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业主敲掉承重墙致整栋楼变危房的法律责任

日前,杭州萧山一住户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敲掉屋内的承重墙,导致整栋楼房变成危房,事发后该业主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检察院将对其提起公诉。据了解,该栋公寓一共三个单元,共36户居民居住其中,事发后其他居民均已搬出该栋公寓,经过协调,涉事业主已向其他35户居民各支付了6000元的过渡费。该涉事业主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呢?小编带着大家一起分析一下。

针对建筑物的装修,如果涉及到这栋建筑物的主体部分以及承重结构的一个变动,是不可以擅自敲碎承重墙对房屋进行装修的,根据我们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建设单位在装修的过程中要涉及到对这个建筑物的主体以及承重结构的变动,是要向这栋建筑物原来的设计单位或者其他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让他们提交一个设计方案,并且在申请施工许可的时候,要拿这个设计方案一并去备案,如果没有这个设计方案的话,那是不可以动这栋建筑物的主体部分以及承重部分,如果一旦违法,是可以对这个建筑单位处以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的。如果是这个建筑物的使用人擅自动这个建筑物的主体以及承重结构,是可以对这这个建筑物的使用人处以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这个案件里,已经把涉事的房主和相关的施工人员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因为,该房主的行为引发的后果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目前来看,警方是以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这几个人的刑事责任,当然,也可能涉及到这个业主是构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从民法角度看,承重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涉事业主敲掉承重墙的行为侵害了同一栋楼其他业主对承重墙共同享有的所有权,同时该行为也威胁到了其他业主对自己专有部分享有的单独所有权的圆满状态,成立侵权行为, 具体来说,其他业主既有权请求妨害人将受到毁损的承重墙重新加固;也有权请求妨害人停止实施破坏承重墙的行为,以消除未来可能侵害其他业主单独所有权的危险。

本案涉事业主敲掉承重墙的行为导致整栋楼房成为危房,则其敲掉承重墙的行为已经给其他业主造成了财产损害,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该业主要向其他业主承担侵权责任。结合民法典第179条第1款,敲掉承重墙的业主要向其他业主承担恢复原状的侵权责任,在恢复原状不能的情形下,其要向其他业主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本案就属于这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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