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加收滞纳金的几种情况(六)双定户

纳税人有很多,不是每个纳税人都能请得起会计,为自己做账,特别是个体工商户,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规模小,挣钱不多,营业额也没多少,或者达不到税务机关要求建账的标准;或者虽然有几本账,但账目混乱,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对于这些个体工商户无法实行查账征收,唯一的办法是核定,对其在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税收入,或所得额进行核定,确定其应纳税额。

个体户被税务机关定为定期定额征收的双定户,并不是说只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数额缴纳税款就万事大吉了,原因在于按规定,双定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了由各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幅度,则双定户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

另外,双定户在定额执行期届满分月汇总申报时,月申报额高于定额又低于省税务机关规定申报幅度的应纳税款,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纳税的,不加收滞纳金;

 政策法律依据:《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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