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县”和“县令”有何区别?一字之差,待遇却千差万别

  作为普通老百姓,一生中能见到高官的次数微乎其微。而打交道比较多的,通常是当地的“父母官”。中国现在最低一级的行政机关为乡政府,也就是说,老百姓的“父母官”为乡长。而在中国古代社会,最低级别的行政机关为县衙。至于县衙的行政长官,有人称其为“县令”,也有人称其为“知县”,更多的人则认为二者没有区别。那到底哪种说法对呢?爆史君今天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老百姓

县令的由来

  首先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县的由来。很多人都知道秦始皇在统一天下后,废分封,置郡县,因此将“郡县”作为秦始皇的独创。而事实上,早在春秋时期,县作为政区建制就已经出现了。当时秦、晋、楚等国在新兼并的边地设县,后来又逐渐推广到内陆。战国时期,韩、赵、魏,以及秦国已经开始称县的行政长官为令。

秦始皇设郡县

  县令本来直接隶属于国君,战国末期,郡县两级制形成,县隶属于郡,县令也成了郡守的下属。而关于县级行政长官的称呼,秦、汉法律也做了严格规定:“人口万户以上的县,县官称县令,秩六百石至千石;万户以下的称县长,秩三百石至五百石。”而无论是县令还是县长,都属于正五品官。

如《职官典·郡县》就曾记载:“县令者,政令之长也,正五品。”

县令

  到了西晋时期,由于经过三国乱世,人口伤亡过多,所以标准也有所下降。《晋令》云:“县千户以上,州郡治五百以上,皆为令;不满此为长。”当时县令所辖户数,不及汉制的十分之一。南北朝时,战争更加频繁,统治者干脆取消了人口限制,县级行政长官一律称为“县令”。

知县的由来

  而知县,最早出现则是在唐朝。当时某地的县令一直空缺,唐朝统治者便让佐官(县里的其他正式官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知县”一职便正式出现了。宋太祖赵匡胤建立北宋后,有感于地方节度使对朝廷的威胁,所以不再从地方选拔县令,而是从中央委派官员到地方任职,即“知事”。如到县级政府任职的,就称为“知县事”。到府级政府任职的,就称为“权知某府”,简称“知县”、“知府”。

宋代知县

  由于知县是从中央派来的。所以权力比县令更大,除了负责处理县里的行政事务外,如果当地驻有戍兵,知县并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兼管军事。知县通常有两个助手,县丞和主簿。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主簿则负责管理全县的粮税、户籍等。到了元朝时,因为是蒙古人建立的政权,所以不循汉制,将县的主官改为县尹。明清时,知县成为正式官名,职级上为正七品。我们常听的“七品芝麻官”,就是指知县。

清朝知县

二者的区别

  唐朝之前,县官的主要称呼为“县令”。唐朝之后,县官的称呼改为“知县”;从职级上看,县令属于正五品,知县属于正七品;从权力上看,县令主要负责一县行政事务,而知县则兼管地方军事和兵马;从待遇上看,县令俸禄为六百石至千石,知县俸禄不足三百石(明朝七品知县俸禄为七石五斗,清朝七品知县俸禄为禄米22石5斗)。尽管不同朝代的度量衡有所差距,但总体来说,知县的待遇远不如之前的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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