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孤儿“喜”做“童养婿”,姑父大闹婚宴为哪般?

当明宪宗成化年间(公元1465—1487年)的这桩殴打、非法囚禁案摆在大理寺卿王槩的书案上时,也许王槩以为自己看到一个催人泪下的亲情故事。
湖广道男子赵旺,状告叚广父子三人对他实施“踩打”,并用链子锁住他的脖子,非法囚禁在叚家整整一夜。而他之所以遭受叚广父子欺辱,完全是为了保护妻子的娘家侄儿——年仅五岁的李雄。
赵旺诉称,妻子的哥哥李信生前任指挥同知,不幸早逝,遗下嫂嫂沈氏、侄儿李雄,孤儿寡母相依为命。李信家是世袭军户,多少有些产业,李雄继承一份职衔和饷银,母子俩的生活原本不成问题。不料,屋漏偏逢连夜雨,没过多久,沈氏身患重病,百般请医问药,不见起色。沈氏为李雄的前途忧心忡忡:一旦母亲撒手人寰,外婆赵氏又年迈体衰,谁能保护李雄、保障他茁壮成长?一旦外人觊觎李雄的饷银和家产,一个五岁的孩子如何应付?
思来想去,沈氏决定为小李雄寻一门好亲,做上门女婿也无妨。于是,沈氏的朋友邓氏做媒、沈母赵氏主婚,撮合叚广家与李家缔结“招赘婚”,亦即李雄入赘到叚家做上门女婿。
赵旺表示,对于沈氏的想法,他不便置喙,可是打心眼儿里认为如此安排并不妥当。因为“招赘婚”一般是女家为达到婚龄的女儿招赘婿,尽管也有为尚未成年的女儿招赘男孩进门做“童养婿”(简称“养婿”),但通常是由于男孩家境贫困、需要女家予以抚养。李雄有产有业,何至于给别人家做赘婿?再者,叚广有三个儿子,不愁无人养老送终,还要给小女儿招上门“养婿”,这种做法并不常见,是图个什么呢?赵旺怀疑叚广动机不纯、另有所图。
据赵旺说,沈氏病逝以后,眼看年幼的妻侄被叚广接走,他满心不是滋味,不断地琢磨个中内情,疑虑日渐加深。终于,在叚广宴请三亲六眷、庆祝李雄入赘的那一天,赵旺搁置酒杯,向叚广提出,他要把李雄带回去,由自己和妻子——李雄的姑母李氏亲身照料。
事后,赵旺向当地衙司陈述,他的目的是守护李雄的那一份饷银。他感到叚广根本不是真心抚育李雄,无非是贪图李雄的世袭饭票而已,假设真由叚广抚养,对李雄的成长有百害而无一利。而他赵旺夫妇却是李雄的亲姑母、姑父,李雄如果依傍他们生活,显然比入赘到外人家安全得多。
叚广一口拒绝了赵旺的提议,双方发生争吵。李雄的外祖母赵氏出面调解,也没人肯听她老人家一句劝告。后来,叚广率领三个儿子袭击赵旺,将他踩在脚下踢打、锁铐,折磨至次日天亮,才把他逐出叚家大门,当然也没有把李雄交还给他。
乍听起来,这是一段姑父无私无畏、义救孤儿的感人事迹。只是叚广父子并不这样认为。
叚家提供的叙事版本与赵旺版天差地别。叚广称,虽然他和三个儿子的确存在过激行为,但亦是事出有因,赵旺本人实在负有重大责任,直白地说,赵旺就是祸根衅端!
按照叚广的说法,举办喜宴那天,叚家院子里欢声笑语,亲戚朋友都说小李雄得到了一个温暖、完整的新家。万万没有想到,酒酣耳热之际,赵旺涨红着脸跳出来,满嘴酒气乱喷,冲着叚广大呼小叫,索要钱财。理由大抵是,他送一个侄儿给叚家做上门女婿,叚家如同娶得童养媳,应该向李雄的家人支付“聘财”——彩礼。
赵旺不是第一次向叚广提出上述要求,只因叚广一直不肯松口,赵旺心里有气,便乘着醉意在喜宴上吵闹出来。但这样一来,叚广大伤颜面,心头越发窝火,二话不说,当场峻拒:“你又不是李雄的父母,凭什么问我索要钱财?”
赵旺气炸了锅,扬言:“不给我钱,我就把李雄领回去,不给你做女婿了!”李雄的外祖母赵氏出来调解,打圆场说赵旺“吃醉酒说的话不作准、各位不要怪罪他”什么的。这些善意的话反倒火上浇油,赵旺竟然掀翻餐桌,一把抱过小李雄,发出死亡威胁:“你们欺负我,我要把这孩子摔死,大家都别活了!”
叚广称,再想不到赵旺会做出这种不可理喻、无耻之尤的举动,吓得他六神无主,赶紧软化态度,拿出一两银子、270文铜钱交给赵旺。
短暂的偃旗息鼓之后,叚广的三个儿子不答应了——赵旺身为李雄的姑父,为了几个钱,拿小侄儿的性命威胁亲家、勒索钱财,这是人做的事吗?况且,他当着众多亲友的面给叚家没脸,是明目张胆地欺负人。有一就有二,赵旺很有可能欲壑难填,叚家填不起这个无底洞!
结果,叚广决定“以暴制暴”,狠狠地震慑赵旺一次,希望他就此收手。然后,就出现了赵旺控诉的那一幕。
双方各有主张。最终,当地衙司选择相信赵旺,判处叚广父子杖责八十,并将叚广的辩词视为对赵旺的诬告,加刑至杖责一百,并处若干天劳役。
对此,叚广一家自是不服。那么,赵旺Vs.叚广,谁的叙事版本可信?
大理寺卿王槩收到案卷一看,很快作出自己的判断——叚广父子三人殴打、囚禁赵旺固然有罪,赵旺却是不折不扣的卑鄙小人,犯有严重的罪行。道理何在?下文笔者仍然结合个人观点进行论述:
一、先看赵旺和叚广对待李雄生命的不同态度。叚广关于喜宴闹剧的叙述自有大量的证人证言予以证实。我们可以看到,当赵旺为了索取“聘财”不惜以“摔死”李雄相要挟的时候,叚广以下意识的行动表明,在他的心目中,李雄的安全高于金钱。
其实赵旺这种人往往色厉内荏,你就是冷眼旁观、不予理睬,任凭他泼闹,他也未必真敢伤害谁。然而,事关李雄的安危,叚广不敢心存一丝侥幸,宁愿破财免灾。由此可见,与所谓的“姑父”赵旺相比,“外人”叚广反而是真心爱护李雄。
非但如此,王槩认为,依照《大明律》及礼法,赵旺在亲属身份上完全没有资格向叚广家索要财物,其前述言行是以威胁加害他人生命为手段、达到索取钱财的目的,明显构成“恐吓、诈取财物”之罪,不知地方衙司为何视而不见?
二、再来考究沈氏将李雄交给叚广做赘婿的原因。一般人不明内情,或许都会觉得赵旺言之有理,认同“赵旺夫妇却是李雄的亲姑母、姑父,李雄如果依傍他们生活,显然比入赘到外人家安全得多”这一说。可是,沈氏作为最关心李雄命运、也非常了解赵旺夫妇性情的人,宁肯送李雄去叚家做上门养婿,也不拜托赵旺夫妇照顾李雄,必定经过深思熟虑。
同时,古人送小男孩上女家做“童养婿”的原因,除了女家没有子嗣、男方家境贫困,也可能是由于双方家庭有“世交旧谊”,彼此知根知底,希望“亲上加亲”,女方父母愿意抚育失去父母保护的男孩,这样也有利于从小培养、加深双方的感情。叚广家之于李雄家,应该属于该种情况。并且,叚广家人丁兴旺,经济条件显然也不差,只要真诚善待李雄,就能让他享受到其乐融融的大家庭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是有利的。
小李雄的监护重责是由孩子的姑父、姑母——赵旺夫妻接手,还是李家的好友叚广?沈氏选择了后者。她下定这般决策的理由,我们从喜宴前后赵旺的种种表现就能找到答案。
赵旺是典型的“要钱不要脸”之辈,假如把小李雄置于他的控制之下,前景才是吉凶莫测。而叚广保护李雄的举动,却仿佛在向李雄母亲沈氏的亡魂报告:“你把孩子托付给我,我不会辜负你的信任!”
综合以上因素,王槩驳回湖广道的判决,要求地方衙司充分考虑赵旺的错误行为在本案中所发挥的影响,公平衡量前因后果,重新讨论处理方案,并追究赵旺的罪责。
这桩案件对我们这些后人也有所警示:无理取闹的无赖在任何年代都可能存在,万一遇到,我们一定要保持冷静,依法合规采取应对措施,千万不要私刑报复。因为,纵然你再占理,倘若你先动手打他(她),你也就输了。
参考资料:《王恭毅公驳稿》(明·王槩),果娜《中国古代婚嫁称谓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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