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应善做思想政治工作
日期: 2019/05/30 作者: 山东省纪委监委第十审查调查室 字数: 2016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重要政治工作,一定要高度负责、客观公正、从严从实,坚持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开展审查调查是严肃的政治工作,在严格依纪依法审查调查同时,要着眼“三个需要”,围绕“三个坚持”,树立“三个理念”,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有效推动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增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行动自觉
这是贯彻党章、监察法和有关党内法规要求的需要。党章第七章第四十条和监察法第五条、第六条,分别提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原则。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总则第四条提出,“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注重教育转化”。这都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政治机关优势,在审查调查中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首要工作、基础性工作,用思想政治工作感召教育、转化挽救,让审查调查对象真心忏悔、认错认罪,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这是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要坚持稳中求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大量案例表明,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感化审查调查对象,把其从扭曲的价值观、潜在的对抗意识中扭转过来,让其内心深处真诚接受,进而主动配合审查调查,不仅能有效缩短案件办理时间,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也能让审查调查对象真正达到思想转化、深刻反省、认罪悔过,进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这是凸显审查调查工作属性的需要。审查调查工作的根本属性是政治性,讲政治是根本要求。这需要我们提高政治站位,做足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化解审查调查对象及其他涉案人员心结,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争取最广泛人民群众对党的事业的支持,最终达到巩固执政基础的目标,让每起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
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审查调查始终
在初核阶段坚持最大限度掌握信息原则。思想政治工作不是空洞的说教,需要大量有针对性的信息和确凿证据作支撑。初核扎实有效,就会快速实现思想转化和谈话突破。在保证办案安全前提下,要尽最大可能在案件初核阶段取得有力证据。初核前,认真分析举报材料,制定详尽科学的工作方案,初核中,坚持细致、精准原则,最大限度掌握审查调查对象的成长经历、兴趣爱好、主要社会关系、违纪违法证据等,并通过分析研判,掌握审查调查对象性格特点、思想顾虑、家庭资产及来源去向,以及多名重要行贿人员等关键信息,为下一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强力支撑。
在立案调查阶段坚持因人施策原则。实践中,要坚持因人施策,“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结合每个审查调查对象的性格特点、违纪违法原因、担心和关心问题等因素,找准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循序渐进强化政治攻心。对思想压力过大的,通过推心置腹地谈心谈话,帮助审查调查对象认清形势,放下包袱,促其减轻心理压力,进而在思想上不断转变,让他们能够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感恩组织。对存在侥幸心理的,围绕确凿证据,适时抛出组织已掌握的有关问题,给审查调查对象不断施加压力,促其认罪悔罪。
在公诉和审判阶段坚持一跟到底原则。为巩固审查调查对象思想转化成果,要积极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作配合,将思想政治工作延伸到公诉和审判环节,并安排办案人员在年节或重要诉讼环节前,看望审查调查对象,送去关怀和温暖。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庭审时审查调查对象作深刻忏悔,认罪认罚,会收到良好的庭审效果和社会效果。
着力提升思想政治工作效果
树立治病救人理念。审查调查是做人的工作,“受处分”是违反党纪法规以后所必须面对和承担的行为后果,但也要深刻认识到,组织上给予处分是惩戒也是提醒,目的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并非要“一棍子打死”,而是警示教育犯了错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强化纪法观念和规矩意识,及时收敛收手,避免在歧路上越走越远。从这个意义上讲,审查调查的着力点在于转化人的思想,核心是帮助其反思错误,深挖思想根源,唤醒党性觉悟,恢复健全人格,进而悔过自新,迷途知返,最终达到治病救人、惩前毖后效果。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挨了处分之后,也要摆正认识、端正态度,不能被负面情绪裹挟,影响到今后的人生走向。只要深刻认识、坚决改正自己的错误,重新把精力投入到干事创业中,踏踏实实去打拼,未来依然可期。
树立平等相待理念。顺利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在于办案人员与审查调查对象之间建立相互信任、真诚坦率的沟通关系。工作中,要在人格和身份上平等对待审查调查对象,拉近彼此距离,让其深切感受到关心温暖,进而推动思想转化。
树立主动服务理念。审查调查对象不同于普通刑事罪犯,相比较而言,有着较高的学历和一定的文化素养。他们受党教育多年,也为党工作过多年。在审查调查期间,在合规合法范围内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有利于良好的沟通,有利于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山东省纪委监委第十审查调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