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信暂停评级3个月,东方金诚暂停3个月,大公曾被暂停1年,还有谁?

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

(2020年第18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2020年12月29日】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在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煤控股”)、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能化”)提供信用评级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未按相关自律规则对永煤控股开展实地调查访谈,未对永煤控股管理部门及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现场访谈。

二是对了解到的永煤控股或河南能化拖欠薪资、偿债安排、关注类贷款等异常情况,未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调查核验,未能有效揭示信用风险相关信息。

三是质量控制等内控机制未有效执行,合规部门监督审查不到位。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20年第18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中诚信国际予以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3个月,暂停业务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债务融资工具评级业务;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关于对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0-12-14 )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信息系统不足以支撑开展评级业务的内控及合规管理要求。部分项目评级模型定性指标上调理由依据不充分;未对影响受评主体偿债能力的部分重要因素进行必要分析;使用了不满足假设条件的评级模型进行数据分析。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期限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证券评级业务。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整改工作,严格落实《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强化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严格规范执业,提高评级质量。你公司应于限期内完成整改并于期满后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0年12月14日


证监会暂停大公国际证券评级业务一年(2018年8月17日)

近日北京证监局联合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开展了专项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大公国际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大公国际与关联公司公章混用,内部控制机制运行不良,内部管理混乱;二是在为多家发行人开展评级服务的同时为发行人提供咨询服务,收取高额费用,有违独立原则;

三是部分高管人员及评审委员会委员资质不符合要求;四是个别评级项目底稿资料缺失,模型计算存在数据遗漏等。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证监会令第5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北京证监局依据《暂行办法》拟责令大公国际限期整改,期限一年,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证券评级业务,更换不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北京证监局已完成行政监管措施告知程序,相关后续工作正依法推进。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债券市场稳健发展系列部署,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加大对证券评级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证券评级机构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制定科学的评级方法和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防火墙制度,合理划分内部机构职能,从事证券评级业务部门应当与其他业务部门、关联公司保持独立,严格防范利益冲突,不断净化市场环境,完善内控机制,提高服务资本市场的能力。

我会将与人民银行继续加强监管协作,深入贯彻落实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精神,进一步推动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不断加强监管协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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