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问】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税前扣除比例是多少?

有个网友问老白,最新的企业所得税费用税前扣除比例分别是多少?

老白特意整理了一下,税法上有具体规定的费用总共有12项。其他的费用,虽然没有具体规定和限制!但是,我们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也要注意其合理性,避免被金三系统弹出风险异常。

12项有具体规定的费用分别如下:

01

工资薪金费用

▶扣除比例:100%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02

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工资薪金总额14%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03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工资薪金总额8%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殊行业职工培训费100%全额扣除: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3.核力发电企业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老白税税念特别提醒:

员工参加了外部培训,回来报销时,不是只有培训费发票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报销范围,员工参加培训发生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也应当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二)不得在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的项目

1. 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

2.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

老白税税念特别提醒:

如单位已将职工学历教育费用报销的,需将报销金额并入员工工资计征个税。同时,学历教育的学费不属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开支,因此报销后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04

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工资薪金总额2%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05

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实际发生额75%加计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实际发生额的175%在税前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06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职工工资总额5%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07

业务招待费支出

▶扣除比例:年销售收入60%、5‰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08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年销售收入15%、30%

文件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一般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税2012年48号》文规定,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30%部分,允许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老白税税念特别提醒: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不得预提、待摊。当期发生的广告费,应该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如果有该广告费服务于未来会计期、会计年度,可以计入预付账款按照合同约定分期计入损益。但是不得预提尚未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果预提了未发生部分,不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09

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年度利润总额12%

文件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疫情捐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老白税税念特别提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10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规定,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11

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以下简称52号公告)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老白税税念注释:

雇主责任险,是以用人单位依法对雇员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标的,转嫁用人单位对雇员的赔偿责任风险。它可承保用人单位对其员工在受雇过程中因工作关系遭受意外或者患职业病所致伤、致残或死亡,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公众责任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按照业务内容的不同,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5类业务。

12

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

文件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规定:党组织工作经费列入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非公有制企业: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年末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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