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653号(资源环境类045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653号(资源环境类045号)提案答复的函

祁志峰、方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车位产权登记,大力发展停车产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结合目前城市停车难问题提出的大力发展停车产业的提案针对性强,很有价值。
  我部十分重视城市停车难问题。2016年,原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鼓励各地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2017年10月,原国土资源部印发《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荐目录(第一批)》(国土资厅发〔2017〕37号),将井筒式立体停车库节地技术、地下综合交通枢纽项目节地模式等列入目录,鼓励各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探索立体停车库节地技术。
  近期,为解决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难问题,我部组织对部分城市进行专题调研,正抓紧研究制订规范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工作的政策,指导各地做好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工作,切实保障群众不动产权益。
  对于你们提到的机械式立体停车位须分割进行产权登记问题,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不动产单元应为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机械式地下停车位所占用的界线封闭的固定空间作为不动产单元,可予以登记。机械式地下停车位不宜再分割为单个停车位,人为分割后的机械式地下停车位难以成为不动产单元,无法办理登记手续。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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