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详解:隐蔽式洒水喷头何种情况下不能用

大家好,我是合肥消防救援支队的阮晶晶。

今天想到要录制一期音频来介绍隐蔽式洒水喷头的适用范围,主要原因是我接听了一个咨询电话,业主要装修一个旅馆,他们觉得项目土建时采用的直立型喷头不美观,他们装修旅馆需要吊顶,需要更换洒水喷头,想要换成好看点的隐蔽式洒水喷头。

我想,这种情况应该比较普遍,对于很多有内装修需求的场所或单位可能都想过要把土建项目的洒水喷头在装修吊顶时进行更换,更换成美观度更高的隐蔽式洒水喷头。

在2018年1月1日生效的GB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6.1.3条的第7款是这么规定的:

6.1.3-7湿式系统的洒水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宜选用隐蔽式洒水喷头;确需采用时,应仅适用于轻危险级和中危险I级场所。

在规范条文解释中给出了这么要求的原因:第 7 款提出了隐蔽式洒水喷头的设置要求。

隐蔽式洒水喷头由于具有美观性的优点,越来越受到业主的青睐。目前,该类喷头广泛地应用在一些装饰豪华、外观要求美化的场所,如商场、高级宾馆、酒店、娱乐中心等。但是,根据目前的应用现状,隐蔽式喷头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

(1)发生火灾时喷头的装饰盖板不能及时脱落;

(2)装饰盖板脱落后滑竿无法下落,导致喷头溅水盘无法滑落到吊顶平面下部,喷头无法形成有效的布水;

(3)喷头装饰盖板被油漆、涂料喷涂等。

针对这一情况,规范在本次修订时提出了严格限制该类喷头的使用,规定火灾危险等级超过中危险级Ⅰ级的场所不应采用该喷头。

我们再一起来看,在GB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什么样的场所,可以用隐蔽式洒水喷头,也就是什么场所属于“轻危险级和中危险I级场所”

文稿中我粘贴了一张表格,来自这本规范的附录A,我把规范中“轻危险级和中危险I级场所”用绿色的框标注了出来,其他的用红色的框标注了出来。

我们这里举例说明,如果你是一个地上4层的旅馆的装修,也就是对应表格中“轻危险级”的“建筑高度在24米及以下的旅馆”这个类别,那么,依据规范6.1.3条第7款的规定,规范允许采用隐蔽式洒水喷头。如果你是一个设置在地下的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商场,那对应的是中危险级II级,这种情形,规范就不允许采用隐蔽式洒水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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