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亲述:“经手2000多件案子,这三类婚,最难离”

今年前半年,李国庆和俞渝的爱恨纠葛堪称一出大型连续剧,吃瓜群众在短时间内看到“出轨”、“出柜”、“抢公章”、“撬保险柜”等戏剧转折,双方几次三番的公开撕扯已经闹得人尽皆知。
但令人惊讶的是,前几天这起离婚案再次开庭,俞渝却用李国庆送她土特产这一行为,坚持夫妻感情并没破裂。
简直把李国庆气坏了:“我想起来都恶心,都分居两年零五个月了,还得证明感情破裂。”
最后还发了条微博:“在离婚上,男人也很难。”
是啊,作为离婚律师,总听到这样的话:为啥别人离个婚那么容易,到我这儿就那么难呢?
可能很多人要说,这是因为他们夫妻俩涉及很多商业财产分割,但其实,普通人离婚,也并不如想象中容易。
接下来就讲几个我代理过的案例。
情感破裂还需要证明?

我代理女方,她一直想离婚,某次吵架的一句“有本事你起诉我啊!”激怒男方,男方好面子,就告了她。
本来女方以为,自己当被告,只要同意离婚,少要点钱,法庭调解很快就会结束。
没想到调解了三次,孩子的问题都谈妥了,还是卡在钱上——男方一分房屋补偿款不想给。
男方说:“我的婚前房产,凭什么还贷部分要给她分?这不公平。”
还怪律师教唆女方,最后一拍桌子:撤诉,不告了。
女方只好自己主动起诉,开庭时,男方死活不同意离,并拿出了女方和他讨论孩子成长的聊天记录,证明感情尚未破裂。
连法官都看不过去,都在庭上把女方父母骂得狗血淋头了,还说感情没破裂。
其实,说感情没破裂,只是一个法庭套路,目的只是想晚点给女方钱。
李国庆媳妇余渝就是这样,互撕成这样了,她真的不想离婚吗?当然不是。
本案的关键点是:
在法律上,拖延时间对被告有两个好处:
第一, 赢得转移财产的时间。
如果手里有大额现金,花出去总是要时间。
俞渝手里有当当网这么大的股权,取得公司控制权也需要时间。
所以,第一次诉讼中,她坚决不同意离婚。只要法庭判决不离婚,那李国庆就需要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余渝,这一来一往,少说一年多。
第二,谁更着急离婚,谁就在谈判上占下风。
作为被告,俞渝知道李国庆更着急,利用他焦虑的心理,说不定能在谈判上占优。这么大的家业,他稍微妥协一点,就是成千上百万,拖延也是为了谈判。
离婚,有时候比的是谁更有耐心。

不受原告控制的漫长诉讼周期
女方丽丽(化名)家住北京,条件很不错。董强是她老公,北漂十一年,娶到丽丽,让他倍儿有面子。
结婚后,董强就鼓动丽丽家给买房:“虽然我没钱出首付,但以后我来还贷款啊”。
丽丽爸妈出了150万首付买了北京房子。后来,房价涨了一倍,董强却说,北京没有未来了,赶紧卖了咱们买燕郊的房子。
丽丽不同意,董强就把丽丽锁在厕所不让出来,孩子在外面哭得停不下来,丽丽实在没办法,勉强同意。
董强拿着钱赶在2016年燕郊最高点入市,买了4套,两套房登记的是董强堂弟名字,两套登记是丽丽和董强。
但正巧赶上燕郊限购,丽丽和董强都办不下房本,只能打漫长的官司来要回买房款。
丽丽想要离婚:“只要把我爸妈的150万原始出资还给他们就行”。
董强打死不同意,还说:“你自己折腾吧,如果你一个人也能离成婚,那就算你厉害。”
就此,丽丽开启了她艰难的离婚之路。
第一次起诉,董强不接法官电话,拒收邮件,丽丽无奈,只好先撤诉。
 
第二次起诉,董强依旧非暴力不合作,不让法院顺利送达传票。
本来,一般像董强这样拒绝接受法庭传票、拒不签字,不出庭的,第二次起诉也还是无法判离。
律师只好在开庭的时候,准备好稿件,让丽丽把所有难处都说到位,最后对着手机都哭出来,才打动法官和陪审员,判了离婚。
本案的关键点是:
不管是财产纠葛还是孩子抚养权争夺,第一次起诉时,只要被告不同意离婚,基本都不判离。
 
而提出第二次起诉,又需要六个月的时间间隔。


一般情况下,原告第二次起诉,不管被告同不同意离婚,基本都会判离。但董强这种传票无法送达、拒绝签字出庭的情况,就很危险。
因为,法律没有硬性规定第二次诉讼就一定判离。这时候,原告在法庭上的“表演”就非常重要。
只有几个特殊情况下,第一次起诉,被告不同意离的,法院也会判离,但这些情况都很少发生:
(一)被告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不是出轨)的。
(二)被告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某一次打得特别狠,或者经常性地虐待,一般的小皮肉伤,加之没有证据,达不到法院认定的家暴标准。
(三)被告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很少因为这条一次性判离,因为法院也不好说,两年内夫妻之间是不是接触过)。
所以,在诉讼中,被告是否同意离婚,直接决定了诉讼周期。
错过最佳谈判时机,人财两空

这个故事中的三位主人公,最开始都在同一个单位。
男方出轨,被老婆发现。男方一开始找我咨询时,因为惧怕第三者的前途受到影响,想直接“净身出户”,把两套上千万的房产都给女方。
刚听这话,还挺为这个第三者庆幸,有个男人能这样对自己,好像也值了。
不过,自打男方搬出家门以后,事情就不按剧本发展了。
他老婆疯狂报复,给领导写举报信,还在他车上安了窃听器。直接闹得男方和第三者双双失去工作。
后来还找过第三者的老公,甚至找过第三者的新单位。
本来想让男方“回头是岸”,却把能威胁的手段全部做实,男方想,反正我的名声也毁了,工作也丢了,何苦再多给你财产?

就此,女方错过谈判中男方还愿意拿“财产”换“名声”的最佳时机。
之后不久,女方律师来找我谈判,问:“男方还能不能如约按照承诺——净身出户,如果这样的话,女方现在同意离婚。”

但一切都为时已晚,杀手锏都用完了,才想起来离婚。就跟绑匪已经把票撕了,却还想要赎金一样。
现在第三者换了单位,男方也拿到另一份高薪聘请,完全不想把大半生的心血再给女方。而且第三者还说:“都给那女的了,我们俩以后住哪里呢?”
不用说,双方差距过大,谈崩了。我也因为压力太大,劝男方另请高明。
两年后,在同行会议上,见到女方律师,知道他们的官司一审判决,男方得一套房。
如果女方开始就拿了财产走人,也不至于到最后,男方不再愧疚、不着急离婚,而自己落一个人财两空。
本案的关键是:
在法庭上,想要让一个男人“净身出户”或者“少分财产”,单单是因为他“和同事开过房”是基本没戏的。
因为一般的出轨,都达不到“长期稳定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的过错程度。
这些所谓的出轨证据,其实只能用在谈判中,让对方因为恐惧,而主动退步。用在协议离婚的时候,或者法庭以外谈判中。
因此,女方的报复,不论是从“挽回感情”上,还是从“多拿财产”上,都起的是反作用。
好了,看完你该知道,法院离婚,不论对谁,都是麻烦事。
很多夫妻小打小闹就张罗离婚,还动不动就说——法院见,似乎上法院,是件很轻松的事情,其实,去法院,比协议离婚时间长多了。
现在两次离婚诉讼中间的间隔是六个月,等明年1月1日《新民法典》生效,诉讼离婚也不会更容易。
有一次,在法院走廊里,我听到一个女人问法官:我离个婚,咋就这么难呢?
法官说:谁让你结婚时候那么容易呢?
是的,结婚要慢,擦亮双眼,离婚要快,尽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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