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雁塔区北山门口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奖励办法公布

献给即将消失的村落文化

沙泘沱片区(北山门口村)城市更新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奖励办法

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加快沙泘沱片区(北山门口村)城市更新项目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片区实际,制定《沙泘沱片区(北山门口村)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 实施期限: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十日内。

第二条 在实施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享受此办法。

第三条 征收范围:以市政府审议通过的城市更新片区范围为准。征收范围内涉及村域集体土地上所有建(构)筑物,以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测量成果为准。

第四条征收主体为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征收组织部门为西安市雁塔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征收具体实施单位为电子城街道办事处;投资建设主体为西安市雁塔区未来城市更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安置对象及认定依据

一、安置对象

1、在本办法实施之日零时,具有北山门口村村组合法户籍,且参与该村集体经济分配,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未享受过拆迁安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以下简称村民),并拥有合法宅基地且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批复文件的农户。

2、在本办法实施之日零时,具有合法宅基地的祖居户。

3、在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原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户籍迁出的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及以上除外)、现役义务军人和服刑人员。

二、认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被征收人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批复文件确定宅基地合法性和安置面积。

征收补偿安置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安置原则,以宅(整院合法宅基地为一宅)为单位进行。

第六条 征收安置

征收安置采取实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两种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其中一种或两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一、实物安置

1、安置住宅

(1)纯农户:以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批复文件为依据,按一、二层合法标准面积进行置换,单层最大置换面积不超过0.2亩,合法标准面积不足0.2亩的,统一按照0.2亩的二倍予以安置,安置补足部分按照重置成新价补差结算。

在实施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村民安置住宅面积人均不足80平方米的,无偿补足人均80平方米,且每人无偿安置20平方米商业面积作为生活依托用房。

(2)祖居户:以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批复文件为依据,按一、二层合法标准面积进行置换,单层最大置换面积不超过0.2亩,合法标准面积不足0.2亩的,统一按照0.2亩的二倍予以安置,安置补足部分按照重置成新价补差结算。祖居户不享受安置20平方米商业面积作为生活依托用房。

2、经济发展生活依托用房

生活依托用房按20平方米/人,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

3、补偿

以《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批复文件为依据,其证载标准面积之外的合法面积,一、二层按原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超出证载合法面积之外的部分,以房屋重置成新价确定补偿,具体以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二、货币化安置

以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货币化价格为依据,结合应安置面积,确定货币化安置金额,一次性补偿安置到位。村民生活依托用房不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第七条 临时补偿安置费及生活补贴

1、村民选择实物安置的,按应安置住宅面每月每平方米7元计算或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临时补偿安置费。祖居户临时补偿安置费,按应安置住宅面积每户每月每平方米7元计算的标准发放,临时补偿安置费不足每户每月1000元的,按照每户每月1000元予以发放。

被征收人选择实物安置的,过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过渡期限为36个月,超过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补偿安置费至回迁通告发布之日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自签订《安置协议》之日起,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补偿安置费(标准同上),此后不再发放。

2、村民按照每人每月46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直至回迁通告发布之日止。

3、在实施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临时补偿安置费及生活补助费,自2021年3月1日零时起计算,在实施期外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补偿安置协议中包含一年的临时补偿安置费及生活补助费,以后每一年发放一 次。

第八条 回迁安置

1、安置户型

按照大小户型(140㎡、120㎡、80㎡、50㎡、40㎡五种户型结合设计。安置户型最终以《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安置楼户型确认书》 及政府规划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安置房屋因设计及建筑方面等原因,可就近上靠选择户型,不得超过10㎡,其中5㎡以内(含5㎡)按综合建安成本进行结算:6- 10㎡按货币安置的价格结算。

2、车位: 沙泘沱片区(北山门口村)城市更新项目村民安置区域内(村民安置住宅及安置商业区域)所有配建车位使用权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在实施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每户(以整院合法宅基地为依据)为计户单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一个车位使用权。

3、选房顺序  在实施期限内,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原持有的交房顺序卡的先后顺序换取选房顺序卡。未在实施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该户交房顺序卡视为自愿放弃,其余被征收人按照原交房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回迁选房以选房顺序卡载明的顺序,由选房人自选贰套安置房,其余安置房屋以抓阄方式选取,安置房屋选定后不得退(调)换。

4、交付标准

安置房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高层毛坯房集中交付。

第九条 宅基地上三层(含三层)以上未加盖的,在实施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以《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批复文件上载明的面积为依据, 视为建设5层,,未建设部分按照以5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第十条 非宅基地土地上的建(构)筑物,以房屋重置成新价进行补偿,具体款额以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第十一条 对征收范围内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凡现行政策、法规明确规定不予补偿的,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 办理房产证所需契税及住宅维修资金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已划分新宅基未交原宅基地的农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认可一处具有合法手续的宅基地。

第十四条 其他

1、户口截止日期为本办法实施之日零时。

2、 村民的养老保险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统一办理。

3、村集体办公及物业用房、幼儿园、老年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的配套按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凡发生或发现有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凡在此次补偿安置过程中,被征收人提供虚假信息、要件等资料,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该协议无效。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七条 沙泘沱执行统一安置补偿及奖励标准,如片区内其他村标准高于本办法的,按较高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本方案未涉及事宜,以沙泘沱片区(北山门口村)城市更新指挥部研究意见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雁塔区城市片区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沙泘沱片区(北山门口村)工作专班负责解释,本办法实施日期为2021年10月8日。

【拆迁安置】吉祥村、沙滹沱、北山门、南山门口、姚家村、闵旗寨、二府庄等七个城中村即将拆迁?!户口已锁定

北山门可追溯到隋唐时期,因属唐长安外郭城南、自东向西第三道城门安化门旧址外而得名。史料记载,唐长安城外郭城南墙有3个门,其中安化门位于今北山门口村以东220米处。北宋张礼《游城南记》写道:“盖京城之南,凡三门,中曰明德门,今谓之五门;西曰安化门,今谓之三门。”清代和民国初期的地图均标为“三门口村”,后因谐音或其他原因演变为“山门口村”。

北山门口村是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办事处管辖的一个行政村,地处西安南郊,为中纬度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地势平坦,地表覆盖着黄士状亚粘土,是中华民族最早发源、开化的地区之一,早在距今6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古人类和后来的“弓背崖人”就曾在这一带聚居。公元前16世纪至公元前11世纪,这里形成了渭河平原最早的原始部落。从周代到秦朝统治时期,这一带曾先后建立过杜伯诸侯国和杜县县级建置,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封建政权。由汉代到隋朝,逐步奠定了北山门口村的基础。民国年间和解放以后,北山门口村相继由长安县、 西安市第九区、郊区和雁塔区政府管辖。

1949年5月20日,西安解放,北山门口村的历史从此揭开了崭新的一页。经过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互助组和合作化运动调动了翻身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58年7月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陕西省第一个人民公社"东风人民公社”成立,社址就设在本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朱德视察东风人民公社。这是北山门口村历史沿革中的重要时段。

一代又一代北山门口村人,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勤劳双手,谱写着北山口村的光辉篇章。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了骄人成绩。1990年以来,村级党组织先后12次受到省、市、区委和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工作一直走在城中村前列,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村的经验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2005年10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北山门口村“全国创建文明工作先进村镇"称号。2007年4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在省、市、区党委和政府领导陪同下莅临村上视察,向全国推介北山门口村平安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北山门口村的共产党人和人民群众。历来都把已经取得的成绩作为继续前进的新起点.面对的各级党委和政府授予北山门口村“全国创建文明村镇”” 经济明星村”” 企业十强村“。 交通安全村敬老模范村“ 在生合格材”"民主法制示范村”” 综治达标无毒村”等一系列荣誉称号,大家齐心协力找差距,信心百倍展宏圈,比至加雄量的步伐向着更新更高的目标奋力攀登。

岁月荏苒 ,北山门口村的发展还在继续,任重而道远,尚需我们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开拓前进,克服困难,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立言,为充满希望的新世纪的中国梦讴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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