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天秘传暗会理论
暗会
(暗会是滴天秘传中的重要内容,一般书籍少有记载,属口传心授的内容。暗会有六局,可以作分辨**高低,不可作**)
法则:八字地支排列见子巳、午亥、卯申、未辰、辰丑及酉寅贴近,即构成暗会的位置形态。
1、子前(子过一位)有丑,丑可暗会巳或庚局(不可混辛,忌刑冲混杂)
2、午前(午过一位)有未,未可暗会亥成甲局。(不可混乙,忌刑冲混杂)
3、卯前(卯过一位)有辰,辰可暗会申成壬局。(不可混癸,忌刑冲混杂)
4、酉前(酉过一位)有戌,戌可暗会寅成丙局。(不可混丁,忌刑冲混杂)
5、辰前(辰过一位)有巳,巳可暗会丑成庚局。(不可混辛,忌刑冲混杂)
6、未前(未过一位)有申,申可暗会辰成壬局。(不可混癸,忌刑冲混杂)
凡能暗会成局的五行力量,在原局表面看似虚,实则因暗会而增强,暗会之神若为喜神则增吉,此谓之吉神暗藏;如为忌神则添凶,乃暗藏凶机之意。
举例如下:
例1:年 月 日 时
O 0 0 0
0 子 巳 0
丑
注:地支子之前有丑(不见之形),丑能暗会巳成庚局。
例2:年 月 日 时
O 0 0 0
午 亥 0 0
未
注:地支午之前有未(不见之形),未能暗会亥成甲局。
例3:年 月 日 时
O 0 0 0
0 0 卯 申
辰
注:地支卯之前有辰(不见之形),辰能暗会申成壬局。
例4:年 月 日 时
O 0 0 0
0 酉 寅 0
戌
例5:年 月 日 时
O 0 0 0
辰 丑 0 0
巳
注:地支辰之前有巳(不见之形),巳能暗会丑成庚局。
例6:年 月 日 时
O 0 0 0
未 辰 0 0
申
注:地支未之前有申(不见之形),申能暗会辰成壬局。
条件:暗会有可会不可会之别,虽地支子巳、午亥、卯申、酉寅贴近,然暗会之神在原局混杂,或构成暗会的两个地支逢刑冲,或行运填实,便无法暗会成局。
例1:年 月 日 时
O 0 0 0
子 巳 0 0
丑
注:地支子之前有丑(不见之形),丑能暗会巳成庚局。但行运至酉,巳酉丑合意,故暗会不成功。
例2:年 月 日 时
O 0 0 0
0 子 巳 酉
丑
注:地支子巳贴近,子前有丑,丑本能会巳成庚局,惟巳酉会出庚辛金,造成庚辛混杂,故子巳暗会因辛混庚而无法成局(天干透辛亦同此理)。
例3:年 月 日 时
O 0 0 0
午 亥 巳 0
未
注:地支午亥贴近,午前有未,未本能会亥成甲局,惟巳亥相冲,亥地动摇,故午亥暗会因巳亥之冲而无法成局。
例4:年 月 日 时
O 0 0 0
0 子 卯 申
刑 辰
注:地支卯申贴近,卯前有辰,辰本能会申成壬局,惟子卯相刑,卯遭刑伤,故卯申暗会因子卯之刑而无法成局。
例5:年 月 日 时
O 丁 0 0
0 酉 寅 0
戌
注:地支酉寅贴近,酉前有戌,戌本能会寅成丙局,惟天干透丁,丁能混丙,故酉寅暗会因透丁混丙而无法成局(地支见午戌亦同此理)。
例6:年 月 日 时
O 0 0 0
0 戌 未 0
亥
注:地支戌未贴近,戌前有亥,亥本能会未成甲局,惟戌未两支原为相刑,故戌未暗会因刑而无法成局。
例7:年 月 日 时
O 0 0 0
0 子 巳 0
丑
午运
注:地支子巳贴近,子前有丑,丑本能会巳成庚局,大运行至午地,午去冲子,冲破原局子巳暗会之局(行运遇刑亦同此理)。
例8:年 月 日 时
O 0 0 0
0 午 亥 0
未
卯运
注:地支午亥贴近,午前有未,未本能会亥成甲局,大运行至卯地,卯未会出甲乙混杂(古谓行运填实),原局午亥暗会因行运遇混杂而破局。
一个八字四柱,神杀相聚,必有领袖, 如一国之必有君臣也。即八字中最旺的一字,称为格神。
格神为一太极为体主“静”,以护格神者为用神主“动”。所谓格神,即是八字中最旺者之一字,可以支配主导一切,有如一国之领袖,操生杀决定大权。于人命中,为一生的主宰,一生的事业在于是,一生的财富在于是,夫妻财子禄,人生之大事莫不在于是,是八字论命的中心,它的重要性,可想而知。
五代徐子平之立格也,大乱而无理。如飞天、遥巳、子遥、丑遥及无意义之杂气、拱禄拱贵等格,后人谬之虚妄者,不乏其人。明.刘伯温则以财官印绶分偏正,兼论食伤八格定。
现今将先贤刘伯温所分八格,另加比禄、劫刃、化气、从等四项,共列为十二格。如前人所称建禄、一行得气等类,统称之为比禄;如羊刃类象、一行得气等,皆称之为劫刃。如此,所有人命皆不出十二格之外,因生旺衰弱,刑冲破坏之多少,而造出千千万万不同之人。
格者,如一国有君,一家之有主也。有主弱者,必需得贤臣以辅之,若主衰无辅,或有辅,又有制克泄辅之神,试问此君其能安好乎? 其能久乎? 若主旺无损,辅虽较弱,亦可齐家治国。所以古人有云:“有格乃朝廷之用。”
格有大小高低之别,有格完全破坏,而不能援救者,贫苦下流之人也。今将各主(即格)列述于后:取主,以月令神取舍,遇刑冲克泄时,如有儿能生母,君赖臣生,或会合得救者。
若以正财为格,混偏财,原局有杀印或印比,则用杀印或印比为喜用。如有克泄,则用伤官、正官为喜用,如无杀印或印比,则当从。正财旺、偏财弱者,则可寻暗拱暗会,亦真神也。
若格过旺,用神过弱,即《滴天髓》云;“君不可抗也,贵乎损上以益下,宜大运损主,以益喜用为美也。”
偏财为格,混正财,与正财取用相同。
用正印为格,遇有偏印混,宜取偏财为辅,或比肩泄偏印生食。遇有正财劫财克泄,宜正官、伤官为喜用。若局中正印旺、偏印弱,亦可寻暗拱暗会为真神;若正偏印同旺,局无去留之神,乃短寿之人也。即《滴天髓》云:“母慈灭子关头异。”
若有印而无用,此乃有体而无用,亦为无用之人也。其它与前述相同,但印绶不能从。
以偏印为格,遇有偏财克,宜以杀辅;遇有正印混,宜以正财喜用。其它同正印同论。
以官为格,遇有杀混,或以偏印为喜用。官弱,则以正财为喜用。局中比旺,则杀亦可混官。官旺杀弱,可寻暗拱会,日干弱无气,则以从论。
以杀为格,遇有官混,则取伤为喜用,或正印为喜用。
杀多,日干有气不从,则以食为喜用,伤次之,即食神制杀,伤官驾杀也。此则格为忌,喜用为喜也。
又有身杀二停者,杀轻,则以杀为喜用;身弱,则以体为喜用。许多人不大明了,以为杀格中有许多格,其实就是十二主之一。杀旺也,则当从杀。
以伤官为格,伤官旺,用偏印为辅。伤官弱,身旺,用劫为喜用。或伤官用劫为喜用,或有财见劫,亦可见官。为日干无气,亦可从伤。
食神为格,食神旺,有伤混,宜用正官正印喜用。食神弱,有财泄,宜用比为喜用,有印制食,宜用财辅。食神大旺,有比,也作从。即《滴天髓》所云;「从儿不论身强弱。」
食神旺、伤官弱,亦可寻暗拱暗会为真神。
比禄为格,若混杂,宜用正官、伤官为喜用;官弱宜用财喜用,杀克食泄,宜用印或比辅。比禄为格,亦可用印为辅。比禄同为一体,不过干支之分,故列为一格。
刃劫最喜杀,所谓刃无杀不威者。用刃当去比,用比当去劫也,亦为阴阳不得混浊之理。
从,是日干弱无气,月令四柱五行生旺克泄日干,不得不从。惟阴日干柔易于从,阳日干难从。从正神遇偏混,宜局有克制偏之神为喜用,遇有克泄从之神,宜有去克泄之神为喜用。
从神生旺,无刑冲克泄而有混者,亦可寻暗拱会。惟从神忌根多,原局有制神无破,则假从,行制袖生旺运亦可发。如遇制神合克,或日干生旺者,运又逢,为凶亡之徒。从偏与从正神相同论。
化气,是日干弱无气,与时干、月干作合两化。如甲日干,见己月或己时化土,需年、月干透出所化之神,或地支成方局,及生化之神为用。亦忌日干旺,及克化运,为不化,不吉。
其它为形象,子平书中列举甚多。
《滴天髓》亦云:“二气合而成象,像不可破也;五气聚而成形,形不可害也。”很明显是说二气合成象为化气,所以下旬;“独象喜行化地”,全像是从也。子平所列稼穑、曲直、仁寿及从等。
所以,形全者,宜损其有余之假神混绅;形缺者,宜补其不足克泄之处。非清代任铁樵另作一格也。此间特别需要说明者;主遇克泄交集,宜有阴克阴、阳克阳之神救,为有力。若有救克之神,而无救泄之神,亦难称好。有生格之神,而无去克、去忌、去混之神,安得为良?
五行不但要辨真假,还要辨喜忌。克亦有喜忌,譬如丁火日干用正印,有偏印用偏财,此财去枭为喜,若无偏印,此财则克正印,为忌也。
总之,格是命中主脑,所以看大运流年好坏,先看格喜用好则好,格喜用坏则坏。又有格克用者,其格带忌,非好格也。古人论命,专取财官,殊不知许多无财官之人,而有寿且有子孝妻贤者,各有所长,不可专论财官为好也。
格神有混浊刑冲破坏者,不得去寻暗拱会,当求辅神之无破也。但格神完全破坏,无余一分者,或原局忌神大旺而多,纵使辅神生旺,亦无能为力,如君已死,无后继之人,臣无复国之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