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一、实施全过程最严格监管
1.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和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
2.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开展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滥用、兽药抗菌药滥用和饲料非法添加专项整治活动。强化食用农林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和屠宰等环节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3.重点落实企业业主主体责任,全面履行食品安全员(师)直接责任,通过将企业主体责任聚焦到具体人,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过程控制、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等管理制度,健全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管控措施;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督促企业自觉把好安全关。
4.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酒类、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监管。着力整治食品生产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清真食品牌证管理,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净化市场环境。加强食品包装、容器等相关产品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工作。
5.继续开展“明厨亮灶”工程,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加大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校园周边、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建筑工地、交通枢纽等就餐重点区域的隐患排查力度。
6.加快签订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合作协议,深化食用农产品监管合作,进一步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持续强化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行为管理,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重点抓好农村与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行为的规范与监管。加强冷库仓储和冷链物流隐患排查工作。
7.严格落实省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建立我区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防止流入口粮市场。
8.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部署开展进口食品“清源”行动,加强进口食用植物油、养殖水产品、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整治,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
二、强化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
9.按照国家与地方、部门与部门间合理分工实施风险监测计划,制定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进一步扩大监测区域和品种覆盖面,提高风险监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整合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各环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数据,加大研判评估力度,摸清风险隐患,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多部门会商机制,报区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提高利用效率。区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设备达标率100%。
10.制定本系统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及时调整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做到隐患问题精准排查、有效化解。
11.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抽检监测任务,实施区级监督抽检计划,围绕重点品种和我区特色品种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将日常消费食品中的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任务落到实处。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监测计划,对蔬菜、畜禽肉类、生鲜乳、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进行监测。充分运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等数据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对企业实施风险分类分级监管,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要求。
12.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网络体系,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形成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体系。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多项目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实战处置能力。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建立隐患排查、事故防范、应急报告等工作制度。
13.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及时公布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提高食品安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服务的响应能力。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做好热点焦点问题解读工作,引导公众客观、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
14.各办事处要结合辖区实际,围绕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组织实施相应的专项治理和风险管控措施,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
三、加大依法治理力度
15.全面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做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
16.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17.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具体操作流程,加快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权力清单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8.修订和完善食品安全各层级行政审批工作标准、管理标准、质量标准,逐步推行集中审批,实现“权力要素、审批流程、裁量准则、服务方式”标准化。实施网上申报、受理和办理,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的电子化运行和电子效能监察。
19.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公安机关以文件形式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积极推动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案件侦办队伍,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和查办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整体情况进入全市第一梯队。研究建立刑事案件办理中的检验鉴定“绿色”通道。研究制定涉嫌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加强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协查核查、追踪查源工作,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重点查办行业“潜规则”、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严肃查办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
四、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20.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面上抓标准化生产技术的宣传、培训和推广工作,推动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休药期制度;点上抓“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扩大创建规模,带动引领广大农户按标生产。以“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为重点,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建设,培育一批食用农产品知名品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按照要求进行双认证。
21.继续实施主食产业化工程,顺应食品消费升级需要,着力推动企业研发多样化、优质化、营养化、方便化的主食产品,促进我市主食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持续开展放心主食(粮油)进社区、进农村示范工程。
22.以绿色安全、知名品牌为引领,推动食品工业增创新优势。支持已有知名品牌叫得更响,培育和引进更多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企业,加快发展冷链、休闲、健康、饮品、配餐等需求稳定增长的食品产业,促进食品工业壮大规模、提高效益。
23.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五、推进社会协同共治
24.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切实保护好举报人合法权益。加强基层消费者协会建设,优化简化维权程序,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
25.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加快建立农村和城市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妥善解决人员待遇问题,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工作,推进基层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鼓励食品企业自主组建各类食品安全企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促进自律互律。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作用,组织开展决策咨询和理论研究,为监管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26.健全宣传普及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重要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等新媒体手段,加大公益宣传、科普宣传和正面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各部门专题宣传活动,突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和信息发布制度,围绕重点工作,同步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六、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27.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办事处要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党政同责,将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体制机制、经费保障、能力建设、考核奖惩等重要问题,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8.充分发挥区政府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重大问题调研,创新督查考评方式,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抓食品安全的自觉性。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权责清单、职责界定、考核评议、责任约谈、责任追究、表彰奖励等系列制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乡镇(办事处)试点创建活动。加强各办事处食安办自身建设,保证有专门机构和足够的适岗人员承担食品安全委日常工作。
29.充分发挥监管部门和食品安全委其他成员单位职能作用。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畜牧、质监、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在强化监管、守住底线的同时,继续加强风险监测、检验检测、监管信息化、装备配备等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管执法、技术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继续加强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科技部门要组织实施好食品安全领域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其他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任务,与部门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