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说文解字·叙》之十
解读《说文解字·叙》之十
原文:
《说文解字·叙》:“见鸟兽蹏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
解读:
鸟兽蹏迒之迹是猎人追踪猎物的依凭。有了鸟兽蹏迒之迹的依凭,猎人追踪猎物就有了方向。“见鸟兽蹏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可以是在说根据鸟兽蹏迒之迹的具有分别导向的原理来造“书契”。这可以根据文字意义的取向来证实。
而根据象鸟兽蹏迒之形来造“书契”的说法必须有实证。否则的话只能作猜想或推想。清 卢虬 《灯花记》:“夫兰釭一什器耳,灯心一细草耳,而无端如四象之生八卦,如蹄迒之形文字,宁非至异哉?”。章炳麟 《訄书·订文》:“名实惑眩,将为之别异,而假蹏迒以为文字。”。蹄迒之形文字?假蹏迒以为文字?这种理解我觉得有商榷的地方。
《说文解字》:“契,大约也。从大从㓞。”。人张开两手、两足之正面形是大之范式。以刀割草使之不再散乱是㓞之范式。大、㓞两范式叠加。如刀整理后或刻下之(大而合者)约定是契之范式。根据鸟兽蹏迒之迹的具有分别导向的原理用刀刻录一些具有分别导向意味形迹作为约定便是所造“书契”。
在仓颉以前是以结绳记事,从仓颉开始记事用“书契”。“书契”取代“结绳记事”用来“以垂宪象”。“书契”本身就是有形迹的,也可以是一种“宪象”。比“结绳记事”更适合“以垂宪象”,而不易饰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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