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宗三《孟子》讲演录(第四讲)
第四讲
告子说:“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
孟子问:“何以谓仁内义外也?”
告子答曰:“彼长而我长之,非有长于我也。犹彼白而我白之,从其白于外也。”
孟子又问:“异于白马之白也无以异于白人之白也。不识长马之长也无以异于长人之长与?且谓长者义乎?长之者义乎?”
“犹彼白而我白之。”一句,“白之”之“白”作动词用。告子用这个“犹”字,是把“彼长而我长之”与“彼白而我白之”两者看成是可以相比的。孟子指出这两者不一样。
“长马之长”与“白人之白”不同。“白人之白”是事实命题,客观的是白,我就说它是白。“长人”、“长马”的这个“长”与“白人”的“白”也不同。“长人”的“长”含有尊敬的意思,“长马”的“长”也含有体恤的意思。“白人”的“白”无所谓体恤,也无所谓尊敬。
所以,孟子问,“异于白马之白也无以异于白人之白也。不识长马之长也无以异于长人之长与?”开头“异于”二字是衍字,可以删去。“白马之白”与“白人之白”没有不同,但是,不知道“长马之长”是否也无异于“长人之长”呢?孟子这样问,就是要指出两者有差别。这个差别在哪里呢?长马是一匹老马,我们怜恤它,体恤它,但没有尊敬。“长人之长”就含有尊敬的意思,对对方有道德的尊敬,因为对方是一个长者。
“长人之长”与“长马之长”有差别,但这个差别与那个“白马之白”、“白人之白”的差别也不同。因为“白马之白”,或是“白人之白”都没有尊敬的意思,也没有体恤的意思。纯粹是个事实问题、知识问题。但是,无论长马或是长人,那都不是一个知识问题。用康德的词语说这是moral feeling(道德情感)。真正的道德情感在尊敬。严格讲,体恤是对物的情感。所以,儒家说:“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对于亲的亲,对于民的仁,与对于物的爱不一样。对于物的爱说不上尊敬。
爱物,对于禽兽要体恤,对一草一木也不能随便践踏。这样就表示你的仁心与天地万物为一体。说体恤,说尊敬,这些都属于道德情感。程明道说,“仁者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王阳明在《大学问》中也说,“大人者与天地万物为一体。”
虽然都是属于“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但是,“长人之长”与“长马之长”还是不同。“长马”属于爱物,“长人”属于仁民。但还不只这个不一样。你要了解告子那个义外说不对,你就要看看这个义究竟在甚么地方表现。下一句说:“且谓长者义乎?长之者义乎?”这一句才是重要的。孟子发出这个疑问,这是最重要的,但告子对这个疑问不了解。告子主张“义外”,他只知道从外面把义看成是客观事实。所以,他以“彼白而我白之”比喻“彼长而我长之”。
孟子与告子辩,他主张“仁义内在”。那么,他怎么能显出这个“义内”呢?这就在“且谓长者义乎?长之者义乎?”这句话。孟子问:究竟这个“义”是从长者见呢?还是从长之者那个地方见?“长者”就是一个客观的岁数大的人在我眼前,这个“义”是在他身上呢?还是在我这个长之者这个地方见呢?平常天天讲仁义,但对仁义不了解。假如你了解孟子这句话,你就知道仁义外在说是不对的。
“义”从我这个长之者这里见,我把他当一个尊长来看,尊敬他,在这个地方见出义。假如我心中对长者没有尊敬的意思,假如我说:甚么是长者?长者不过是多吃几年饭。那就完了,无义可言。现在的人就是这样。现代人采取纯知识的态度,凡事以科学衡量。
“应当是甚么”与“是甚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层次。“是甚么”(“What is it”),这是事实问题。“应当是甚么”(“ought to be”)是价值问题。讲价值、讲道德,都从应当这里讲。但是,“应当”有两个意义。譬如说,我肚子饿了当该吃饭。这个“应当”没有道德意义。告子义外说所意谓的应当就是这种意义的应当,就是冬天当该穿毛衣,夏天当该穿衬衫那个意思。这个意思没有道德意义。所以,告子并没有了解真正“应当”的意义。真正的“应当”表示道德的意义。
我们现在的人常常说“应当”,是一个笼统的字眼。“应当是甚么,事实上不一定是甚么。”我们常常这样说。但你说这个“应当”的时候,你心中并不清楚。你这样说的时候,那个“应当”有没有道德的意义呢?常常是没有道德意义的。譬如,你说:“我应当发财,但事实上没有发财。”这个“应当”就没有道德的意义。
道德意义的“应当”才是义,才是儒家言仁义之“义”。假定你把“义”讲成是没有道德意义的那个“应当”,那就是告子的义外说。这种没有道德意义的“应当”随处应用,并没有一定的道理。所谓有道德意义的“应当”就是康德说:凡是道德命令就从那个应当发。那个“应当”就是道德意义的应当。康德表示,我们所说的“ought”代表一个moralcommand,他所说的categoricalimperative就是从道德意义的应当那里讲的。现在,你要了解孟子言“义内”,那个“义”就是康德所说的应当。
“义”是老名词。“应当”是新名词,这个新名词有两个意义。从哪一种意义的“应当”才能了解这个“义”呢?就从道德命令那里讲。道德命令代表价值问题。康德讲imperative (律令)有三种,技巧律令、精审律令,这两种都是假然的(hypothetical)。假然的就是有条件的。我们平常所说的“应当怎么样”,都是有条件的。有条件的律令不是道德律令,那里面的“应当”也没有道德的意义。
“仁义”是一个道德的观念。可是告子没有依照道德的意义来讲它,而是从客观事实来讲它。所以是错的。孟子与告子的辩论是道德问题,他们辩论中所说的“义”是道德应当中的观念,那么,告子举“彼长而我长之,……犹彼白而我白之。”为例,这根本不相应。那成了事实问题。所以,孟子要转过来。他是以道德意义的应当来了解这个“义”。这才是对的。
孟子一方面分辨长马、长人与白马、白人不一样,长马与长人也不一样。而且再进一步,真正能表现“义内”的是在长之者处见,不是在长者处见。他比你年长,你应当尊敬他。所谓“长幼有序”,这个moral order是一定的,这个在以前的人日常生活里面一定严格遵守的。中国人所谓家教,在现在这种情形下很难,现在没有家教。
所以,孟子问:“且谓长者义乎?长之者义乎?”道德的应当是从长之者的主体这个地方见。你主体方面有没有“应当”这个道德意识呢?如果没有,不管是长者、不是长者,你不会理会他。科学的观点是这样,科学的观点只了解事实。现在的人就是单纯科学的观点,你说道德的应当,无论怎么说,他们不相信的。他说你反科学。其实没有人反科学,只是分别开科学讲的“what is it”与道德讲的“ought”是两个层次不同的问题。你不能去掉任何一个,你不能去掉“应当”这个层次,你也不能去掉“是甚么”的层次。
“是甚么”代表知识,“应当”代表道德。道德的应当从主体见。孟子说义从长之者见,就是说,你自己对长者有一种尊敬之心,义从这里发。孟子说“仁义内在”,内在于甚么呢?内在于心。内在于甚么心?内在于仁义之心。并不是内在于年龄大的那个人身上。
孟子说“仁义内在”。用康德的话讲,这个“内在”是甚么意思呢?这个“内在”的意义在康德怎么表达呢?就是意志的立法性。意志立的甚么法呢?立道德法则(moral law)。这就是定然律令所表示的。意志立法,意志决定应当怎么样,不应当怎么样,它给你的行动立法。行动的法则在哪里?它不在外面,不在长者那里,也不在长马那里。它在你的道德的意志这个地方见。这叫做意志的立法性。意志的立法结果就转成意志之自律。自律就是自己订法则。
可见道德法则不是在外面,这个法则不能从对象上发现,不能从extemal object方面发现,从external World找不到道德法则。既然不能从外面找出来,那不是内在吗?中国人说“内在”,这不是很恰当吗?这个词语很恰当。“内在”是中国的名词,从孟子与告子辩以来,就发生义内、义外的问题。
那么,康德说意志立法,意志自律,那更恰当了。因为intemal(内在)、external(外在)这种词太泛了,还是广泛了一点。但意思还是看出来了。所以,“且谓长者义乎?长之者义乎?”这句话一下子扭转过来。孟子了不起,两千多年前就有这么透辟的见解。康德到十八世纪才讲到这个程度,西方人还不懂,除康德以外,其它人都不相信。
意志立法是替我们的行动立法,并不是替external object 立法。知性替自然立法。这是两重立法。知性为自然立法,这也不是大家都能共许的,一般人并不承认。唯物论就不承认,英国人实在论也不承认,经验主义也不承认。康德哲学里面有两重立法说,知性为自然立法这一层也许可以起争辩,因为不是那么显明。但是,意志为我们的行动立法,这个是绝无可疑的。假如你否定意志的立法性,自由就没有了。没有自由,也就没有道德。没有自由怎么能讲道德呢?自由就是自己决定,我自己决定,这就是意志自律。这个地方不能怀疑的。
康德所说两重立法,那是不可疑的。知性为自然立法也无可疑,不过一般人不懂知性所立的法是什么意义的法。你以为物理学上的那些法则,化学上的那些法则都是知性所立吗?这不对。康德所言知性立法是指范畴而言。物理学的法则、化学的法则是经验的,既然是经验的,就不是category,不是知性所立的。我们平常所说的法则是自然法则,没有说到category 的层次上。
自由意志、意志立法、意志自律、他律,这些是康德的词语。中国传统说仁义内在,告子说义外,这些词语的意思跟康德所说的一样。
告子说:“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这是主张仁内义外。他是把仁、义分开。严格讲,仁、义不能分开的。告子也承认“仁内”,所以,他把仁、义分开。但是,告子把仁、义分开来了解的那个“仁内”也了解得不对。他所讲的“仁”也不是孔孟所说的那个仁,这种问题理学家很清楚。假定你真正了解“仁”的意义,你不会仁、义分开。假如你分开,那么,你所了解的“仁内”也不够格。
假如你真正了解“仁”的意义,你不会说“仁内义外”。要说内,通通是内。你说“仁内义外”,仁与义不在同一层次上。要是在同一层次上,你就不能分开。你说“仁内也”“义外也”,你那个“内”也内不到家。这个“内”有几层意义。
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章句上》)仁义礼智是同一层次。你不能说仁属于这一层,而义属于另一层。要说内在,就是在于同一个层次的主体,就不能错开。
告子把仁、义错开。那么,你可以问他:“你所说'仁内’的那个仁是甚么意义的仁?”这个“仁”是否属于情呢?中国人说“喜怒哀乐爱恶欲”七情,其中有“爱”之情。假如'仁’指的是这个爱,那么,它属于情,这个情可说是psychological emotion,也可说是psychological feeling。《“feeling”可以上、下讲,说“emotion”那一定是很低的。》你拿这个意思的“爱”说仁,那不是儒家所说的“仁”。
“喜怒哀乐爱恶欲”中的这个“爱”也是从内发,也可以说“内”。爱当然从内心发,若不从内心发,客观方面哪有一个爱呢?所以,告子说“仁内也”并不能算错。但要看你了解“仁内”了解到甚么程度。假定你把儒家所言“仁”落在七情的“爱”的层次上,当一个情讲,那是不对的。你所说“仁内”的“内”没有道德的意义。
依儒家,“仁”不属于情,属于理性。仁义礼智四者都是以理言。有些人看到孟子讲“恻隐之心”是情,就以为孟子讲的是情,而康德讲的是理性,二者不能相通。你没有懂孟子说“仁义礼智”的意义呀。这个地方理学家区分得很清楚。朱夫子怎么规定这个“仁”呢?他说,仁是爱之理,属于形而上的。爱是情,属于气。属于气是形而下的。所以,仁以理言,不能以气言。
“仁”是爱之理,爱之所以然。“爱”是实然,事实上可以发这个美德,而爱后面有一个超越的根据(transcendental ground),那个超越的根据就是“仁”。把“仁”提高了,提高了才能成为道德意义的“仁”。提高成道德的意义,才能说以理言,属于理性的。
“喜怒哀乐爱恶欲”七情以气言,没有道德的意义,不属于理性的。告子落在这个层次上说“仁内”,尽管在这个层次上也可以说“内”,但这个“内”没有用的。这个“内”不能够justify孔子、孟子所讲的“仁”的moral feeling。譬如,你们天天讲“love”,这个“love”不属于理性,也没有道德的意义。所以,恋爱与道德不相干。文学创作也是情感,那与道德也不相干的。
我们平常所谓情没有道德意义,不一定属于理性的。我们平常也有理性,我们常说:让我考虑考虑。这就是理性,但这不是道德的理性。康德一生没有结婚,所以没有结婚,就是因为考虑的缘故。这种理性是属于幸福方面的。
理学家一定要把“仁”往上提,不能落在情这个层次上。因为照朱夫子讲,情属于气,气是形而下的。无论程朱,或是陆王,都表示得很清楚,仁一定以理言,属于形而上的。
康德也表示得很清楚。他举《圣经》上的例,耶稣教训说:“你当该爱你的仇敌。”既然他是我的仇敌,我怎么能爱他呢?但耶稣命令你,你非爱他不可。那么,这种爱是属于气呢?还是属于理?是属于情呢?还是属于理?康德说,“这是一种实践的爱(practical love)。”实践的爱才可以命令。就我的情感而言,我不能爱我的仇敌,我是被命令去爱他。这种爱康德叫做“实践的爱”。这种爱不是psychological love。一说“实践的”就指实践理性。“实践的爱”也是内在的,也是主体。
那么,甚么意义的爱不能命令呢?psychological love不能命令,康德名之曰“pathological love”。或日“inclination”(性好)。性好后面的根是“propensity”(性癖)。“性癖”就是说你生命中有这个癖、这个根,有这个癖就自然发出这个倾向、这个嗜好,inclination就是嗜好。“性好”、“性癖”之“性”是感性意义的,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气质之性。每一个人都常常有一些古里古怪的怪癖,那个癖是没有理由可讲的,不能命令的。理学家只能说变化气质,不能下命令。
可见有两层的分别。那么,告子所言“仁内”是内在于哪一层次上呢?你内在到七情之情的层次上,那么,你了解的“仁”不对。告子一定如此了解,因为他没有超越那一层。他还是从情了解“仁”,没有了解到理的层次上的那个“仁”假如真正了解到了,他不会把仁、义错开。
孔子所言“仁”一定是理的层次。释迦牟尼讲“慈悲”这个“慈悲”是属于practical,属于理性的。这个“慈悲”不是婆婆妈妈的。“慈悲众生”,众生有你喜欢的,有你不喜欢的,你都要渡他。这了不起呀。这是道德的襟怀,圣人都有这个襟怀。从这个襟怀上讲,这叫做cosmic feeling。圣人都有这种feeling。这种宇宙的情怀,中国人就叫做“悲怀”。我们一般人只有personal feeling,没有cosmic feeling。
青年人很容易有cosmicfeeling,因为青年人单纯,勇往直前。在某一个意思上说,这是好的。Idealism也可以说是一种cosmic feeling。青年人容易有这个样子,中年人完全没有,老年人要有也没有力气。但是,青年人的cosmic feeling大多不是真的,似是而非,这就是天台宗所说的“相似即佛”。佛教里面所谓“相似”就是“fallacious”。
再看下半段,那是从另一个观点来辩论“仁内义外”抑或“仁义内在”。本来辩到“且谓长者义乎,长之者义乎。”就够了,道理就显出来了。越辩越胡涂,因为辩要举例,举例很麻烦。很会做原则性思考的人不喜欢举例,例只是帮助说明。好的哲学论文没有例。概念就是概念,一定的。一个例有时候于这个原则有好处,有时候于另一个原则有好处。我举例是就着我的原则说,你得先了解我的原则,你才能了解我的例。假若把原则丢掉,这个例可以往这看,也可以往那看。下面公都子的那一段辩论就是越辩越胡涂。
接下去还是告子的答辩。告子说:“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是以我为悦者也,故谓之内。长楚人之长,亦长吾之长,是以长为悦者也,故谓之外也。”
告子从“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是以我为悦者也。”说“仁内”。这是按照亲亲原则,按照“亲亲”,就有亲疏。我爱我的弟弟,不爱秦人的弟弟,这个“悦”是从我这里发出来的。这就叫做“以我为悦者也。”从我发,不能从外,这就是告子所谓“仁内”。假若从外,那么客观地说,我的弟弟是一个弟弟,秦人的弟弟也是一个弟弟,都是弟弟,都当该爱。告子举这个例说明“仁内”,这个“仁”当然是情感。告子举这个例也能表示出“内”的意思,但这个“内”是内在于情感的层次上、感性的层次上。
照耶稣讲,不管是不是你的弟弟,你都当该爱。那个“love”就是“practicallove”,“moral love”。告子所说的那个“爱”显然不是moral love。
当然我们不能说告子完全没有道理,他后面的原则是“亲亲”。“亲亲”也合乎天理,也是理性的。因为儒家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都是爱,但是,“亲亲”与“仁民”不能一样,“仁民”与“爱物”也不能一样。虽然不能一样,也是理性。所以,儒家反对“兼爱”。儒家讲差等,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这就是有差等。墨子讲“兼爱”,就是主张爱无差等。“兼爱”就是universal love,照基督教所说就是普遍的爱。这个“兼”是一视同仁的意思。
“亲亲”是站在人的立场讲。上帝面前没有“亲亲”,你不能说上帝特别喜欢这个东西,那个东西他就特别不喜欢。所以,在上帝面前只能讲universal love,不能讲差等。差等只就human being讲,只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讲。但是,必须有一个差等,那不是情感,那也是理性上的,理性上当该如此。理性上当该如此,这表示这个观念也是理性的。“差等”是天理,天理就当该如此。墨子主张爱无差等,那是反理性的,儒家一定反对的。
王阳明《传习录》举一个例,荒年的时候,有一口饭,得之则生。你是给你的父亲吃呢?还是给别的老人吃呢?这时候需要你有一个存在的决断。如果你不给你的父亲吃,你给那个外人吃。你说你这样做很公,很客观。这个时候,你的客观违反理性。只有一口饭,得之则生,不得则死。我当然给我父亲吃嘛,没有人能责备你自私。这是天理。假如你故意不给你的父亲吃,你这样做才是自私,你这个道德是有问题的道德。为甚么一定要给我的父亲呢?这就是亲亲原则。爱自己的父母与爱别人的父母一样,这怎么可以呢?爱自己的国家与爱别人的国家一样,这怎么行呢?所以,墨子不通的。我不喜欢讲墨子,也不喜欢讲法家,这些人太笨了。没有智慧。
告子说:“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依我们解释,这个地方是根据“亲亲原则”。亲亲原则是理性,但是,当亲亲原则落到主体的这个爱还是感性层的,那还是不对。亲亲原则是属于情感,不能尽儒家所言“仁”的意义。因为儒家的“仁”不限于亲亲原则之内。“仁者与天地万物为一体。”那就不是在亲亲原则之内。假定只限于“亲亲”,那就开拓不出去。儒家言“仁”的意义不但要推扩到中国人,还要扩到全人类,扩到天地万物。尽管“仁”可以包括“亲亲原则”中的那个范围,但它不限于“亲亲原则”中的那个情感。这个分别起来很难,这些你不通的话,永远讲不明白,辩来辩去,把人辩胡涂了。
在儒家的立场讲,“亲亲”就是孝悌。《论语》头一篇《学而篇》:“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那只是表现仁的一个最基本的地方。仁在这个地方最容易表现,但并不为这个地方所限。那个“本”的意思就是说,在这个地方最容易表现。
说到义的问题,告子还是以“长”做例。他说:“长楚人之长,亦长吾之长,是以长为悦者也,故谓之外也。”那是从长那方面说,不从我这方面说。楚国的一个长者,我当该以长者看待他。我的同乡的长者、我的本家的长者,我也当该以长者看待他。这不是从客观吗?从客观同是长者而长之,这个就是义,这个“义”不就是外吗?所以说,“故谓之外也。”告子是实在论的头脑。这个地方,还是可以用“且谓长者义乎?长之者义乎?”那句话反问他。
这个地方不能用实在论的态度。白人之白、白马之白,那可以用实在论的态度,因为那是知识论的问题。但是,“长人之长”这里是应当的问题,不能用实在论的态度。
顺着告子的例,孟子又方便地想出一个例来。孟子问:“耆秦人之炙无以异于耆吾炙,夫物则亦有然者也,然则耆炙亦有外与?”这是孟子反问告子:既然你以同长说义外,那么,对于炙有同嗜,这个嗜炙也是外吗?可见你拿同长说义,不能决定这个义从外或是从内。顺着告子的例方便地说,孟子也可以举这个例。这个例表示说:你光从“同”这个地方不能决定义外。否决告子的义外说,这是重点。孟子这个例虽然是一个方便,但还是对应的。下面公都子的那个辩就不对应了,就有问题了。
公都子曰:“冬日则饮汤,夏日则饮水,然则饮食亦在外也?”公都子这个辩说不行,一塌糊涂,是个大混乱。表面看,这似与孟子前面说“耆秦人之炙无以异于耆吾炙,然则耆炙亦有外与?”一样,差不多。其实不一样。孟子的说法是对的,公都子的这个说法就不对。
“冬日则饮汤,夏日则饮水。”这个正好说明告子的说法是对的,那就是随着环境转,是义外。可见公都子这个人头脑胡涂得很。孟子说“耆秦人之炙无以异于耆吾炙。”所讲的是“嗜”,嗜可以说由内发。嗜炙之同嗜亦与告子同长说对应。这种辩论你要一层一层的弄得很清楚。
照孟子说,仁义内在,内在于仁义之心。仁义这个理就是内在于仁义之心。所以,从这个地方一定讲性善。“仁义内在”就是康德所说的意志的立法性。义内、义外之辩是反对告子把义看成是外在的。从“性犹杞柳也”那个地方是辩论仁义是先天的呢?还是后得的?
告子说“性犹杞柳也”、“性犹湍水也”,那是说,性是后天造成的,不是先天的。这与下半部辩论义内、义外不同。这是两个论点。孟子的头一个论点:仁义从性发,自然发,不是人工后天造成的。既然是从性发,那么,仁义一定内在,你不能说仁义是外在。你说“义外”,那你所说的“义”不是道德意义的义,那是“义者宜也”之义。
中国以前所讲的“义”有两个意思,儒家讲的“义”是道德意义的,一般人所讲的“义”是宜,那就是公都子说的“冬日则饮汤,夏日则饮水。”冬天宜于饮汤,那就是在冬天你当该饮汤。这个“当该”没有道德的意义。一般都用这个意义。
告子的讲法就是“义者宜也。”墨子讲“义者利也。”这个也不能讲道德,所以,功利主义不能讲道德。英国人是功利主义,就是utilitarianism,重视utility。当然,英国人那个utility不是个人的私利,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的幸福。那也不是道德的,那是讲的社会问题。所以,英国人讲“道德”喜欢用“morals”这个字。他们把“morals”与“politics”合在一起。德国人康德、黑格尔讲道德一定用“morality”个字。
今天讲到《孟子‧告子章句上》的这些例,你们自己要把它清理出来。需要一步一步分析。你们不是讲逻辑分析、语言分析吗?这个地方就需要分析。你们要能用文字表达出来。这些辩论都克服过去了,你才能了解下面正面的论述。
我们看公都子与孟季子辩。那一段辩论曰来曰去的,把人弄胡涂了。
孟季子问公都子曰:“何以谓义内也?”曰:“行吾敬,故谓之内也。”“乡人长于伯兄一岁,则谁敬?”曰:“敬兄。”“酌则谁先?”曰:“先酌乡人。”“所敬在此,所长在彼,果在外,非由内也。”
孟季子问公都子曰:“你依据甚么理由来说义内呢?”这个孟季子听到孟子与告子的辩论,孟子主张义内,告子主张义外。他就拿这个问题问公都子,公都子或许是孟子的学生,至少也是与孟子熟悉的。但是,朱夫子的注并没有说公都子是孟子的学生。公都子是遵循孟子的主张的,他可能是孟子的学生。
公都子答孟季子之问,曰:“行我自己方面的内心之敬,把我内心的尊敬表示出来,这就是义。义不是摆在外面。故谓之内也。”
既然公都子说,“行吾敬,故谓之内也。”那么,孟季子复问:“假如我们乡里有人比我们的伯兄大一岁,这时候,你敬谁呢?”公都子答曰:“敬伯兄。”
孟季子又问:“假定在宴会上,斟酒的时候,先替谁斟酒呢?”公都子答曰:“先给乡人斟酒。”因为乡人是客,所以当该先酌乡人。
平常的时候,敬伯兄。敬伯兄是根据“亲亲原则”。酌则先酌乡人,这是根据“尊尊原则”。他虽然是普通的一个乡人,但他是客,客就是尊。这个“尊尊”是一般的,不比朝廷上的那个“尊尊”。朝廷上的“尊尊”是很严重的。
孟季子依据公都子前面的答复得出结论,说:“斟酒之敬施于乡人,而平日之敬施于伯兄。那么,这个义的表现果然是依靠外面而转,而不是自内而定。”孟季子这个“果在外”是根据甚么道理来说的呢?他是根据甚么道理而言“义外”呢?这个说“外”就是随着客观情况不同而转,就是随着外部情况不同而转。既然义随着外部情况而转,这不是义外吗?怎么能说义内呢?孟季子问得也很有道理,这一问把公都子问住了,公都子不能答。
公都子拿孟季子的话向孟子讲。孟子说:“你可以换一个例来问他,'你是敬叔父乎?敬弟乎?’他一定答说:'敬叔父。’那么,你再问他,'当弟居尸位的时候,你敬谁呢?’他一定答说,'敬弟。’你便再问他,'何以不敬叔父了?’他必说,'因为弟居在尸位之故。’他既如此答复,那么,你也可以反过来答复他前面的例,说:'平素敬伯兄,而酌酒先酌乡人,因为他是客位之故。’所以,常敬在兄,暂时之敬在乡人。”
甚么叫做“尸位”呢?在古社会,春秋战国时期,祭祖宗的时候一定要有一个小孩代表祖宗,坐在祖宗牌位下,接受家族成员的拜祭。代替祖宗的这个位置就叫做尸位。尸位是一时的权变,按照祭祖宗的礼制规定的。祭祀的时候,你不是敬弟,而是敬弟代替的祖宗。
公都子把孟子的话转达给孟季子。孟季子仍然说:“敬叔父是敬,敬弟也是敬,果则外,非由内也。”公都子答曰:“冬日则饮汤,夏日则饮水,然则饮食亦在外也?”这个例不通的。这个例反倒帮助告子证明义外说,所以是自相矛盾。
这些举例的争辩都没有多大意义。最重要是“长者义乎?长之者义乎?”这是一句原则性的话。只有了解这个道理才能转过来。
总起来说,辩论有两步骤。第一步直接与告子辩论“性”,表示仁义从性发,不是后天的,不是从材料造成的。用英文说,这就是by natural,或by artificial的问题。然后,进一步说“仁义内在”,不是“外在”。这就是internal,或是external的问题。这是两个问题。你要仔细整理出来,这是一个思考的训练,要表达出来并不容易。中文系讲《孟子》没有人讲这一段的。
鹅湖月刊(2004年9月总351期3-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