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孩将父亲告上法庭,即将小升初突然被改名,8年努力、百件奖项可能全部作废……

很多同学就来问我

你为什么名字经常改来改去的
而且为什么姓都直接改了
国标舞男单冠军、数学竞赛二等奖、作文三等奖……这些奖项,都是12岁男孩在幼儿园至小学八年期间,以郑文达(化名)这个名字获得的。
然而当郑文达抱着这些奖项,准备报考当地重点中学时,却发现自己早已被更名向小安(化名)。奖项因此无法被提交到心仪的学校,多年的努力付诸东流,这让他十分痛苦。

四年婚姻走到尽头

时间回到2002年,郑文达的母亲郑娟(化名)在家人的介绍下认识了在外地当兵的向智勇(化名)。
当时,21岁的郑娟家境优渥,家中从事中医加骨科业务,在重庆市合川区开理疗店。25岁的四川人向智勇经济条件不算好,但军人出身的他忠厚老实,给郑娟和家人留下不错的印象。
由于部队对探亲有规定,两人在长达四年的交往中,大部分时间分隔两地,对彼此的了解并不深。
2007年,为了帮向智勇在合川落户,两人迅速领了证。隔年,两人的儿子出生了。虽然是男方来到女方家生活,郑娟还是决定让孩子随父姓,取名向小安,希望孩子平安成长。
2010年,向智勇退伍回到合川生活,在岳父店里当学徒,郑家也有意培养向智勇做接班人。郑娟本以为幸福生活已经近在眼前,但这时,向智勇突然提出单干,要回四川老家开一家理疗店挣钱。
向智勇当学徒仅一年,郑家担心他学艺不精,酿出医疗事故,坚决不同意。但向智勇觉得,自己来到理疗店,心理落差很大,手头也不宽裕,铁了心要走。拉扯之下郑娟提出,开店可以,先把婚离了。

三年内多次改名

2011年10月24日,两人协议离婚。3岁的向小安归母亲郑娟抚养,夫妻共有的两套房子归女方和孩子所有,同时男方还要赔付女方100万元赔偿金。

在记者求证过程中,向智勇拒绝了采访,仅通过电话联系。他说,自己当年几乎是净身出户。郑娟告诉记者,前夫向智勇离婚后创业失败,不仅100万赔偿金没给,协议规定每月应给付孩子的5000元抚养费也没给过。

离婚后,向智勇起诉前妻郑娟想要拿回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向她讨要房子。2012年5月,双方将财产重新分割,约定男方暂时不给抚养费,一套房子、车给男方,百万赔偿款免除。

此外,郑娟还专门约定,协议签订后,男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纠缠女方和子女。仅仅约定还不够,为了与前夫彻底撇清关系,2012年9月24日,郑娟伪造了向智勇的签名,到派出所给儿子更名郑文达,让孩子跟随自己姓“郑”。自此,孩子开始用郑文达这个名字上幼儿园、上小学。
故事到这本该告一段落,孩子上小学时的一场小手术,又让二人重归于好。当时,6岁的孩子个头已经不小,娇小的郑娟照顾起孩子非常吃力。无奈之下,便把前夫叫回来帮忙。久违的父爱让孩子感到温暖,孩子便请求母亲重新接纳父亲向智勇,郑娟心软同意了。
重新团圆的一家三口生活非常幸福,为表诚意,母亲郑娟提出把儿子的名字改回去。2014年9月17日,郑文达又变回了向小安。
好景不长,不到三个月,两人便因为观念不合再度分开。这次,双方彻底断了联系。2015年4月24日,郑娟再次伪造前夫的签名,到派出所将儿子的名字由向小安改回了郑文达。
此后,郑娟辞职在家一心一意教育孩子。郑文达也很争气,不仅成绩优异,在绘画、国标舞等兴趣爱好上也取得过很多好成绩。

姓名权回到孩子手中

孩子的人生轨迹平稳地向前运行着,2018年12月27日,事情再度发生了转折。

当时正值孩子要外出参加国标舞比赛的当口,郑娟却偶然得知孩子名字又改了。改名字的,正是孩子的父亲向智勇。
名字变了,有可能坐不了飞机,也就没办法参加比赛。郑娟十分着急,赶忙联系向智勇把名字改回来,但却被父亲向智勇一口回绝。
向智勇说,过去在跟郑家人离婚纠纷的斗争中,自己全部败下阵来,如今只有儿子姓向的这个名字是他最后的自尊,在儿子名字的问题上绝不退让。
郑娟担心,这次改名会使孩子之前的奖项全部作废,甚至有可能影响到将来的小升初考试。然而,日子一天天过去,向智勇却始终不配合更名,这也让孩子陷入了巨大的迷茫和焦虑。

12岁的郑文达在母亲的陪同下,到法院提交诉状,请求法庭判决父亲配合自己更名。2021年1月6日,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父亲向智勇始终未出席庭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文达从幼儿园到小学,长达八年时间,都在使用郑文达这一姓名。该姓名已经成为其人格的标志,已成为其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使用该姓名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成长。

法院判决后,被告向智勇并未提出上诉,但也不配合儿子去公安机关更名,随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2021年4月13日,法院作出裁定,将申请执行人向小安的户籍登记姓名变更为郑文达。

普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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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2岁孩子的姓名因父母失败的婚姻被改来改去,该如何看待这件事?
A1:父母一方在不征求对方同意、也不征求孩子意愿的情况下,就擅自修改孩子的姓名,这是不负责任的。离婚以后,本来是夫妻双方的矛盾,却把孩子作为斗法、发泄情绪的这样一个工具,甚至说我是为了孩子,这样是在侵害着孩子的权益、伤害着孩子的感情。现在父母双方互不相让,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家庭保护”一章专门增加了一条,如果父母处理跟孩子权益相关的重大事件,要征求孩子的意见。这一点是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当中明确规定的。民事法律当中,孩子的年龄也很重要。八周岁以前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也要听一下孩子的意见。但是八周岁以上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从事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宜的活动。那么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于一个十二周岁的孩子,他姓名给他带来的精神、生活,包括权益层面的影响,他是有了很强的辨识能力的。在这种情况下,对这个十二岁孩子的意愿,不论是司法机关还是父母,在处理的时候都要给予充分的尊重。
Q2:法院直接给出了裁定,孩子应该怎么做?
A2:如果法院有了判决或者裁定,根据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孩子或母亲可以直接拿这个裁定到公安机关办理手续,手续必须要去公安机关办理,否则未来会有很多不便。

编辑 | 侯怡然(实习)
维护 | 张子亮  黎   意
主编 | 王秀敏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我的名字谁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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