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员工可提出离职并索赔经济补偿金!
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之规定,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实践中,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形式与期限多种多样,但,不排除一些企业,恶意拖欠员工工资,更有一些企业,恶意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这种情况是否违法呢?答案显而易见是肯定的,这个相信大家都知道,但解决问题不是能仅限于知道公司违法,关键在于如何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自己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认定方式当然劳动合同,因为,只有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工资,否则,可能公司可能会说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合作关系,因此,劳动合同的存在是要求工资的前提。
其次,克扣多少钱工资在法律上可以追究公司的法律责任?在小编所在的深圳文开齐律师团队,曾经就有一个真实的案例,公司克扣员工2元钱工资,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员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总金额达到10多万。由此可知,克扣工资,不管金额多少,只要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克扣工资行为,就属于法律上的克扣工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如果上述情况你都满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可以以此提出被迫离职,并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向公司送达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再要求公司结清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不结清工资或者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按照该流程操作即可。
当然,具体操作中,你可能还会碰到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自己明明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到了公司HR手上,可到开庭的时候,公司HR说自己没有收到劳动者任何材料,是员工自动离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此时劳动者手里又没有其他证据,造成有苦说不出的局面。还有一些,劳动者明明知道公司克扣了自己工资,但奈何没有证据,因为证据都是由公司保管,劳动者自以为开庭时仲裁庭会要求公司按照有利于自己的仲裁请求的要求提交由公司掌握的证据资料,但事实往往是公司直接全盘否认,最终自己惨遭败诉。如果具体操作中,你也碰到过上述克扣工资的情况,或者还不知道如何应对这些法律相关的问题,可以按照下面的方式与本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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