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蕃占领河西走廊后,推行的政治制度变革!
之前两篇文章中,《帝国嗜血——敦煌(沙州)的缘起!》中,讲到了敦煌的地理位置和历史沿革。
《帝国嗜血——沙州(敦煌)之围!》中,讲述了安史之乱后,唐朝最后三代河西节度使前仆后继的坚持,以及沙州军民困守孤城十一年中绝望的抗争!
这一篇,我们着重讲述吐蕃占领河西走廊后,在河陇地区的推行的各种政策。将会涉及到推行部落制、官僚体制和等级制度、“计口授田”制度、辫发文身和推行藏文等几个方面。
以及,很多人关心的,河陇唐民的社会地位问题。
公元786年(唐德宗贞元二年),吐蕃围城十一年后,沙州(敦煌)陷落。随着唐朝在河西最后一个州郡落入吐蕃之手,整个河、陇地区全部沦没。
吐蕃对河西诸地实行统治的时问长短不一,凉州历时最长达98年(765—683),沙州(今甘肃敦煌)最短,仅62年(786—848)。
由于沙州为河西地区文化、宗教的中心,唐人家族保存最完整,文献资料也最多,因此沙州成了窥见吐蕃在河西统治方式的窗口。
本文就以吐蕃在沙州的统治为案例,讲述河西落蕃数十年的岁月。
公元786年,沙州唐人首领阎朝的领导下,以沙州唐人“毋迁它境”为条件,投降了吐蕃(详细内容见《帝国嗜血——沙州(敦煌)之围!》)。
吐蕃在占领沙州后,基本兑现了承诺,没有纵兵掠夺,也没有外迁人口,还任命阎朝为“部落使”,协助吐蕃管理沙州民政。
但很快,吐蕃统治者便发现,阎朝在沙州的影响力太大,具备振臂一呼应者云集的能力。终究是种潜在的威胁,但即便如此,吐蕃统治者也没有一杀了之。
而是先派他去吐蕃首都逻些(拉萨)觐见赞普,通过往返一年多的时间来冷处理。
等他返回后,吐蕃人暗中买通了阎朝的侍从,让他在阎朝的靴子里不断洒下慢性毒药。毒药通过皮肤吸收,阎朝的身体也就慢慢虚弱下来,最终毒发身亡。
由此可见,吐蕃在统治河西期间,虽处于绝对强势的地位,却依旧尽量避免和当地豪族正面冲突,而是通过拉拢的手段,使其协助推行统治。
与阎氏家族相类似的,还有张、阴、索、李等河西大族,他们的家族成员均累世在吐蕃河西政权中为官。
其中,河西阴家的经历颇有代表性。
阴家自称出于南阳新野,自隋朝以来便活跃在沙州地区,到吐蕃占领之前,已是有名的敦煌大族。
阴伯伦的祖父阴瑗嗣,官至唐朝正议大夫、检校豆卢军事、兼长行坊转运支度等使、赐紫金鱼袋、上柱国、开国侯。
其父阴庭诫,为唐朝左晓骑守高平府左果毅都尉、赐紫金鱼袋、沙州乡贡明经。
阴伯伦本人则是唐朝的游击将军、丹州长松府左果毅都尉、赐绯袋、上柱国。
不幸的是,阴伯伦所处的时代,正在沙州陷蕃前后。其虽在阎朝率领下,积极参与了抵御吐蕃的军事行动,并立有战功。
但一人、一家族,一州之地,均无力改变天下大势。沙州在经历十一年之围后,弹尽粮绝,外援无望,不得不与吐蕃人献血为盟,举城投降。
阴伯伦也被迫,含泪“屈膝两朝之主”向吐蕃人称臣。吐蕃人对阴氏家族颇为看重,任命阴伯伦为“沙州道门亲表部落大使”,并赦免了阴家的十一税。
这使阴氏一门,“六亲当五秉之饶”,坐拥良田万亩,杏桑万株,还拥有四座庄园和无数的牲畜。
但家族繁盛的背后,却不能抹去汉奸之名。到阴伯伦长子阴嘉政晚年时,心中的块垒实在无法消除,但又受制于人无可奈何,只能转向佛教寻求心理慰藉,便与其弟一同在敦煌莫高窟开掘功德窟,以减轻心中的负罪感。这便是有名的敦煌第231窟。
敦煌第231窟壁画
于此类似,吐蕃占据河西期间,鸣沙山上凿石之声不绝,画师烛火昼夜不息,很多供养人都是与吐蕃合作的河西大氏族。
而其中,张氏家族的成员张谦逸,官至沙州大都督,为唐人所能担任的最高官阶。
张谦逸死后,其官职父死子继,张议潮续任为沙州大都督。
公元848年(唐宣宗,大中二年),张议潮同沙州副都督安景旻、沙州副千户长阎英达,共同举起了归义军大旗。只一日,便驱逐了吐蕃守将,光复沙州城,完成了几十年来河西唐民的夙愿。
可见,虽然拉拢河西望族,确实起到了巩固统治的作用,但只要吐蕃控制能力下降,这种方式的破坏力,也一样非常巨大。
敦煌第231窟壁画
吐蕃对沙州大族的拉拢,只是其统治手段之一。在其统治沙州的几十年中,对原有的唐朝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以适应吐蕃王朝固有的管理模式。
综合来看,吐蕃对沙州的制度修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废弃唐朝行政体制,改设代之以部落制。
2、推行自己的官僚体制和等级制度。
3、改唐朝均田制为“计口授田”。
4、辫发文身和推行藏文
第一点、废州县制,行部落制。
唐朝地方行政区划是道(府)、州、县三级,县以下设有乡、里。
沙州属县一级政权单位,下设有13个乡。吐蕃占领后,废除了原有的13个乡,代之以部落制,以与吐蕃本土的管理方式相似。
其最基本的单位是千户(部落使),千户之下是小千户(五百户组织),设小千户长一人。小千户之下为百户(将头),最小的基层组织是十户,设十户长。
吐蕃对沙州唐民的部落设置,大概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时期)。每个时期,根据不同的政治需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吐蕃占领的初期(786--790年),吐蕃最初设立了乡部落、僧尼部落和道门亲表部落。
乡部落——基本就是将唐朝所设沙州十三乡建制改为部落,并统计人口和田亩,以便征发赋税和摇役。
僧尼部落——是将沙州地区寺院中的僧尼单独编籍,自成部落,以便与普通民户分开。
道门亲表部落——是吐蕃设立的由道士、女官及其亲属所组成的一个部落。
此时,吐蕃对沙州唐民的部落设置,可以看做是草创,基本还在唐朝框架内。并且,此时的唐民部落并不承担军事性任务。
但随着吐蕃统治的深入,进入蕃占中期(790--820年)后,吐蕃河西管理机构又对唐民进行了重新划分。
出现了擘三部落、上下部落、丝绵部落和行人部落,而之前设置的三个部落类型,再也没有出现在史料中。
此时的部落设置,除了出现功能性外,行人部落也开始承担一部分军事义务。
到了蕃占后期(820--848年),部落设置又出现了变化。唐民被划分成阿骨萨、悉董萨、悉宁宗三个汉人军事部落和一个通颊军部落(唐胡混杂部落),并把沙州唐民和其他民族也纳人自己的军事组织当中,希望能达到对征服地区长期统治的目的。
同时,吐蕃时期沙州的户籍制度非常严格,其中家庭成员的死亡、出家、嫁娶均有记载,称为“牌子”。
这种严密的户籍制度,对吐蕃控制沙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第二点、重新设定官僚体制和等级制度。
吐蕃在河西地区的官吏设置很复杂,如果仔细写能写一本书,而且各种官阶之间,似乎还存在互相替代和高低变化。
总体上来说河西吐蕃最高的管理机构,设在东部的凉州和西部的瓜州。沙州从管理层级上,隶属瓜州节度使节制,在本地的官员品阶由高到低分别是乞律本、节儿论、监军、都督,部落使和将头。
需要注意是,河西唐人能够担任的职务,最高只有做到大都督的记载(张议潮及其父亲),更高层级的官僚全部都是吐蕃人,即便是低等级的都督和部落使,唐人也多为副职,正职一般也是吐蕃人担任。
这也比较好理解,毕竟是占领区,身份地位的差距无处不在。
第三点、均田制改为吐蕃的“突田制”。
唐朝在河拢边境地区长期采用均田制,吐蕃占领河西后,改变了唐朝的均田制度,转而实行“突田制”。
“突”是吐蕃田地的计量单位,“一突”相当于10亩。吐蕃河西的突田制是以严格的户口人数统计为基础的“计口授田”。
授田标准为每人一突,即“一人授田十亩”。突田制与交纳赋税密切结合,土地的农业税称为“纳突”。
同时,吐蕃统治者还对“纳突”人群进行了区别,分成“纳突户”与“不合纳”。前文所说的河西阴氏大族,便属于“不合纳”的减免优待户。 另外,寺院田产也属于“不合纳”的范畴。
第四点、推行藏民族文化,消融汉民族文化。
吐蕃占领河西后,大力推行藏文化统治,强迫汉人改穿吐蕃服饰,改变原有风俗习惯,每年只准许唐民在正月初一穿汉服祭祖。
取消了唐朝设立的“州学博士”、“乡贡明经”和译语学官,废除科举取士,取缔原有州、县官私学校,实行吐蕃本土的教育模式——寺学。并将藏文作为官方文字广泛使用,改变原有汉族天干地支纪年方式,推行阴阳五行+十二生肖的蕃式纪年。
白居易《缚戎人》一诗中写到:“一落蕃中四十载,遣著皮裘系毛带。唯许正朝服汉仪,敛衣整巾潜泪垂。”
保存在敦煌藏经洞的写本也提及,“ (阴家投降后)熊罴爱子,拆襁褓以文身,鸳鸯夫妻,解鬟钿而辫发”。
可见当时,吐蕃在河西地区强硬推行“辫发左衽”的民族传统,以对抗传承久远的汉文化基础。
但文化的改变不是一朝一夕便能完成的,虽然吐蕃强迫汉人改变原有的服饰、礼仪、发式和语言,但在沙州六十多年的统治还是时间太短,虽然大多数河西唐民的第二代、第三代多说藏语、写藏文,但汉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始终未能断绝。
目前保存下来的很多文献,都是藏、汉两种文字对照书写的,这阴差阳错的导致,敦煌写本成了学者们研究古藏文的一个窗口。
关于吐蕃在河西推行的政治、经济、文化措施,我写的比较简单,这不意味着这方面的内容少。恰恰相反,敦煌藏经洞内保存了大量这时期的文献,国内外学者们也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
如果大家对此类内容感兴趣,可以参阅本文后的参考书目,每一本都是大部头,够啃一阵子的。
下面说一个大家比价感兴趣的,多少有点敏感的话题。
吐蕃占领时期,河西唐民是奴隶吗?
以前每当谈到河西唐民的社会地位,多会引用唐代文学家沈亚之的一段文字:“自瀚海以东,神鸟、敦煌、张掖、酒泉,东至于金城、会宁,凡五十郡、六镇、十五军,皆唐人子孙,生为戎奴婢,田牧种作,或聚居城落之间,或散处野泽之中”。(《对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策》)
其实,沈亚之的记述,并不完全符合当时的历史实际。
“生为戎奴婢,田牧种作”,只是河陇一部分唐人的遭遇,并非所有唐人皆是如此。
吐蕃王朝施行的是一种封建+奴隶的混合型社会制度,通过战争劫掠奴隶确实曾长期存在。
例如,公元787年(唐德宗贞元三年),吐蕃攻汧阳、华亭(今甘肃华亭一带),掠“男女万人将出塞,令东向辞国,众恸哭,投堑谷死者千数” 。
但需要注意一点,吐蕃掠夺人口为奴,主要发生在两国边境的拉锯地区,这是种以战养战的战争行为。但河西地区自786年沙州陷落后,已经成了吐蕃的占领区,唐军根本无力反击夺回。
作为占领区的统治者,稳定地方获取税赋,成了主要的财政来源,这也是吐蕃优待河西大族的根本原因。
从目前保存的敦煌文献记载上看,多数沙州唐民都掌握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应属于小生产者的地位或自由民身份。
正如前文所述,吐蕃在河西施行了“计口授田”的政策,人均分配1突(10亩)田地,作为赋税的基本单位。
突田耕种的收获除纳赋税外,其余的都归唐民所有。如果劳动力不足,唐民有权将突田出租,并获取佃租。而且,沙州唐民还有权出售自己名下的突田。
关于唐民出租、出售突田,在敦煌文献中均有详细的记载,我们甚至能够看到相关的续约和售卖合同。(《申年正月沙州令狐子余碟》、《未年安环清卖地契》)
另外,吐蕃在不断调整唐民部落设置的过程中,逐渐将河西唐民纳入了自己的军事系统(当然是从属地位,目前没有任何资料可证明,河西唐人独立成军)。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唐民社会地位的提高。
我们之前提及,吐蕃王朝是种封建+奴隶的混合型社会制度,西藏本土的吐蕃民众被分为“桂和庸”。
“桂”是指拥有奴隶和财产,并有权参加战争的自由民。“庸”是指从事各种职业(农业、畜牧、打猎等)的“奴户”。
沙州唐民有权加入军队服役,说明中晚期唐民的社会地位,已接近吐蕃本土的“桂”阶层。
必须要说明一点,河西唐民能够拥有相对自由的社会地位,并不源于吐蕃统治者的“仁慈”,而是河西唐民不断抗争的结果。
吐蕃攻占沙州之前,河西唐民团结一致,进行了长达十一年的守城抵抗。之后,在吐蕃占领初期,沙州唐民又进行了多次起义,反抗吐蕃的统治。
如敦煌文献《书仪》就记载了,驿户祀国忠与张清的起义抗争事件。
贞元十一年(795年),驿户祀国忠等人不堪忍受,携众逃往瀚海军(瀚海军归庭州节制,当时尚在唐军控制下)。但被吐蕃人发觉后捉回,并流放酒泉。
祀国忠等人在酒泉再次逃脱,盗窃了马匹和兵器,纵马从酒泉奔向沙州,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到达了沙州城下。
贞元十二年(796年)七月十一日四更,祀国忠等人突然冲入沙州城内,杀掉了卫士监使等人。
有百姓连夜将此事报告了,当时沙州汉人地方长官索公。因难以确知起义的具体人数,索公无法组织抵御。他赶往龙兴寺找到高僧摩诃衍汇报,并一起躲在寺院避祸。
天亮后,索公招集百姓十余人,因吐蕃人严格控制铁器使用(包括铁质农具),他们找不到任何武器用来武装。
当索公赶达沙州吐蕃节儿论住地救援时,包括吐蕃节儿论在内的多位吐蕃官员,已被迫纵火焚烧家宅,伏剑自杀,化为灰烬。
索公在僧人摩诃衍的协助下,用计将起义者擒获,祀国忠等人无一漏网。之后在审判中,祀国忠等人均声称,起义的目的就是“戕杀蕃官,再无其他”。
可见,在吐蕃占领初期,唐、蕃两族关系及其紧张,史料里也多见“频招猜忌,屡发兵戈”的记载。另外,吐蕃对唐民严格的铁质农具控制,也说明了局势的紧张。
正是因为河西唐民的不断抗争,吐蕃不得不改变策略,由单纯的镇压转向与当地的世家大族进行合作,以巩固对沙州的统治。
并在之后,特发诏命禁止吐蕃人抄掠唐民为奴,禁止侵占唐民果园、突田、发铁质农具鼓励生产,并大力弘扬汉传佛教,提高汉僧的政治地位,以协助稳定局面。
因此,吐蕃占领期间,河西的宗教系统依旧是保持了汉传佛教为主体,夹杂藏传佛教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