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的搭档刘源涌律师急急忙忙找到我,说有一位70多岁的老人,十几次到盒马鲜生盗取食品,案件已到了检察院,正在走认罪认罚程序,老人不认罪,认为自己不是盗窃,而是做市场调研,以给超市提出安全建议为由,要求检察院不起诉自己。老人问了很多律师,大家说法不一,有拍胸脯的,有悲观的,而且律师费差距巨大,他不知如何是好,慕名找到了刘律师,希望能从我们这里找到答案。对老年人的案件,我们一向很慎重,不想让这些生命末期的人对社会、对法治存在误解,带着遗憾离开。我陪同刘律师接待了这位老人,下面是我与他的对话,记录下来,希望可以引起青年律师的一些思考。开场白:老先生,您好啊,我先要感谢您的信任!您找了那么多律师还能相信我们。我今天不忙,您慢慢说,把您想讲的话都和我说道说道,我先站在普通老百姓的角度看看您是否有道理,再站在专业律师的角度看看您是否应被追究法律责任。今天就两个目的:一是从法律上对您的事情做个判断,让您心里有底;二是给您一些建议,告诉您该怎么办,免得您到处跑,还不知道哪条路是对的。总之,让您少跑冤枉路,不花冤枉钱。听了我的几句话,老人放松下来了,连连道谢。于是我们就开始了下面的“知心”对聊。问:老先生,一见面,我就感觉您一定阅历丰富。(倾听其真实的一面)答:说来惭愧,我今年70岁了,曾在中国驻外机构服务20多年,回国后在现在的单位(超大型企业)工作了快20年,做过总经理……(老人很得意地掏出了一堆荣誉证书,我没有来得及一一翻看,但我让他摆在我的眼前,估计可以安慰到他)问:回国生活习惯吗?现在都有谁和您一起住呢?(了解家庭)
答:我们夫妻俩,还有一个六岁的女儿。(注意:不要继续探问小孩的事情,会引起尴尬)
问:哦,真的是不容易。这次遇到点麻烦事,您也不要太介意,我相信经过大风大浪的您,一定另有隐情(引导他自己“交代”犯意)答:是这样的,我喜欢管闲事,我去盒马买东西时,看到他们安全措施不到位,我想做个市场调研,测试一下他们的安保意识,再系统的给他们一些改进建议,我真的不是故意偷窃东西。您看,凭我的经历,也不会做这种事情。问:是啊,我想您应该不会那样,其实盗窃,有时是一种现实需求,有时是一种贪欲,有时是一时冲动,有时是顺手牵羊,有时是一种心理试探,有时是一种扭曲的心理驱使。人性啊,最复杂,可惜,世间没有人性测试仪器,检察官也只能看法律和证据。这样,我们来复原一下过程吧?问:盒马离您家近吗?您是否也去其他的盒马或其他超市购物呢?答:我喜欢到家门口的盒马去买东西,没有去过其他的盒马,平时很少去其他超市买食品。问:听说您拿了十几次东西没有结账,您是怎么没被发现的呢?答:我每次用两个袋子,一个买单,一个不买单,也没有人管我,他们有责任的。问:哦,您每次结账的金额一般是多少呢?没有买单的大概值多少钱?(试探贪欲)答:每次大概300多块吧,没有买单的也差不多这个价格。问:超市一般从入口到结账口要绕很久的,您是直接到食品区挑好东西就走呢,还是每次都喜欢在里面逛很久呢?问:每次带走700块左右的东西是吧?您多久去一次超市呢?问:这么说,您每个月买牛奶水果等食品的钱差不多7000多块咯。问:您多拿的那些食品还在吗?有没有统一保管好呀?(低调揭穿不是市场测试)问:理解,超市有那么多导购员,您带走东西时心里害怕吗?问:据我了解,盒马的购物环境还是很开放的,对客户很信任,您拿东西走,您心里是否也有辜负了这种信任的感觉呀?答:除了一部分积蓄外,我的退休金等收入每月有2万左右。问:老先生,我问了您这么多问题,估计您心里也有数了,我不知道您对这个事情的看法是否有一些新的变化,与您期待的结果是否有些不同呢?答:杨律师,我理解您的看法,我的行为是不对的,估计会很麻烦。问:老人家,我理解您,但法院是看证据的。在我看来,您的行为就是窃取别人财物,一个多月十几次,虽行为导致财物损失不大,但您一个错误连续犯了十几次,您的主观恶性不轻啊;您是有心逃避监管,用心挑选物品,从不拿快过期的食品,说明您内心是复杂的,您是有机会改正自己的,遗憾的是,您没有悔改的意思;您家庭条件不错,不是生活所逼、客观需要。我们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您是检察官,我是您,您会不起诉我吗?答:杨律师,我错了,我不要求不起诉我了,我求求您帮帮我,不要关我。答:他们很好,是真心帮我,我相信他们没有收盒马的钱,是客观公正的。问:老先生,这就对啦,您是有社会阅历的人,希望您能认识到后果,也要信任国家司法机关,走出过去,安享晚年。我个人觉得您就不要请律师了,可以省下几万块,我安排个律师全程指导您,必要时和检察官沟通一下,结果不会差的。答:十分感谢您们,我从您们身上看到了法治的希望,感受到了人间温暖。我错了,我真的错了。
对话结束了,一个案件也几乎结束了,老先生按我们的指导去办就是了,到法院被安排个法援律师,也就了了。
我把助理留住了,要他评价一下我的问话,他脱口而出:您更像公诉人,不像法庭上做辩护人的您。是的,我几乎是以公诉人的视角来发问的,我想详细了解老先生的犯意、犯罪过程、思想变化、生活情况、悔罪态度、客观后果等情况,我就能更好的做出判断。在事实上,我们要了解清楚,不能一味的相信或袒护当事人,更不能将自己的当事人描述成一个十全十美的好人,除了这次犯罪行为;在法律上,也不能太过自我,要认真听取公诉人的意见,大家都秉承公正之心,我想大部分时候是可以有共识的。辩护人和公诉人因为职业分工的不同,对同一个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很正常,但我们都是为了让法庭查清事实、公正裁判,终极目的是维护公平正义,让被告人罚当其罪,认罪伏法。所以,辩护人有时也应该有公诉人思维,做到知己知彼。双方围绕事实与证据等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轨道上做“摆事实讲道理”的理性争辩,决不能做极具情绪化“对着干”的那种对抗。那种极失职业体面的行为,会伤及到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