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定教学常规管理规定不能没有“母法”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的通知,对中小学校教学中备课、上课、作业、实验、教研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8月4日光明网)
教学常规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学校教学质量提高的增长点。然而,在有的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成为学校管理和教学质量提高的痛点、堵点。不同的学校,原因各不相同,有管理者的水平问题,有监管的力度问题,但教学常规管理要求或规定不合理、不科学、不规范,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教学常规管理做到依法管理、依规管理,就要制定管理要求或规定。因而,制定教学常规管理要求或规定,是教学常规管理的起点。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就要依法管理。制定管理要求或规定,也要有法可依,依法制定。可是,有些学校制定教学常规管理要求或规定时,依据的“法”,不是上级的要求与规定,而是管理者的喜好和想法,校长或者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偏好什么,就对什么提出严苛的要求,作出硬性的规定。比如对信息技术有偏好,便对课件提出要求,课堂教学必须使用课件,没有使用课件的课是不合格的课。如此无理的要求或规定,是给教师添负,是给课堂添乱,是给教学质量的提高添堵。再比如,不同管理者的喜好各不相同,对教学常规的要求也不同,令教师无所适从,不知道按照哪个管理者的要求做。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生管理,有“国标”——《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师管理,也有“国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这些“规范”是师生管理的“母法”,为学校制定师生管理制度提供了基本遵循。以这些“规范”为依据制定的管理制度就能够得到师生的认可,师生就能够按照制度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相反,学校制定师生管理制度时,如果违背这些“规范”的要求,出台“土政策”,就会受到抵制。
同样的道理,学校制定教学常规管理制度,也应该有法可依,即要有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母法”。否则,无法可依,任由学校出台没有依据的“土政策”,就容易把教学常规管理变成学校管理的痛点,变为教学质量提高的堵点。
那么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的“母法”是什么?没有“国标”,至少要有“省标”。就目前而言,不能说,对于教学常规管理没有统一的要求和规定,但这些要求和规定只是“碎片化”的,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因而失去约束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就是“标准件”,能够为学校制定更加具体的教学常规管理要求提供基本遵循。
因此,加强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有必要建立教学常规监管标准体系,出台全国统一或省级统一的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为学校制定教学常规管理要求或规定提供基本遵循,从而促进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逐步实现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