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发债主体违约后 4家担保机构再违约 11豫中小债还能如期兑付吗?

投实消息:漏屋偏逢连阴雨,“11豫中小债”兑付危机升级!

货币政策转调、市场资金收紧之际,“11豫中小债”继5家发行公司没有按时、足额划付偿债资金后,统一担保人再次失约,未能按时、足额划付偿债资金! 债券代理券商连续发函提示风险。

2月6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11豫中小债”统一担保人未及时足额划付担保偿债资金的风险提示函》称,本期债券发行人未能在到期前30日划付偿债资金,已启动担保追偿程序,要求相应统一担保人于不迟于偿付日起15日前将相应本金及利息划入偿债专户;但是截至公告日,各统一担保人尚未按照本期债券相关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划付担保偿债资金。

“11豫中小债”的统一担保人包括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新乡市发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安阳市信用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发行资料,担保人以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方式提供债券担保,并由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债券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一般保证担保。

此前,第一创业于1月18日发布数则公告,5家发行人未按照相关约定在债券到期前30日足额划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手续费至偿债专户,其中:

“11豫中小债”发行人之一开封特耐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划付1513.88万元至偿债专户;

“11豫中小债”发行人之一新乡市起重机厂有限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划付1211.11万元至偿债专户;

“11豫中小债”发行人之一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划付4693.05万元至偿债专户;

“11豫中小债”发行人之一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划付2058.88万元至偿债专户;

“11豫中小债”发行人之一河南省新乡华宇电磁线有限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划付偿债金额至偿债专户;

五家公司违约金额合计至少有9476.92万元!

这已经不是“11豫中小债”第一次出现资金不到位。这已经不是第一证券第一次发布关于“11豫中小债”的风险提示函。

2016年12月23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风险提示函》称,截至公告日,“11豫中小债”统一担保人尚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足额缴纳风险准备金。而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的统一担保人将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缴纳债券资金总额的10%作为偿债风险准备金”。

第一创业还在另一则“风险提示函”中表示,“11豫中小债”两家发行人河南新乡华宇电磁线有限公司和新乡市起重机厂有限公司被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终止发行人信用等级。理由为上述两家发行人“未出具2015年审计报告和未提供跟踪评级资料”。两家公司在本期集合债券中的剩余发债额度分别为1686.35万元和1123.26万元。

并且,另一发行人普康药业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则由CCC调整至CC,评级展望为负面。联合资信表示,跟踪期内,受厂区关停以及搬迁影响,普康药业产能、产量急剧萎缩,公司生产经营以及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目前普康药业已资不抵债。

此外,新乡市发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统一担保人之一,最新跟踪信用评级结果为C。联合资信根据对新乡担保目前的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综合判断,其已不具备代偿能力。

“11豫中小债”的发行规模为4.9亿元人民币,期限为6年,年利率7.8%。在2014年2月16日,本期债券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后,未回售债券部分总额为1.38亿元,兑付日为2017年2月16日。

“11豫中小债” 是国内第一只省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也是全国第五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该债券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冠名、统一担保、分别负债、集合发行”的模式,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牵头人,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河南平原非标准装备设备有限公司、开封特耐股份有限公司、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岷山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河南新乡华宇电磁线有限公司、新乡市起重机厂有限公司等8家优质企业为联合发行人。

其中,林州重机为A股上市公司,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已启动了上市计划,截至目前仍处于前期准备中;开封特耐于2015年8月12日挂牌新三板;平原智能2016年12月24日公告称,公司目前已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阶段,目前正接受中信建投证券的辅导。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证券发布通知称,2017年2月17日10时将召开“11豫中小债”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授权债券代理人采取相关追偿措施的议案。

而“11豫中小债”的兑付首日为2017年2月16日。也就是说,兑付次日就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1豫中小债”兑付危机将如何解决,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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