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政,我实名点赞
今天,国庆长假倒数第二天,我窝在家里陪阿呆看动画片,刷到了人民日报的一条新闻:
宁夏近日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而且,最重要的是,它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就正式实施。
这种好处,用官方报道里的话来说:
“充分体现了男性(父亲)、女性(母亲)共同育儿的先进理念,对于培育良好家庭风尚,增强家庭成员的幸福感具有极好的引领作用。”
还有一条干货,戳到我的痛点
我在网上找到了它的全文,就发现这样一条,比如,第四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第八十条就这样规定:
女职工比例较高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为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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