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树森致朱学勤手札》编号顺序梳理浅见

上海图书馆历史文献研究所编辑的《历史文献》第十六辑、第十七辑,刊载《严树森致朱学勤手札》(下文简称《手札》)共59封,含第31(1)、第31(2)重复编号1封(本文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其时空跨越整个同治朝,史料内容丰富,可补正史之缺。朱学勤是同治时期内阁军机处执事,严、朱二人公私书札来往甚密。

严树森(1814—1876),初名澍森,字渭春,号“静倪书屋主人”,更号“退默轩老学究”,再更号“繁田钝叟”,四川新繁人(今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祖籍陕西渭南。道光二十年(1840)举人。咸丰元年(1851)起,历任湖北东湖、江夏知县,荆门州、随州知州,武昌府知府,荆宜施道巡道,湖北按察使、布政使。于咸丰十年(1860)十月至光绪元年(1875)十一月,先后出任河南、湖北、广西三省巡抚。光绪二年(1876)春,严公以疾薨於位。诰授光禄大夫、振威将军、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铭于碑。

虽然严树森三朝封候,深得咸丰、同治、光绪三朝皇帝器重,但严公仕途依然多舛,在同治朝曾两遭降革。由于严公操守好、精于吏治、善于用兵、能文能武,虽经两落而又能两起。阅读《手札》文献史料,可知严树森在同治朝两遭降革是导致他名号变更的直接原因。结合《手札》文献中严公名号落款,综合考量,对《手札》的编号顺序梳理、以及后续研究均具有指导意义。

清人钱保塘(四川《尊经书院》山长),在他撰写的《广西巡抚新繁严公墓志铭》中说:“(严公)于军务缓急,毅然以为己任,总督官文恭公不悦。(同治)三年(1864)五月,劾其专擅,有旨降调。”。据清史本传《严树森传》记载:“(同治三年)九月,官文劾树森把持兵柄,楚省旧营悉改隶抚标。上责树森任性妄为,命以道员降补。”。《手札》第31(1)一文中,严公自嘲说:“弟本一穷秀才,所恃者颇能吃苦,不受暮夜时一金,不取廉俸外一钱,纵使为人排挤,得遂初衣,止还我清白江头老秀才耳。一笑。”,流露出了受人排挤的情绪,文中落款“静倪书屋主人”、日期“四月廿八日”。显然,《手札》第31(1)书寄时间为同治三年四月,严公此时还在湖北巡抚任上,即降为道员之前。

同治四年(1865)五月,严公复起,授广西按察使。《手札》第34札文中说:“忽于闰五月廿四日拜陈臬粤西之命,闻诏悚惶,感激至于涕零。”,文末有纪年题款“乙丑闰五月廿八日,自成都省南门新开街本宅肃”。同治乙丑年即同治四年,这一年是闰五月,此书札纪年款准确无误,正是严公被降职后复起,第一次出任广西按察使之前书寄的。札文中还预计了,要在重阳节后(农历九月)才能抵达广西臬台衙署。故《手札》第34顺序应紧接第31(1),编号变更为“第32”。《手札》第36札文中说:“弟前于闰五月下浣接奉手笺…于七月十一日在籍领凭,旋于廿一日束装就道,六千余里,数月奔驰,至冬月十二日甫抵桂林,即于十六日接印。”。故《手札》第36顺序应紧接第34(新号第32),编号变更为“第33”。

步入同治五年(1866)春,《手札》第37札文中说:“现在南、太、泗、镇四府属群贼如麻。”,文中落款“静倪书屋主人”、日期“二月初八日”。故《手札》第37顺序应紧接第36(新号第33),编号变更为“第34”。《手札》第38札文中说:“南、太、泗、镇等府所属去省通达。”,与《手札》第37札文内容相呼应。故《手札》第38顺序应紧接第37(新号第34),编号变更为“第35”。

据《严树森传》记载:“四年五月,授广西按察使。时翰林院侍读学士景其濬,劾贵州巡抚张亮基玩兵侵饷,纵暴殃民,上命树森查奏,寻查明被劾各款请交部严议。五年,擢贵州布政使。以前在湖北巡抚任内动用竹木商捐,部议降一级调用,寻有旨改为降四级留任。六年(1867),疏请开缺。谕曰:‘严树森系曾经获咎之员,叠蒙擢用,上年简授广西按察使,命往贵州查办事件,旋授贵州布政使,乃沿途逗留,延不到省,叠次借词巧饰,且奉特旨交查事件,并不亲临其地,安坐邻省即行查覆,向来亦无此体制,又见贵州事务棘手,亟思规避,率行奏请开缺来京,似此畏葸取巧,实系溺职辜恩,若仅予罢斥转得置身事外,遂其私谋,严树森着即革职,发往云南,交云贵总督张凯嵩差遣委用。’。十一年(1872),赏四品顶戴,署广西按察使。”。钱保塘在《广西巡抚新繁严公墓志铭》中说:“四年,特起为广西按察使。时有劾贵州大吏者,上令公驰往察之,即擢贵州布政使,行次綦江,以疾请开缺,并陈贵州诸利弊事,有旨夺职。十一年,以合肥李节相(李瀚章)荐,复起为广西按察使。”。此两则史料叙述了严公被革职和再起的过程。

严公“退默轩老学究”名号,首次出现在《手札》第31(2)札文中。此札文记录了严公奉使贵州办案的道途轨迹,即因由粤入黔之路苗教梗阻,他于同治五年四月从广西启程,借道湘畺,平抵荆州,欲水路抵达宜昌後,改陆路入川入黔。文末落款“愚弟静倪主人顿首”和“新更外号曰‘退默轩老学究’,并以附闻。”。此札书寄于“六月十一日,荆州舟次。”,可见严公抵达荆州,因染病休整,已费时两月余。故《手札》第31(2)顺序应紧接第38(新号第35),编号变更为“第36”。《手札》第32札文落款“退默轩老学究”、“正月十七日四川綦江县行馆”,即此札文书寄于同治六年正月十七日。故《手札》第32顺序应紧接第31(2)(新号第36),编号变更为“第37”。《手札》第33札文落款“退默轩老学究”、“浴佛日月,成都桂王桥西街寄”。“浴佛日月”即农历四月,此札书寄于同治六年四月。故《手札》第33编号变更为“第38”。

同治六年,严公被革职。同治十一年,严公二度复起,再署广西按察使。光绪元年,严公先后擢升广西布政使、广西巡抚。《手札》第35札文记录了严公抵京,恭候召见的情形,文中提及“惟此前革职后,久不冠带…”,可以确定此札书于同治十一年,寄自常兴店。故《手札》第35编号应变更为“第39”。严公在《手札》第42札文中首次使用“繁田钝叟”名号,推测此名号,应该是严公被革职后才变更使用的。《手札》第39~58,其编号顺序应依次变更为“第40~59”。

陈廷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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