 参见(明)木高:《大功大胜克捷记》,《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二),第295页。
[9]《木氏宦谱》,《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一),第100页。
[10](明)木公:《嘉靖恩赐“辑宁边境”四字》,赵银棠辑注:《纳西族诗选》,云南民族出版社,1985,第16页。
[11](明)张萱:《西园闻见录(九)》卷66,文海出版社,民国排印本,1984,第4915~4916页。
[12](清)刘昆:《南中杂说》,商务印书馆,1936,第4~5页。
[13](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31册,上海涵芬楼影印,昆山图书馆藏稿本,第1页。
[14]《明实录·神宗实录》卷208,万历十七年二月壬辰。
[15]方国瑜:《纳西族的渊源、迁徙和分布》,《方国瑜文集》第4辑,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第17页。
[16](明)刘文征:《滇志》,云南教育出版社,1991,第1085页。
[17](明)曹学佺:《蜀中广记》卷34,盐井卫十千户,钦定四库全书刻本。
[18](明)曹学佺:《蜀中广记》卷34,盐井卫十千户,钦定四库全书刻本。
[19]《木氏宦谱》,《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一),第85、99页。
[20]《木氏宦谱》,《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一),第87页。
[21]《木氏宦谱》,《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一),第88页。
[22]《明实录·世宗实录》卷177,嘉靖十四年七月己卯。
[23]《明实录·世宗实录》卷177,嘉靖十四年七月己卯。
[24] 文件详细内容,可参见周汝诚编:《纳西族史料编年》,《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二),第227~229页。
[25]《明实录·世宗实录》卷177,嘉靖十四年七月己卯。
[26]《明实录·太祖实录》卷188,洪武二十一年二月壬戌。
[27] 转引自周汝诚编:《纳西族史料编年》,《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二),第213页。
[28]《明实录·神宗实录》卷388,万历三十一年九月戊午。
[29]《明实录·太祖实录》卷251,洪武三十年三月癸亥。
[30](清)毛奇龄:《蛮司合志》卷10《云南三》,会稽徐氏铸学斋,光绪十六年刻本。
[31](明)刘文征:《滇志》,第1085页。
[32] 任乃强:《西康图经·民俗篇》,第315页。
[33](明)刘文征:《滇志》,第70页。
[34](清)师范:《滇系·疆域上》,云南通志局,光绪十三年刻本,第27页。
[35](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31册,第1页。
[36](明)徐弘祖著,朱惠荣校注:《徐霞客游记校注》,第325页。
[37](明)刘文征:《滇志》,第1085页。
[38]《明实录·太宗实录》卷4,永乐四年三月辛未。
[39]《木氏宦谱》,《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一),第84页。
[40]《明实录·太宗实录》卷77,永乐六年三月壬戌。
[41]《明实录·太宗实录》卷134,永乐十年十一月庚寅。
[42]《明实录·宪宗实录》卷206,成化十六年八月乙卯。
[43]《明实录·熹宗实录》卷4,泰昌元年十二月壬戌。
[44](明)木公:《太平歌》,转引自《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二),第231页。
[45] 谢祺:《隋唐至清代康区道路交通格局的演变》,硕士学位论文,四川大学,2013,第107页。
[46](清)余庆远:《维西见闻纪》,商务印书馆,1936,第1页。
[47] 如万历四十七年,木氏土司命巴托五部当差赴京进贡。参见《木氏宦谱》,周汝诚编:《纳西族史料编年》,《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一),第231、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