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工业固废的管理,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控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放和处置监管、监察指导和对外申报登记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向负责部门申报登记等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处置和综合利用。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分类
第六条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相关标准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第四章 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
第七条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
1、各单位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并按GB15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2、为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渗滤液的流失,需要设置导流渠、渗透液收集池,存放场所,应具备防雨淋、防泄漏、防扬散、防流失等设施或措施。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禁止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4、存放场地使用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导流渠等防控措施,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以保证正常运行。
第五章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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