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叉持股合并中少数股东权益确认的问题!
可参考《瑞华研究2010~2016汇编》中的以下案例:
问题3-2-101(交叉持股下合并报表问题)
问题:
交叉持股下编制合并报表时如何进行抵销?
背景:
A公司持有B股权70%、持有C股权70.8%。同时,C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30%;B公司持有D公司股权60%;C公司持有D公司股权20%。
解答:
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之间的互相投资应全部抵销,合并报表中不应保留合并范围内部企业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相对应的投资收益。
如果不考虑子公司之间互相投资时的增资价格与增资前被投资企业每股账面净资产之间可能存在差异的影响,在出资环节,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投资不会导致少数股东权益发生变化(因为被投资子公司接受的投资并非来自合并集团以外),即子公司之间的投资成本不会导致整个合并集团对外少数股东权益的增加。因此,在涉及中间层持股子公司(如本案例中的C公司持有其他子公司B、D的股权;B公司持有其他子公司D的股权)的情况下,整个合并集团的少数股东权益不能直接按照“子公司净资产*(1-母公司最终享有权益比例)”计算。
只有当后续该被投资子公司产生经营盈亏,其各直接股东(包括母公司、作为其股东的中间层子公司、合并集团外的少数股东)按比例享有或承担该盈亏时,才会导致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化。其中,作为其股东的中间层子公司如果不是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则因在被投资子公司的净利润中享有或承担相应份额导致该中间层子公司自身的净资产变动,该中间层子公司自己的少数股东按比例享有,也会相应导致合并报表层面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
就本案例而言,由母公司A及其子公司B、C、D所构成的合并集团(合并报表主体)中,由少数股东持有的子公司权益包括C公司股权的29.2%和D公司股权的20%(B公司的实收资本均由合并范围内的A公司和C公司出资,无外部股东)。其中,C公司又持有B公司的30%股权和D公司的20%股权,而B公司持有D公司的60%股权。因此,本案例中A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应按以下方法计算(注:为简便起见,假设:各子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实收资本和股权结构未发生过变化,各子公司的股东对其出资时均系按每1元注册资本缴付出资1元,无资本溢价;各子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均按其直接股东的持股比例将股利分配给其各直接股东):
1、少数股东权益的计算
少数股东权益包括两部分:(1)由投资(少数股东对子公司的资本性投入)形成的少数股东权益;(2)由少数股东在子公司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形成的少数股东权益。
(1)由投资(少数股东对子公司的资本性投入)形成的少数股东权益=各少数股东对子公司的出资额=C公司实收资本×29.2%+D公司实收资本×20%。
(2)由少数股东在子公司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形成的少数股东权益
首先,各子公司之间均应对互相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即:
①B公司按照其对D公司的60%股权比例,对D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净资产变动份额。
②C公司按照其对D公司的20%股权比例,对D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净资产变动份额。
③在B公司已对其对D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基础上,C公司按照其对B公司的30%股权比例,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净资产变动份额。
(注:实务中如果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为了合并报表之目的,中间层子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也应按权益法模拟调整,而不论实际持股比例高低和影响力大小。)
在已经按照上述要求,对子公司之间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基础上,由少数股东在子公司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形成的少数股东权益=C公司的留存收益和由其他综合收益形成的资本公积余额×29.2%+D公司的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余额×20%。
在计算出少数股东权益的基础上,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列的股东权益总额减去少数股东权益,即应等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总额。
2、少数股东损益的计算
同理,在已经按照上述要求,对子公司之间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基础上,A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少数股东损益=C公司的当期净利润×29.2%+D公司的当期净利润×20%。
在计算出少数股东损益的基础上,以合并利润表所示的净利润减去少数股东损益,即得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