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写论证有效性分析真题2017(第4期)

56、论证有效性分析:分析下述论证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选择若干要点,写一篇600字左右的文章,对该论证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论。(论证有效性分析的一般要点是:概念特别是核心概念的界定和使用是否准确并前后一致,有无各种明显的逻辑错误,论证的论据是否成立并支持结论,结论成立的条件是否充分等等。)

如果我们把古代荀子、商鞅、韩飞等人的一些主张归纳起来,可以得出如下一套理论:人的本性是"好荣恶辱,好利恶害"的,所以人们都会追求奖赏,逃避刑罚。因此拥有足够权力的国君只要利用赏罚就可以把臣民治理好了。

既然人的本性是好利恶害的,那么在选拔官员,既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去寻求那些不求私利的廉洁之士,因为世界上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人。廉政建设的关键其实只在于任用官员之后有效地防止他们以权谋私。

怎样防止官员以权谋私呢?国君通常依靠设置监察官的方法,这种方法其实是不合理的。因为监察官也是人,也是好利恶害的,所以依靠监察官去制止其他官吏以权谋私,就是让一部分以权谋私者去制止另一部分人以权谋私。结果只能使他们共谋私利。

既然依靠设置监察官的方法不合理,那么依靠什么呢?可以利用赏罚的方法来促使臣民去监督,谁揭发官员的以权谋私,就奖赏谁,谁不揭发官员的以权谋私就惩罚谁,臣民出于好利恶喜的本性就会掲发官员的以权谋私。

我们先看几篇论证有效性分析:

第1篇是某同学习作

 利用赏罚可以治理好臣民吗?  

材料从人的本性是好荣恶辱,好利无害的分析,得出国君只要利用赏罚便能把臣民治理好的结论。但在其论证过程存在诸多不多之处,现分析如下:

首先,作者把古代荀子等人的一些主张归纳得出:人的本性是好荣恶辱的。再由此推出利用赏罚就能治理好臣民。这是值得商榷的,荀子、商鞅等人的思想只是古代各种治国思想中的一种,并不具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特质,所以没有理由要根据他们的思想来治国。

其次,人的本性不等同于人的行为。即使人的本性是好利恶害的,但由于后天教育的熏陶,法律法规的约束和道德伦理的约束,人的行为未必都是好利恶害的,因此不求私利和不以权谋私的廉洁之士可能是存在的。所以不能由好利恶害的本性,推出不存在廉洁之仕。

再次,共谋私利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如共同的利益,若检察官和以权谋私者没有共同的利益,那么检察官未必共谋私利,可能检察官恪尽职守揭发谋私行为。材料说只能使他们共谋私利过于绝对。因此不能由人的本性推出设置检查官是不合理的。

最后,揭发官员以权谋私的行为必须建立在臣民已经掌握以权谋私的事实基础上,然而以权谋私难以被臣民了解,即使了解,臣民可能因其他的利益不去揭发。这样,利用赏罚了促使臣民监督未必能达到材料所提的效果。

由于材料分析过程中存在以上逻辑漏洞,其国君只要利用赏罚就可以治理好臣民的结论难以令人信服。

整体来看,结构分明,段落层次清晰,条理性很强,但部分段落论述有突出问题。

失误在于:

(1)“其次”、“再次”和“最后”,这三个基本段,给人的感觉,和原材料无关。

尽管是作者从材料中引出、总结的观点,但注意这三段皆无“主语”。

且分析过程,已脱离材料。

(2)另,关键问题在于,“其次”、“最后”没有指出逻辑错误。

第2篇是某同学的写作

                 赏罚可以杜绝以权谋私吗?

论证者通过对古代荀子,商鞅等人主张归纳进行一系列分析。得出利用赏罚方法治理臣民,从而杜绝以权谋私的结论。该论证过程有待商榷,现分析如下:
    首先人们都追求奖赏,逃避刑罚,未必可以推出拥有足够权力的君主,只要利用赏罚,即可治民。这未免过于绝对化,臣民的治理,受多种因素影响。从君主出发,亦或从臣民角度规范等。利用人们好利恶害的本性固然是一种措施,但也许其在整个臣民的良好治理中占据很少的一部分。
    其次廉政建设的关键,也许并不只在于有效防止其任用官员以权谋私,其推论过于绝对。廉政建设需要君主臣民共同努力。如果只关注与任用官员,防止其以权谋私。而忽视了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也许并不足以对廉政建设起到推动作用。
    再次,利用监察者的方法也许不能导致其结果是使它们共谋私利。人类都有主观能动性,固然其本性好利恶害,即便存在以权谋私的监察者,但并不能推断其所任命的官员,必然都是以权谋私者。如此论证未免有些以偏概全,所以其结果也未必是共谋私利。
    最后,由臣民出于好利恶害的本性,推出臣民就会揭发官员以权谋私,难免有些欠妥当。倘若官员可以奖赏不揭发者更加诱人的金钱与权利,揭发者在权钱的诱惑下,也许会妥协,从而协助官员掩盖其恶行。反而更加严重的加剧了臣民以权谋私的现象。
    综上所述,上述论证是欠妥当的。无法得出“利用赏罚方法,即可治理好臣民”的结论,其还需进一步完善。

整体来看,段落设计规范,结构较为合理,且能找到部分论证问题。

但是,题目设计问题很大、整体论证过程极少发现逻辑错误,且文风须继续加强、整合。

主要失误在于:

(1)注意标题和原材料有脱离。最贴切的是:“赏罚—君臣”。

原材料分析即可,所有的论证有效性分析,切忌不要脱离材料!

(2)“首先”这一段,注意语序调整。另有部分语病。

(3)“其次”这一段,与上一篇一样,有脱离材料之嫌。

另外,“忽视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过度引申。

(4)“再次”这一段,尚基本符合要求。在段首添加“材料中指出”。

(5)“最后”这一段,和“以权谋私”无关,落笔点只能是臣民的治理。

注意下,廉政、监察这些在原材料中,只能是臣民治理的手段。

第3篇某同学的写作

                   一段不严谨的论证

上述论证通过一系列分析:人的本性是“好荣恶辱,好利恶害”的,试图论证。但是该论证并不是无懈可击,因为它有几方面的不足。

首先,论述者通过人都会追求奖赏,逃避惩罚,得出拥有足够的权利的国君只要利用奖赏就可以把臣民治理好了。显然是存在漏洞的。论述者用人的本性推出奖赏就可以治理好臣民,该论证存在主观臆断、推不出嫌疑。

其次,廉政建设的关键也包括思想、任前教育等方面,任用后有效的防止以权谋私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此论证饭了归因不全,是有失偏颇的。

再次,上述论证通过因为监察官也是人,也是好利恶害的,得出依靠监察官去制止其他官吏以权谋私,结果是他们共谋私利,这是缺乏说服力的,该论证对好利恶害之人和监察官也是人两者之间的概念界定不清,这是欠妥的。

最后,谁揭发官员的以权谋私就奖罚谁,谁不揭发就惩罚谁,这是存在逻辑漏洞的。不能由臣民好利恶害的本性,揭发就奖罚,而不揭发就惩罚。显然是犯了不当二分,极化思考的逻辑错误。

总之,这段论证存在诸多论证推理不严谨,所以该论证的有效性是值得商榷的,也缺乏说服力。

不符合论证有效性分析的要求,没有把握论证结果,论证过程偏离主题。

非常遗憾,五类卷。

我们看下这几份试卷,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个“中心问题”。

总结起来,就错在一个字,“贴”。

贴近原题,分析它的逻辑论证结构即可。

不要引申,不要作为论述文来写,它其实就是一个逻辑试题。

不要评判论证的结果,即使这个论证结果是违背常识的、荒谬的。

题干的要求是,发现论证过程的错误。

亲爱的同学,一定要注意!!!切切。

可以这么来写: 

 只利用赏罚就能治理好臣民吗?

材料通过一系列有缺陷的论证得出“只利用赏罚就能治理好臣民”的结论,该结论难以必然成立,分析如下:

首先,材料仅通过荀子等人的主张,认为“人的本性是好利恶害”,以“性恶论”作为作为君主通过赏罚治理臣民的依据,显然是有失偏颇的。“性恶论”是诸多人性论的一个论点,由此出发作为赏罚治理的依据,难以令人信服。

其次,材料继续坚持从性恶论出发,推出世界上没有廉洁之士。前提不能推出结论。性相近、习相远,个人价值选择,不仅有天性成分,更重要的是受到成长环境熏陶、后天习得。此外,材料中混淆了廉洁和廉政的概念,廉洁指人的品行、廉政指制度建设。无廉洁之士,则更需要廉政建设,故削弱了论点成立的依据。

第三,原材料认为监察官是好利恶害的,并由此得出即使设置监察制度,也无法有效治理臣民的结论,显然也是荒谬的。原因在于,监察制度的设置有效地监督了官员,维护了政权的稳定,同时监察官员的个别以权谋私现象,不能作为彻底否定监察制度管理效用的原因。

最后,材料指出,利用赏罚的方法促使臣民监督,臣民就一定会出于好利恶害的本性而揭发官员,这一结论无法成立。原因在于赏罚只能是有效监督的一种方法,赏罚发生监督治理作用,还有诸如制度保护、赏罚力度等相关条件。单纯强调赏罚能实现臣民治理,显然无法成立。

综上所述,材料中存在着诸如此类的逻辑漏洞,其得出“只利用赏罚就能治理好臣民”的结论,也是是经不起推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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