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孩将父亲告上法庭,即将小升初突然被改名,8年努力、百件奖项可能全部作废……
四年婚姻走到尽头
三年内多次改名
2011年10月24日,两人协议离婚。3岁的向小安归母亲郑娟抚养,夫妻共有的两套房子归女方和孩子所有,同时男方还要赔付女方100万元赔偿金。
在记者求证过程中,向智勇拒绝了采访,仅通过电话联系。他说,自己当年几乎是净身出户。郑娟告诉记者,前夫向智勇离婚后创业失败,不仅100万赔偿金没给,协议规定每月应给付孩子的5000元抚养费也没给过。
离婚后,向智勇起诉前妻郑娟想要拿回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向她讨要房子。2012年5月,双方将财产重新分割,约定男方暂时不给抚养费,一套房子、车给男方,百万赔偿款免除。
姓名权回到孩子手中
孩子的人生轨迹平稳地向前运行着,2018年12月27日,事情再度发生了转折。
12岁的郑文达在母亲的陪同下,到法院提交诉状,请求法庭判决父亲配合自己更名。2021年1月6日,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父亲向智勇始终未出席庭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文达从幼儿园到小学,长达八年时间,都在使用郑文达这一姓名。该姓名已经成为其人格的标志,已成为其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使用该姓名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成长。
法院判决后,被告向智勇并未提出上诉,但也不配合儿子去公安机关更名,随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2021年4月13日,法院作出裁定,将申请执行人向小安的户籍登记姓名变更为郑文达。
普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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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2岁孩子的姓名因父母失败的婚姻被改来改去,该如何看待这件事? A1:父母一方在不征求对方同意、也不征求孩子意愿的情况下,就擅自修改孩子的姓名,这是不负责任的。离婚以后,本来是夫妻双方的矛盾,却把孩子作为斗法、发泄情绪的这样一个工具,甚至说我是为了孩子,这样是在侵害着孩子的权益、伤害着孩子的感情。现在父母双方互不相让,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家庭保护”一章专门增加了一条,如果父母处理跟孩子权益相关的重大事件,要征求孩子的意见。这一点是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当中明确规定的。民事法律当中,孩子的年龄也很重要。八周岁以前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也要听一下孩子的意见。但是八周岁以上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从事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宜的活动。那么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于一个十二周岁的孩子,他姓名给他带来的精神、生活,包括权益层面的影响,他是有了很强的辨识能力的。在这种情况下,对这个十二岁孩子的意愿,不论是司法机关还是父母,在处理的时候都要给予充分的尊重。 Q2:法院直接给出了裁定,孩子应该怎么做? A2:如果法院有了判决或者裁定,根据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孩子或母亲可以直接拿这个裁定到公安机关办理手续,手续必须要去公安机关办理,否则未来会有很多不便。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我的名字谁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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