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安全便利的消费环境——甲由科技

一、消费者权益日的起源

"3.15"" 即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 (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 Rights ) 。1983 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 3 月 15 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

二、我国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获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三、315消费者如何进行维权?

拨打12315投诉电话: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

四、有哪些315维权小帖士?

“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五、若需消费维权

1.必须有足够的投诉材料作为证据,包括购货发票或购货凭证,如有双方交涉的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更好;

2.保留现场,如若因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导致人身、财产伤害,保护好事发现场,可采取拍照、录像或留下证人、证词等;

3.收集或索要经营者的姓名、电话号码、工作牌号、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保证能够第一时间找到对方;

4.若与商家交涉不成,应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不要拖延时间,因为这可能会拖过了“三包”期限;

5.一些有争议的质量问题最好与商家一起到有关部门检测鉴定;最后,索赔要求也要合理,投诉切不可夸大或隐瞒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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