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号的含义及领土面积
抗战时期,毛泽东曾经多次阐述将来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的含义,1948年12月30日,毛泽东为新华社写的1949年新年献词《将革命进行到底》明确宣布:“一九四九年将要召集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以完成人民革命任务为目标的政治协商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组成共和国的中央政府。”
1949年6月16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第三条第五款为“提出建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之方案”。
同年6月19日,新政协筹备会第四小组讨论时,清华大学教授张奚若对“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号提出质疑,他表示国名太长,建议去掉“民主”两字,最后采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同年9月27日,政协一届全会通过决议正式定国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且去掉国号后面“中华民国”的简称,自此之后,政协会议通过的大会文件,就完全去掉了“中华民国”这四个字,新中国成立后,“中华民国”在人们习惯性称呼中渐渐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号的含义
“中华”,即中国、华夏的意思。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相对于敌人而言,在当代中国,凡是拥护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范围,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共和”一词的英文单词republic,来自于拉丁文respublica,意思是“人民的公共事务”,共和一般都包含共同享有权力、共同治理的意思,只是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共和的权力主体包含的范围不同。
现代意义上的共和,强调所有公民参与国家的法律制定,政策制定和执行,包括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比如公民表决、代议制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面积
①、陆地领土
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附属各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包括钓鱼岛群岛、苏岩礁),陆地领土约960万平方千米。
②、海洋国土
渤海全域和黄海、东海、南海的大部分及其可以管辖的专属经济区,共约470万平方千米,其中,南中国海九段线以内的所有海域面积约为300万平方千米,中国领空为领土和领海以上35千米的空域。
东部和南部大陆海岸线长18400多公里,岛屿岸线14000多公里,内海和边海的水域面积约470多万平方公里。
海域分布有大小岛屿7600个,其中台湾岛最大,约为35989.76平方公里,陆上国界线长达20000多公里,同14国接壤与6国海上相邻。
③、国土面积
陆地国土面积为960万平方公里,约占世界陆地总面积的1/15,略相当于除前苏联之外的欧洲各国的总面积,仅次于俄罗斯联邦(1707.5万平方公里)和加拿大(997.1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三位,东部地区占10.5%,中部地区占25.3%,西部地区占64.2%。
④、土地资源
中国的山地面积有320万平方公里,高原250万平方公里,盆地180万平方公里,平原115万平方公里,丘陵95万平方公里(截至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