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罩不合规?美国特工动手了!

这个问题是后台一个很焦急的朋友发来的
然后我得到一个观点:你的焦虑永远都是自己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周末胖子我根本就没登录微信公众号

所以,他发了n条消息,我是一条都没看到。然后就有了这点感悟。
好像有点无情!一般说这种话都要被喷的

哈哈,开玩笑啦,实际是个学生党,他说他看到新闻说有企业被起诉了
就想知道如果不理会会怎么样?
好么,真是个好学的孩子啊
那啥,咱们今天也说这案例,毕竟还算热乎呢
但是,必须注意哈,俺可不是法律界专业人士
只是路边一个给人剃头的关务,非专业分析哈

先来看看美国的起诉新闻:

大概说了啥呢

首先看标题:Chinese Manufacturer Charged with Exporting Misbranded and Defective Masks Falsely Purporting to be N95 Respirators
他么的,上来就是个大帽子,中国!
好吧,继续看看他们说的啥意思
嗳?都10点了呢,直接给你们上新闻
然后起诉书你们去看看原链接吧
https://www.justice.gov/usao-nj/press-release/file/1283346/download
大概意思呢,就是被秋后算账了
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美国人起诉了,这个企业不理他会怎样?
首先不理肯定是会败诉!
那么败诉了咋整?人家肯定会找上门来啊
这事吧,就得看了,因为是他们官方提起的诉讼
所以是刑事还是民事?这个俺就不专业了

但是呢,如果是刑事的话,那肯定没得跑了
因为中美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双边条约的
那民事呢?
《民事诉讼法》
第281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第28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4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裁定驳回申请,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的除外。”
几个意思呢
就是像美国这种,如果是民事案的
需要我们国内法院执行的,只能按照互惠原则执行
所谓互惠原则么,简单来说就是互相认可
大概就是酱紫的:
哦,先把这个企业的信息理一理
看看他们的说法:
Defendant KING YEAR PRINTING AND PACKAGING CO., LTD. 

was a company located in Guangdong province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 that was engaged in the business of manufacturing, exporting, and distributing products, including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 to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roughout the world.
他们说这是一家广东的公司
然后呢,我看了下他们的证据
Each respirator had ear loops. One side of each respirator was embroidered with “N95.” The other side was embroidered with “CE FFP2, EN149:2001+A1:2009,” which refers to European Union filtration standards for respirators. Below are pictures of the labeling on the Subject Respirators:

N95-----
这个明显坑了
就多做评价了

然后呢,我又用这名字:
KING YEAR PRINTING AND PACKAGING CO., LTD.
一查
我去
一贯自称严肃公正牛掰的美国佬栽了哇

一个香港公司啊
并不是广东的什么制造商
香港公司么,起码一点,不会是自己生产的口罩吧
八成是买来的---然后---
不禁就想歪了
谁家的离岸公司么?
账上还有钱么?不要了行不行?

反正香港可以破产的不是,账上不超过10000块,好像就可以了
最后,弱弱的说美国人这一枪可能要打空!
再最后,提醒各位还在出美国的胖友们!
小心点啊,你们看看人家特工都登场了,要出就得经得起考验
或者-------经得起起诉
嗯,就酱紫吧!
今日发布,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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