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月1日起职工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
近期,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税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芜湖中心支行共同印发了《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管理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实行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并将于2021.9月1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市级统筹后的职工医保基金坚持收支两条线。收入方面,8月31日前,各县市区支出户账面余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同级财政专户账面余额上缴市级财政专户;9月1日起全市基金每月征缴收入统一缴入市级金库,并及时划转入市级财政专户。支出方面,市级统筹后的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实行县市区经办机构按月报用款计划,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审核上报,市财政审批拨款至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再统一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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