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下发“粮补”,江苏一亩可领120元,3类人取消资格,你领多少

2016年时,国家就推出了“三项补助”改革,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助,支持农民耕作,保证粮食产量稳定在1.3亿斤以上。今年国家再次支持要坚守18亿亩红线不动摇,且严格管控土地用途,重点打击“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对在耕地建房等行为要专项整治。

01、多地下发“粮补”

咱们今天说的粮补不是我们之前说的粮补了,但是很多老百姓还是叫粮补,实际上是地补,我们暂时还是以粮补称呼。

今年耕地地力保护补助财政金为1204.85亿元,且采取直补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民手里,每年的7-8月份这笔钱就会发放到“一卡通”中。

如哈尔滨就表示已经发放完毕,补助面积为2395.85万亩,补助金为13.59亿元,惠及了119.5万户农民,以增加农民的种地热情,保证粮食产量丰收。

福建永安也已下发了1693万元“地补”,有43246户农民为此受益,其中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为3748.07亩,补助金为18.7404万元。盐城大丰区下发了1.35亿亩补助金,对应的补助面积为112.48万亩,一亩补助120元,16.96万户农民享受这一福利。

响水发放了6507.58万元补助金,合计补助面积为54.23万亩,103.687户农民领到了补助金。宜昌夷陵区发放3403.95万元补助金,一亩地可补助75.2元,100247户农民为此受益。

宿迁宿城区发放了5503.35万元补助金,一亩地补助120元,涉及45.86万亩地,9.46万户农民从中受益。

可以说,目前全国多数地方已下发了耕地地力保护补助,但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不同,土地状况也不同,对应的补助金自然也有差别。江苏省一亩地补助金为120元,家里8亩地就是960元,这样也可减轻大家的农业生产成本。

02、三类人取消资格

想要领取这笔补助金,那就需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不准抛荒

近年来,国家发现不少地方土地出现了抛荒、闲置等情况,土地出现了严重浪费。尽管“地补”的补助对象是有承包权的农民,但想获得地补,那就必须从事土地种植才行,不管是流转给别人还是自己种植,总之土地不能抛荒。

而9月份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也强调,对撂荒土地将取消地补。近日广东下发了一则文件,其中就指出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将取消第二年的“地补”,如前一年冬季到当年晚稻都没种植庄稼,到了秋季将视为一年。因此,那些撂荒、闲置土地的农民,没有资格领取“地补”。

2、不能改变用途

近年来,总有很多农民抱怨种地不赚钱,一亩庄稼地收入不过1000元左右,不如养鱼、养虾等赚钱方便,进而挖田建塘,这显然是错误的行为。

国办去年就下达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其中表明,不准在耕地上种植树木、发展林果业,或占用耕地建房、占用耕地搞绿化。

一旦改变土地用途,那就会取消其补助资格,而对在农田养鱼、种树等破坏耕地等行为,还会遭到重罚。

3、“非农化”、“非粮化”

近年来,国家针对土地的“非农化”问题,展开了全国性的“大棚房”清理工作,对在农田建造农家乐、商业中心等非农建设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实际上,近年来“非粮化”也十分严重,很多人不种粮食种植花果等,如在耕地上种植花卉、葡萄树、火龙果、百香果、葡萄树、药材等,这些也是无法领取补助的。只有在耕地里种植三大主粮、大豆、棉花、油菜等粮作物才能领取补助。

03、耕地管理新政出台

9月1日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出台,其中对耕地问题进行了全新的阐述,主要有3个方面:

①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主体。过去多年里,耕地出了问题后地方负责人互相推诿,谁为耕地负责?《条例》中指出,县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耕地保护主体,需要尽到对耕地的保护和监督。

②土地复垦。任何单位或个人合法占用耕地进行建设时,需要提前复垦同样面积、质量的耕地,不然就需要上交耕地开垦费用,用于耕地的开垦工作。而对破坏耕地的行为,也要将土地恢复成原貌,不然将重罚。

③建立耕地补偿制度,以更好的保护土地资源,引导农民或其他生产者保护耕地质量、数量。而今年国家也下达了1亿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以推动耕地质量的提升,从而保障农作物安全。

相信随着国家的各项利好政策,今后农民的种地收益增加,耕地也不再遭到破坏和浪费,粮食安全问题得以保障。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