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养狗撒野,多半主人无德
我想把二楼那家的狗干掉已经很久了。
那是一只半人高的柴狗。大约它十代以前的某一个祖先曾经是斑点,传到这一代点子都洇开了,成了一只花柴,身形消瘦、目光险恶。
我想弄死这狗不因为它不纯的血统。当然我喜欢纯种狗,如同我向往专一的爱情;但我不会因为那狗混杂不堪的基因就要致它于死地,就像我一样不会拒绝扑面而来的多情。
我想干掉那狗的唯一理由,是它侵入了我的生活,妨碍了我。
我和那只狗同住在一幢七层的单位公寓楼里,一梯三户、道路狭窄,且没有电梯。我若想回到我位于五楼的家,必须走过豢养花柴的二楼中间住户的门口。偏巧狗主人整天爱开着门,每每我才上到一楼半,那花柴就跑来在防盗栏杆下,发出狂吠,汪汪汪不止。那叫声凶狠凌厉、震天动地,我这样健康的心脏,都常常被惊得肝颤。
开始,我以为狗是专门冲着我。因为狗主人是一个缺少公德的人,曾在诸多问题上和邻居发生冲突,我对他一向不屑。我想莫非这狗有高明于人的敏感,远远就嗅出我礼貌外表下暗藏的腹诽,挺身替主人出头?要是那样,还怪不好意思的,人和人之间的障眼法,竟逃不过一只狗的眼,怎说人家看人低!
后来,我发现事情不是这样。那狗不是只跟我过不去,凡路过它家门口的人,无论男女老幼地位尊卑,都遭同样咆哮。同在二楼另一人家,三岁的孩子频频被狗吓哭;六楼的一户人家,老太太被狗吠吓得跌倒,心脏病发作。
不能说我不善良。有时我身居五楼,听得楼下恶狗狂叫,同情愤恨之余心里多少有丝窃喜,想这狗毕竟是一畜生,哪里有什么“法眼”,不过是穷凶极恶罢了。于是,有时我反而会去惹那狗,跟它“过不去”。我是一个夜猫子,昼伏夜出,浪迹江湖。深夜夜深人静,我从外面回来,路过二楼时就总放慢脚步,故意沉重,有时还踹踹扶手栏杆。那狗果然中招,每每都要狂叫。
你想啊,于寂静夜里,那是何等的撕天裂地。我在心里暗笑,想那家主人或许正在做好事,难免不被搅了局。嗬嗬,即就在昏睡之中,也会从噩梦惊醒,却又不是早晨。
之后得知,不只楼内上下住户和我有同感,院子里其他养狗人士也深知那狗,厌恶它坏了狗类宠物的名声。我不养狗不知个中端倪,他们说狗是人的饲养物,没有不听管教的,况且那狗才半岁,正是素质养成的时候,有言道“子不教,父之过”,凡是养狗撒野,多半主人无德。
想一想,也有道理。
中国人拜改革开放所赐,荷包迅速鼓胀,可道德却没有一起提升起来——如果我不过于刻薄,用反而“沦丧”的话。中国人好学外国,城里是个人就想牵一条狗,好像笛卡尔说的:“我狗,故我在。”(“狗”在这里是动词)
问题是我们只学人家形式,难学人家素质。外国人养狗,品种再昂贵的出门都带着屎袋子,走哪儿收拾到哪儿。这情景在中国就少见,只见狗随地大小便,然后被主人带进到餐馆,大模大样,一屁股坐楠木椅子上。
中国人养狗,不止不具备道德水准,其实物质条件同样不齐备。
且不说中国农村现在还那么多贫困人口,城里养一只狗的钱足可以资助两个失学儿童,奉献爱心救贫济弱不是公民义务,自己做可以,要求人就不妥。但就是养狗人本身,够资格的也不多。就如之前我家楼下那家,一家三口挤在不到60平米的鸽子笼里,却养着一条半人高的柴斑,这是算爱狗呢还是虐狗?
所以那狗见人总叫,心里烦闷。
狗虽然历经万年已被驯化,身体里依然残留着野兽的天性,即对自身安全的敏感和自我保护。花柴对路过邻居的狂吠,缺乏家教是一方面,另一原因是人和它靠得太近了,它的狗脑子拎不清,以为人要侵犯它的“领地”,所以才露出凶相以自卫。人也有类似的本性,表现在不习惯陌生人的过于靠近,和对个人隐私的要求私密性。社会学上这有一个名词,叫做“安全半径”。
某种意义上讲,“安全半径”是一个国家地区生存质量好坏的一个指标。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尤其在标榜发达的超大城市,人均生存空间逼仄到令人耻辱的地步,精神紧张抑郁者比比皆是。可就在这样的环境中,竟还有人再要养狗,还要养大狗。
小狗也罢了,迷你型的,温和可人,和人容易共处。大狗就多生猛,要求的“安全半径”自然也大,免不了常和人发生冲突。狗并没有错,错误在人。
虽然佛家讲“众生平等”,西方人文也宣扬动物权力,可都市是人类创造出来的地方,人是这里的第一法定居民和最高意志者。如果人狗发生冲突,首先要尊重的当然是人。
政府取缔城市养狗的方针做法或许有待讨论,但那些买不起别墅却非要在人群密集区豢养恶狗的主人,也未尝不是犯了与萨达姆齐名的“反人类”罪。
维护人在都市的权利,套用杰伦一句戏言:“我的地盘,我做主!”
逻辑应该是这样的。
矢野浩二的这番言论被批“辱华”,他被迫道歉。我支持他的观点,并且鄙视那些动不动就觉得被辱的人。极度的自尊源于极度的自卑,这样的人往往心里阴暗不阳光。
由狗想到人。我有一名人朋友,在网络亦是红人,博客点击以千万计。有话得到共鸣,朋友自然高兴;但也有让人受不了的,便是伴随而来的谩骂跟帖。如同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赞同、追捧的帖子大体不出意外,而那些反对、辱骂的帖子,却实实惨不忍睹、目不暇接啊。——甚而有匿名谩骂者,不但撒泼耍野,还威胁不许博主删帖,说删了更骂,无理得令人失笑!
博客是新生事物,海外华语圈译成“部落格”,这个名字似乎更传神一些。纵观网络天下,无数博客就好像茫茫草原上无数顶蒙古包、无数户人家,往来访客则如途经的路人。平日里博客主人有自己的工作,闲暇时鼓捣些小玩意儿,放在家中或置于庭院,多少是件乐事。大多数博主都好客,愿意接受跟帖评论,像是喜欢院门大开,欢迎你进来,客厅沙发坐坐,波斯地毯踩踩,四处溜达溜达。也有性情素净不喜打扰的,便关闭了这些功能,仿若修起篱笆、锁了院门,只许你隔着栅栏看看而已。
设置自己的网页状态是博主的权利,它因为得到技术支持而成为网络伦理。只是,网络伦理容易建立,道德却难统一。因为伦理是自上而下的,如同国政大纲;道德却在民间,要由个体来完成。然而,当网络给了人们一件叫做“匿名”的隐身衣,之前千百年基于实名社会建立起来的行为规范,都可以像累赘一样被狠狠地扔掉了。
真是那么句话啊:水能载舟亦能煮粥,凡事都是双刃剑。
不过,同样有话:盗亦有道,道法自然。网络虽然恣肆,终究还有讲究。就说匿名骂人,也知道不地道,就好像深夜潜入人家院子,在里面乱丢东西,解气是解气,但还是得赶快离开。
好笑的是那种又匿名发帖还扬言不许删帖的主儿,真是如之前那斑柴头脑不清。你想啊,博客是人家的,院子是人家的,人家打扫卫生收拾狗屎天经地义。有说趁夜蒙面到别人家,在草坪上拉了一泡臭屎,却还要转天再来,看看那屎还在不在,不在就撒野的吗?
只是,再来时依然是蒙面的,不敢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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