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推进一系列措施发展老龄事业应对老龄化社会

记者近日从海南省有关方面获悉,随着海南省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的不断增长和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近年来,海南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采取一系列措施发展老龄事业,维护老年人权益。目前,海南老龄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障、老年医疗保障不断加强,社会养老服务稳步推进。

据了解,至2014年底,海南省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25.52万人,占总人口的13.7%;80岁以上老年人口18.4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4.66%。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9月份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表明,海南已建立了省、市县、乡镇三级老龄工作体系,省和市县政府将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15年各级财政共安排各项老龄经费2.9亿元。

“十二五”期间,海南将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从城镇扩大到农村,从从业人员扩大到城乡居民。截至2015年6月底,全省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45万人,领取待遇人数60.94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76.7万人,领取待遇人数70.98万人。企业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养老金1964元,比“十一五”期末(2010年)提高了75.8%。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制度建立之初的55元提高到135元,惠及63.28万老年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月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45元。老年医疗保障不断加强。

社会养老服务方面,2011年以来,海南省投入5亿多元,规划建设省、市县级中心养老院14个,省托老院等3家养老院已投入使用。连续5年累计投入2.35亿元新建、改建、扩建120所农村敬老院。海口、三亚等市县探索实行委托运营的公建民营敬老院,在满足“五保”老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老人提供托老服务。截至2015年8月,全省已有15个市县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试点社区数达415个,占全省社区总数的77.1%,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数3034名。

2006年,海南省率先全国建立了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制度,目前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惠及全省1936名老年人。不少市县还提高了补助标准。2014年,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全部建立了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对80-89岁老年人月发放100元-150元,对90-99岁老年人月发放200元-300元。老年人看病挂号、就诊,乘坐公共交通,参观博物馆、文化馆以及公园、旅游景点等,享受免费或半价优待。

海南对贫困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力度加大,对城镇住房困难的孤寡老人优先予以分配保障性住房,农村”五保“老人通过危房改造项目已基本解决住房问题。“三无”、“五保”老人医疗费用政府全部保障。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认为,从总体上看,海南省老龄工作在过去几年有了长足发展,硬件建设进步明显,但软件建设还比较薄弱,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和困难。

对此,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各市县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抓紧落实人员编制,切实做到老龄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为适应新形势,执法检查组还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尽快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为维护老年人权益提供更好的法制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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