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再立新规,五种情况下属于违建!
来源:自然资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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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房可谓是农民的一大硬性需求,尤其是在经济条件好转之后,不少家庭都会改善其现有的住房条件,在原有宅基地上或者另寻他处建一栋楼房。然而,由于监管的缺乏,农民在建房过程中会存在一些违规现象,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毫无疑问,这不是国家希望看到的一种局面,因此,在确权基本完成之后,国家有意加强了对土地以及农民建房的监管,不断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旨在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在宅基地方面,国家推动宅基地确权登记,明确提出“一户一宅”政策,同时加大对农村违建房屋的清理整治力度,旨在保护耕地和保障农村土地资源得到合理使用。特别是去年7月3日,国家强力部署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行动,意味着今后在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一经发现,基本都会被强制拆除。那么,在农村建房,有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违建呢?
全文:
一、占用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窖、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知,耕地上是不可以建房的。目前国家正大力倡导保护农村耕地资源,并明确提出严守农村耕地红线,积极推动基本农田的划定与建设。因此,占用耕地建房是违法行为,建在耕地上的房屋大部分都属于违建,一经查处很有可能会被强制拆除。
二、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建造房屋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从前由于地方上法治意识薄弱,村民在村里建房都很随意,觉得和村里打声招呼即可,既不用办理手续,也不需要向上级部门申请审批。但是,除了有些自建房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以外,从近些年开始村民要建房必须向上级部门提交申请。涉及农用地的要办理变更手续,然后再拿到规划许可和建房许可,在获得上级部门同意后,村民才可以在申请的土地上盖房。如果是未经批准私自建造的房屋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三、超占、多占面积修建房屋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新《土地管理法》执行后,农村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同时要求村民在建房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审批下来的宅基地面积进行建房,不得出现超占、多占宅基地建房等行为。超占面积建房属于非法占用土地,一旦村民超占、多占宅基地建房,其多占的部分属于违建,会被拆除且不予补偿。
四、被纳入征收范围之后抢建房屋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许多农村地区已经被纳入到征收范围之中,一旦征地拆迁范围划定公示以后,任何人不得在此范围内修建房屋。有些村民想要获得更多的征收补偿,在自家宅基地上抢建房屋,这一类房屋都会被认定为违建,遇到征收的时候不予补偿。
五、非农村户口修建房屋
有一些城里人在城市生活得久了,就愈发的喜欢乡下的田园风情。这不,有人便想着法子到农村弄一块宅基地,然后建房养老。殊不知,依照国家的政策要求,只有农村户口的居民才可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城市户口是不允许在农村建房的。因此,非农村户口的居民在农村建房也属于违规,相关部门也是有权利对违规建筑采取相应措施。
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规范建房行为的法律不止《土地管理法》一部,即使没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在水源保护区、自然风景保护区等区域也是不可以建房的,如果有人在这些区域建房都属于违建,一经发现也会被拆除。
因此,大家在修建房屋时,一定要提前做好规划和审批,避免自己修建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而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