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的那些事

什么是遗产继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时有什么要求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例

2021年1月1日,泸县公证处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首例遗产继承公证。被继承人钟某,男,因病于2020年底死亡,遗有存款N元、房屋一套。继承人有配偶赖某,子女小钟、小小钟,父亲老钟、母亲老陈。公证处在接受公证申请后,首先确定哪些人为财产法定继承人以及被继承的财产,在充分了解了各继承人意愿并经过相关程序最终确定赖某、小小钟继承被继承人财产,并出具公证书。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具体到本案例,钟某的继承人有配偶继承人赖某,子女小钟、小小钟,父亲老钟、母亲老陈。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钟某的遗产就应该由其配偶赖某,子女小钟、小小钟,父亲老钟、母亲老陈共同继承。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放弃继承的应该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本案例中,继承人小钟、钟某的父母表示放弃对钟某财产的继承权利并书面予以说明,因此,最终钟某的财产由其配偶赖某、子女小小钟继承。

启示

法定继承人包含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对现行继承法关于遗产继承人的规定进行了完善。其中,新增了一条关于代位继承人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我们要正确理解这一规定的含义,也就是说只有当一个人去世时没有配偶、没有子女、父母去世,兄弟姐妹也去世的早,这时如果兄弟姐妹有子女,也就是这个人有侄子、侄女、外甥或者外甥女,这些晚辈才可以拥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