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客户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是否可以轧抵后以净额列示?

理论上可以,实务中几乎没有会计会这么做账。

采购和销售是是完全相反两个商业行为,应收账款对应销售,应付账款对应采购。

举个例子,A公司7月份从B公司采购了一批原材料,价值1000万;8月份又向B公司销售了一批产成品,价值1500万,前者挂应付账款1000万,后者挂应收账款1500万,对象都是B公司,理论上对冲就是应收账款B公司500万。

但是,9月份发现从B公司采购的1000万原材料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600万,那怎么处理?红字冲销原材料和应付账款对不对。同理,如果B公司发现自己采购的商品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A公司也要对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做冲红处理。

因为业务还在进行,还有可能退货,就不能简单的对冲,这样会把记账、调账的顺序搞乱。

什么时候可以对冲呢?两家公司明确短期内不会再发生业务往来,需要清账结算了,可以做对冲,否则你打我1500万,我再给你1000万,这就太死板了,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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