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卷13和氏诗解1法禁私邪言行有方
《韩非子》卷13和氏诗解1法禁私邪言行有方
题文诗:
楚和氏得,玉璞山中,奉献厉王.使玉人相,
玉人曰石.以和为诳,刖其左足.及厉王薨,
武王即位.和又奉璞,献之武王,玉人曰石,
刖其右足.文王即位,和乃抱璞,哭于楚山,
三日三夜,泪尽而血.王使问曰:刖者多矣,
子奚哭悲?和氏答曰:吾非悲刖,悲夫宝玉,
而题以石,贞忠直士,名之以诳,吾所以悲.
王使玉人,理璞得宝,遂命之曰:和氏之璧.
夫珠玉也,人主所急.和虽献璞,未美未为,
主之害也,犹两足斩,而宝乃论,论宝其难.
主于法术,而禁群臣,士民私邪,今未必如,
和璧之急.然有道者,之不戮也,帝王之璞,
持未献耳.主用法术,则其大臣,不得擅断,
近习也者,不敢卖重;官行法则,浮萌趋耕,
而游士者,危于战陈;法术者乃,群臣士民,
之所嫁祸.主若非能,背大臣议,越民萌诽,
独周道言,法术之士,虽至死亡,道必不论.
【原文】
和氏
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献之厉王。厉王使玉人相之。玉人曰:"石也。"王以和为诳,而刖其左足。及厉王薨,武王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献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为诳,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王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泪尽而继之以血。王闻之,使人问其故,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宝玉而题之以石,贞士而名之以诳,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遂命曰:"和氏之璧。"
夫珠玉,人主之所急也。和虽献璞而未美,未为主之害也,然犹两足斩而宝乃论,论宝若此其难也!今人主之于法术也,未必和璧之急也;而禁群臣士民之私邪。然则有道者之不戮也,特帝王之璞未献耳。主用术,则大臣不得擅断,近习不敢卖重;官行法,则浮萌趋于耕农,而游士危于战陈;则法术者乃群臣士民之所祸也。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议,越民萌之诽,独周乎道言也,则法术之士虽至死亡,道必不论矣。
【注释】
和氏:一作卞和。玉璞:玉含在石中未经剖开理治的称为“璞”。楚山:即
荆山,在今湖北省漳县西。
厉王:据《史记"楚世家》记载,并无厉王其人,此处有误。
玉人:治玉的工匠。相:省视、察看,此处指鉴定。
诳(kuang):欺骗。刖(yue):古代的一种酷刑,把脚砍掉。先秦法初犯砍左脚,因左脚不为主要用力者。再犯,砍右脚。刑后做阍人,看大门。
薨(hong):诸侯死称为“薨”。
泣:一作“泪”。
子:你。奚:何,为什么。
题:名。贞士:精诚的人。
理:治玉。
命:名。
王:一作“主”。
犹:还,仍然。论:评定、赏识之意。
其:同“之”字。
士民:一般百姓。
有道者:指法术之士。(lu):通“戮”。
特:只不过,只是。帝王之璞:在此喻指“法术”。
近习:宠幸之臣。卖重:卖弄权势之意。
浮萌:游民;萌,通“氓”。
战陈:战阵。
倍:通“背”,违背之意。
越:越过,不顾。民萌:老百姓。
周乎道言。周:合。道言:法术之言。
论:论定,赏识之意。虽:即使。
【译文】
楚人卞和在荆山中得到一块玉璞,捧着进献给楚厉王。厉玉让玉匠鉴定。玉匠说:“是石头。”厉王认为卞和是行骗,就砍掉了他的左脚。到厉王死,武王继位。卞和又捧着那块玉璞去献给武王。武王让玉匠鉴定,玉匠又说:“是石头。”武王也认为卞和是行骗,就砍掉了他的右脚。武王死,文王登基。卞和就抱着那块玉璞在荆山下哭,哭了三天三夜,眼泪干了,跟着流出的是血。文王听说后,派人去了解他哭的原因,问道:“天下受断足刑的人多了,你为什么哭得这么悲伤?”卞和说:“我不是悲伤脚被砍掉,而是悲伤把宝玉称作石头,把忠贞的人称作骗子。这才是我悲伤的原因。”文王就让玉匠加工这块玉璞并得到了宝玉,于是命名为“和氏之壁”。
珍珠宝玉是君主急需的,即使卞和献的玉璞不够完美,也并不构成对君主的损害,但还是在双脚被砍后宝玉才得以论定,鉴定宝玉就是如此的困难。如今君主对于法术,未必像对和氏壁那样急需,还要用来禁止群臣百姓的自私邪恶行为。既然这样,那么法术之士还没被杀戮的原因,只是促成帝王之业的法宝还没进献罢了。君主运用法术,大臣就不能擅权独断,左右近侍就不敢卖弄权势;官府执行法令,游民就得从事农耕,游说之士就以言责功,慎言战事。得冒着危险去当兵打仗;那么法术就被群臣百姓看成是祸害了。君主如果不能违背大臣的议论,摆脱黎民百姓的诽谤,一定眼光独到的要完全采纳法术之言,那么法术之士即使到死,他们的学说也一定不会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